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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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采购环节管理,保存合同、物流证据、车 牌号、承运人等等信息,一旦有问题便于追溯;
---对没有确认合格的,不能办理入库手续,否则, 一旦入库,就可以视为“已采购”,万一不合格, 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
---每个食品生产经营者,都应当意识到实施进货 查验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3、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6、27条对过程控制提出了明
(8)对于乳制品的特殊要求:
乳品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建立生鲜乳进货查验制 度,记录生鲜乳收购对象资质和收购生鲜乳的逐 批检测报告(但乳制品生产企业能够证明生鲜乳 收购站或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符合生 鲜乳收购标准的除外);运输车辆生鲜乳交接单 及查验记录应当保存2年;
不得向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 进生鲜乳
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项目)、如实记录 除此之外:包装与标签,与合同是否相符

(4)记录要求:国质检法[2009]365号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 系方式、进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 生产日期及批号、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 件。其中,联系方式中应当注明联系电话 和联系地址。
(5)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
(9)如果购进食品原料、添加剂、食品相 关产品不合格,不管是故意还是大意,以 食品安全法第86条,企业要承担法律责任。
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
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 相关产品;

(10)给企业的建议:
---要进行合格供方评价,不随意购进原辅材料;
4、行业自律
第七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 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 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5社会监督
二、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
(一)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 围等应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
不一致的:无证生产 (场所地名变化除外,地 名变化的,及时办理更名手续)

3、各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第四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 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 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 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 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 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 监督管理。
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一、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有关法律责任 四、几点建议
一、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企业主体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 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 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承担社会责任。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 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 者慢性危害。不等同于质量合格。
企业名称变化的,及时办理更名手续
特别提醒:提前半年换证问题
2 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 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 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二)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 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 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6)进口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 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没有标准的,报卫生部批准
(7)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药食两用除 外),普通食品中不得添加仅用于保健食 品的原料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 管理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2]51号)
附件:1.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2.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3.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
(三)企业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 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向 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四)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 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应 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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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点: (1)建立管理制度 (2)三类物资都建立并保存查验记录 (3)查验环节的核心要求: 许可证、本批次检验合格报告(符合食
(二)企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 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 应按规定报告;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 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 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 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人的生命与健康至高无上;
企业家的血管里应改流淌着道德的血液
2、政府统一负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 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 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三个层次)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 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 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 理;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 销相关许可。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应 与营业执照一致。
确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 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出厂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 标准:
(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 环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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