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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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财务管理制度
篇一:通山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
通山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局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安装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规定执行。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3、局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
(:县环保局财务管理制度)4、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强票据管理,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
5、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6、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账、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7、各项支出报销上报和收费员交账原则上定于每月25日。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局各项开支必须由经手人、审核人、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入账,严格履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1、购买物品、订阅报刊、杂志以及日常修缮等须经过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经手人统一购买,凭正式发票(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报销,非正式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不予报销。
2、千元以上的各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3、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
4、机关人员大小借款,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单,注明办何事、到何地,核定借款金额由局长签字后出纳方可付现金。
5、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其探亲差旅费按规定予以报销。
6、在正当上班之外的加班,需报办公室存档,由分管领导签字,然后履行正常报批手续予以报销。
7、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应由司机提出计划,经办公室主任汇总,报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同意。年终或每半年结账一次,报销时必须按正常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表。机动车燃料费实行每月由财务室一次性购买,分期领用。
三、财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统一由财务室、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账卡,对报损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或经手人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财务室、办公室管理部门应定期对
规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2、购进的固定资产,要做好登记入账公支,保管和采购签字交接,做到财物相符。相关人员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年终汇总对账。
四、福利制度
医药费、养老金、公积金、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岗位津贴、干部职工常规检查、医疗医药费按统一规定执行
五、分公司保障程序。
会计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加强财务监督,把好财务收支关。
二、负责与出纳进行结账并填制证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及时分析、清理债权和债务,结算往来款项。
三、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准确、及时地登记账簿,并按规定结账,编制财务报表,做到票据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四、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办理。
五、管理本局会计档案,负责装订及妥善保管各种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立卷归档。
六、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负责半只年度部门预算和决算,固定资产上报工作,做到部门预算、决算,固定资产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
整、说明清楚。
七、加强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八、加强局固定资产管理,设定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填写使用卡片,明确责任到部门和使用人员,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九、积极完成环卫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保守财务秘密。
篇二:环保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局机关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其他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领导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
单位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领导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对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行政负责人要督促会计人员履行职责,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并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二、会计机构人员的工作岗位设置及任职资格
(一)岗位设置
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必须按规定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合理设置会
计工作岗位,并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各个岗位互相制约和监督。除会计机构负责人外,一般应设立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和稽核员3个会计岗位。
会计和出纳不能由同一个人兼任。会计和出纳不能兼任固定资产管理员。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审批人不能兼任业务经办人、会计、出纳或固定资产管理员。
(二)任职资格
1、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管理的有关知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识。
2、从事会计工作的主管会计、出纳、稽核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三、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工作职责
1、负责本局会计基础工作;领导、组织会计部门,依照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
2、负责审核财务收支、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定额和开支的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