村镇银行的困境及建议_New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村镇银行的困境及建议
村镇银行发展初期面临的政策困境及有关建 议(2010-1-19 10:28:04) 作者:高向梅 李建武 张亚
成立村镇银行,对于缓解源自文库村金融供给不足、扩大农村金融网络覆盖面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一、概况。
2008年2月28日,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以下简称“东吴村镇银行”)成立以来,在支持三农、防范风险、打造流程、树立品牌等方面不断探索,取得 丰硕成果。一是市场定位准确。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己任,走独具特色的村镇银行发展之路。2008年12月实施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0.50亿元,提高 最大单户贷款额度。2009年7月,扎下、马厂两家乡镇支行开业,初步形成跨乡镇发展、服务全县农村经济的新格局,有效增强在县域金融中的竞争力。二是经 营机制灵活。审贷机制灵活,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贷款申请,从调查、审批到发放一般为5个工作日;定价机制灵活,贷款年利率水平比当地农村信用社——沭 阳农村合作银行低1个百分点以上;创新产品灵活,针对沭阳县农村地区借款人普遍缺乏有效抵押物这一实际,发挥发起行——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和 传统优势,推出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等业务品种,深受客户欢迎。三是社会效应良好。成立以来,累计投放贷款4.55亿元。2009年末,各项存款余额3.21 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15亿元,存款、贷款在全县的市场份额分别达到2.2%和2.8%,成为一支迅速成长、不可忽视的新生金融力量。凭借高效率的运作 机制和简便快捷的服务,带动农村地区银行业适度竞争,使当地原有金融机构感到竞争压力,求变革新的内在动力明显加大。在沭阳县,村镇银行的网点设到哪里, 哪里的农村合作银行乡镇支行贷款利率就少上浮10%左右,当地农村经济成为村镇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竞争的直接受益者。
4、未享受营业税减免优惠政策。作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均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己任,但适用的营业税政策并不相同。目前东吴村镇 银行的营业税率为5%,当地农村信用社——沭阳农村合作银行的营业税率为3%。为弥补这一问题,江苏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苏 政办发〔2009〕32号)文件规定,“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为农服务业务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省财政按其50%给予奖励”。尽管省政府文件出 台后,东吴村镇银行营业税实际负担水平降为2.5%,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该行成立初期的成本压力,但还缺乏税法上的有力支持。同时,先征后奖的做法,也与 营业税直接减免有明显差距。
东吴村镇银行与其相比,在业务规模、资金实力、人员配备、网点覆盖等方面均有较大差距,加上未开办银行卡业务等因素,村镇银行存贷款业务拓展面临很多 实际困难,如吸储能力不强、结算渠道不畅、贷款产品不多、缺乏现代科技支持等。
2、缺乏针对村镇银行支农再贷款的专项利率政策。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完善支农再贷款管理 支持春耕备耕 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09〕38号)文件,东吴村镇银行以此为契机,获得支农再贷款0.3亿元,执行利率是比照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 再贷款(目前1年期利率2.88%)。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村信用社不再使用支农再贷款,资金紧张时更倾向系统内拆借,究其原因,固然很多,如系统内拆借 更便利、办理时间更短、资金规模限制更少,但央行支农再贷款利率偏高也是原因之一。
三、政策建议。
1、对全国处于起步阶段的村镇银行实行优惠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鉴于村镇银行处于发展初期,各项业务刚刚起步,组织存款资金困难很多,从更好地支持当地 农村经济建设的角度出发,建议给予更优惠的再贷款利率政策。建议修订《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 〔2008〕137号)规定,把“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比照当地农村信用社执行”的表述改为“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比照农村信用社执行”。以沭阳县为 例,去除“当地”二字,东吴村镇银行可执行全国统一的农村信用社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参照银发〔2008〕373号文件,A类农村信用社可执行10%),比 现行水平(11%)下调1个百分点,可增加约3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当地农村经济建设。
二、面临的政策困境。
目前,村镇银行在发展初期还面临着一些实际困难,亟需在政策层面上逐步解决。
1、设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未充分考虑村镇银行所处发展阶段。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 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规定,“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比照当地农村信用社执行”。以沭阳县为例,当地农村信用社已经改制为农村合作银 行,目前执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11%,据此比照,东吴村镇银行法定存款准备率执行11%。这一规定虽然考虑了各地实际,但没有考虑到村镇银行所处发展 阶段与当地农村信用社不同。
3、最大单户贷款比例限制过于严格,且与村镇银行自身实际和金融发展实际不相符合。首先,村镇银行缺乏发展小额贷款业务所必须的人力和网点优势。《村 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5号)规定,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 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这一比例限制与农村商业银行(10%)、农村合作银行(20%)相比,过于严格。这也意味着,同样的贷款总量,如果农村合作 银行需要1名员工来管理,村镇银行就需要4名员工。但是,与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相比,员工数量、网点覆盖恰恰是村镇银行的“软肋”。因此,在实践 过程中,村镇银行由于人手少、网点少、产品单一,更倾向于发放大额贷款。以沭阳县为例,东吴村镇银行贷款的笔均金额为29.5万元,是当地农村合作银行 (5.2万元)的5.67倍。其次,村镇银行主发起行通常是全国性的大银行或来自发达地区,缺乏在农村发放和管理小额贷款的实践经验。如东吴村镇银行的发 起人是位于江苏苏州的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该行在支持农村工商业发展方面经验丰富。再次,农村合作银行事实上已经“垄断”了当地农村小额贷款,特别是农 户贷款市场。如2009年11月末,沭阳农村合作银行农户贷款余额32.02亿元,占该行贷款总量的77.5%,在全县该行的农户贷款覆盖面达 53.4%。如果村镇银行拘于小额贷款,特别是农户贷款这一阵地,会缺乏必要的发展空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