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推动社会救助改革创新862

合集下载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和谐社会,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加强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享受社会救助的对象、社会救助程序、社会救助工作的机构等相关方面。

第三条:社会救助的目标是为经济困难、身体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和失业的公民提供必要的救助。

第四条:社会救助的原则包括公平、公开、便利、灵活和务实等。

第五条:社会救助工作属于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加强监管,推动社会救助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社会救助对象第六条:社会救助对象包括经济困难、身体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和失业的公民。

第七条:经济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要综合考虑家庭的收入、财产、生活情况等因素。

第八条:身体残疾人的认定标准按照《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是指因意外事故、疾病或其他原因,致使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第十条:失业的公民是指符合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就业年龄段内,被农村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和创业工作的公民。

第三章:社会救助程序第十一条:社会救助的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地的社会救助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社会救助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十三条:社会救助的评估程序应当确保真实、客观和公正,评估结果作为社会救助的依据。

第十四条:社会救助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或提供帮助,并建立相应的跟踪服务机制。

第四章:社会救助工作的机构和职责第十五条:社会救助工作由各级政府设立相应的社会救助机构负责,具体职责由各级政府确定。

第十六条:社会救助机构应当确保救助对象的信息安全,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第十七条:社会救助机构应当形成科学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五章: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和管理第十八条:社会救助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的资金渠道。

最新广东省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工作方案

最新广东省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工作方案

广东省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工作方案范文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省社会救助政策,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协调机制,实现部门间社会救助信息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形成合力,确保救助对象认定准确和管理科学,维护社会救助政策的公平、公开、公正,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提升社会救助公共服务能力,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地见效,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畅通社会参与和监督渠道、实现“阳光救助”,共同开创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工作新局面。

二、具体任务(一)全面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

到20xx年按时完成省政府《关于提高广东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所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20xx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

(二)完善社会救助政策。

20xx年6月底前,以省政府规范文件形式出台《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2015年以省人大立法形式完成《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的修订。

(三)建立救助申请家庭信息化核对管理信息系统。

2015年底,完成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核对及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健全信息核对平台,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

20xx年8月底前完成系统第一期开发。

(四)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

20xx年9月底前,珠三角地区100%、粤东西北地区50%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要在现有政府办事大厅、综合性服务窗口,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宣传、受理、转办、协助、协调等,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

(五)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逐步建立社会慈善资源信息库和困难群众信息库,通过社会慈善网,为社会力量和困难群众提供社会救助项目、需求信息,搭建信息沟通桥梁。

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等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等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等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6.20•【文号】民发[2014]135号•【施行日期】2014.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卫生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4年2月21日以国务院649号令颁布,自5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能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公民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是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促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关系到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和保障,关系到党和政府执政理念的实现和执政根基的稳固,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

《办法》的颁布施行,从法律上确立了社会救助的地位作用、基本原则、主体责任、制度安排、基本程序等,既为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维护公民基本生存权益提供了法制保障,也为政府各部门依法救助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救助提供了法规依据,明确了行为规范,是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新形势下社会救助事业迈上了法制化、体系化、规范化统筹发展的新阶段。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办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学习《社会救助法》心得体会(大全5篇)

学习《社会救助法》心得体会(大全5篇)

学习《社会救助法》心得体会(大全5篇)第一篇:学习《社会救助法》心得体会学习《社会救助法》心得体会2020 年9 月7 日,《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此前,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将“社会救助法制健全完备,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作为健全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

作为一项基础性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努力难以满足其生存基本需求的公民给予的物质帮助和服务,旨在保证每一位公民都能获得基本的生存权利和发展权利,在促进社会安全和实现社会公平方面发挥兜底作用。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社会救助法治化的要求越来越高,亟待通过立法提升社会救助的法律地位,构建完善的社会救助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救助立法起步较晚,2014 年 2 月,国务院出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是我国首次以行政规范的形式规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八项社会救助制度,初步构建了一个民政统筹、分工负责、相互衔接,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体系。

实践表明,这一体系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还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和局限性,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亟待提高。

首先,社会救助规范不够统一。

《暂行办法》只是临时性的行政规范,在法律位阶、体系完整性和社会适应性方面均存在不完善之处。

统一立法的缺失,制约了社会救助体系的进一步定型和优化,导致制度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不够强,影响了社会救助的实施效果。

目前我国社会救助仍以行政立法、部门立法和地方立法为主,社会救助规范体系呈现出“碎片化”特征,这也增加了执法的难度。

其次,救助制度还不够全面。

长期以来,我国将法律规制的重心放在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专项救助上,而其他诸如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项目只有行政机关的政策文件指导,有些救助活动缺乏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08•【字号】阳政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阳政发〔2015〕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能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公民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是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促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现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为社会救助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了法律遵循,已于2014年5月1日正式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办法》,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3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办法》,整合完善全市社会救助政策,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现救助标准与本地人均消费水平相挂钩,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实现市、县(区)两级政府各部门间社会救助信息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形成合力,确保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管理科学,维护社会救助政策的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提升社会救助公共服务能力,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地见效,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畅通社会参与和监督渠道,实现“阳光救助”,共同开创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工作新局面。

二、具体任务(一)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充实和加强市、县(区)两级社会救助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信息共享制度。

社会救助 改革创新 意见

社会救助 改革创新 意见

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意见
为了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科学化、精准化、可持续性,现提出以下改革创新意见:
一、优化社会救助制度
1. 建立分类、分层次的社会救助制度,根据困难程度和需求差异,分为临时救助、一般救助、特别救助三类。

2. 完善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机制,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的有效对接。

3. 推进社会救助与就业、医疗、教育等相关政策的互动配合,提高困难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

二、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科学化
1. 建立精准识别、分层分类、动态管理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确保社会救助对象的识别和管理的准确性。

2. 制定科学的社会救助标准,实现救助标准的动态调整和适应性。

3. 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的精准化
1. 实施“以需求为导向、以结果为导向”的救助模式,确保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2. 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创新社会救助的形式和方法。

3.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协调机制,实现社会救助资源的共享和协同。

四、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可持续性
1. 完善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机制,确保救助基金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 探索发展社会救助产业,增加救助对象的就业机会和脱贫致富的能力。

3.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发挥多方力量的作用,共同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是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的意见,希望能够为社会救助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参考。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06•【字号】宿政发〔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5〕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相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3)号),加快推进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及时。

整合救助资源,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实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努力构建体系完善、机制健全、标准科学、高效快捷、城乡统筹、衔接互补、区域均衡的社会救助新格局。

二、完善政策措施,推进体系建设(一)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准确核实申请救助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情况,把好受理、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和监督等关口;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和低保对象末端长期公示制度,坚决杜绝“人情保”、“错保”,以及“拆(并)户保”等问题;按照“定期审核、动态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健全低保准入和退出长效机制,全面运用低保信息系统,加强城乡低保信息化管理,按时完成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加快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强化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工作手段,准确认定低保家庭,实行分类差额救助,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信息数据更新及时,动态管理准确有效。

学习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推动社会救助改革创新

学习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推动社会救助改革创新

8、拓展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办法》明确要求,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 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 、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这一规定,既是落实党中央建 设宏大社工人才队伍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也是推动社 会救助工作方式由传统的、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保 障、生活帮扶、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相结合 的专业化、个性化、发展型救助转变的创新之举。
2、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发展。突破城乡二元思维,统筹 城乡发展,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在社会救助方面权利公平、机会 公平、规则公平,是《办法》的基本立足点。在最低生活保障 方面,《办法》规定了相同的制度安排和申请流程,实现了困 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权利公平。在特困人员供养方面,《办法》 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与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统一为特 困人员供养制度。在医疗救助方面,《办法》不再区分城市医 疗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而是规定了相同的制度安排,实现了 救助内容、救助方式、救助资金和救助程序的城乡统筹。在临 时救助方面,《办法》同样规定了城乡统一的资格条件、申请 审批流程和救助方法。
10、健全违法违纪责任追究机制。为解决社会救助管理 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办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舞弊等七种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责任追究要求。同时规定, 对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 部门责令追回,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对于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 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违 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健全社会救助 违法违纪责任追究机制,对解决长期存在的骗助、错助问题 ,是有力的管理手段,也能够促进经办人员和负责干部增强 责任感,进一步堵塞漏洞,防止出问题。

社会救助体系的创新与改革

社会救助体系的创新与改革

社会救助体系的创新与改革社会救助体系的创新与改革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在不断发展的社会中,我们需要不断寻求创新的方式来确保社会救助体系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一、社会救助体系的概述社会救助体系是为了帮助那些处于困境中的人们,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基本保障的制度安排。

它旨在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并为他们提供公平的机会参与社会活动。

社会救助体系通常包括社会救助金、低保制度、临时救助、残疾人生活补贴、医疗救助等项目。

这些项目为经济困难、特殊群体以及突发状况下的人们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和社会保障。

二、社会救助体系改革的必要性1. 社会救助体系在满足基本需求方面存在不足。

现有的救助体系在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求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导致一部分人仍处于贫困状态。

2. 社会救助体系的运行效率有待提高。

现有的救助体系在运行效率上存在繁琐、低效的问题,需要进行简化和优化。

3. 社会救助体系应该更加注重个案服务。

针对不同困难群体的特殊需求,社会救助体系需要具体、个体化的服务,以更好地满足其需求。

三、社会救助体系创新的方向1. 强化精准扶贫机制。

把社会救助的资源更加集中于最需要帮助的人群,避免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2. 推行智能化服务。

借助科技的力量,建立智能化的申请和审批系统,提高救助的效率和准确性。

3. 引入社会组织参与。

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让其参与到救助工作中,提供更多的专业化、社会化救助服务。

4. 打造多层次社会救助网络。

综合运用各种社会救助形式,包括金钱资助、技能培训、社会就业等多个方面,构建起更加完善的救助网络。

5. 加强政策宣传和救助意识的培养。

通过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人们对救助政策的了解和认知,同时培养人们的救助意识,主动寻求帮助。

四、社会救助体系改革的挑战与建议1. 资金来源与分配的问题。

社会救助体系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并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与使用。

2. 救助政策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

制定和完善救助政策时,要兼顾公平性和可持续性,避免资源分配不均、滥用等问题。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文)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文)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文)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文)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社会救助的暂行办法,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第八条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最低生活保障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推动社会救助政策的创新与改革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建议

推动社会救助政策的创新与改革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建议

推动社会救助政策的创新与改革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建议社会救助是国家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变化,现行的社会救助政策亟待改革与创新,以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作为民政部的工作人员,我们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和对社会救助政策的深入研究,提出以下建议,以推动社会救助政策的创新与改革。

一、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为了保障社会救助政策的顺利实施,我们建议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

首先,要明确社会救助对象的范围和标准,确保救助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对救助对象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以确保救助资源的合理分配。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形成多部门联动的社会救助网络,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二、加强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与推广社会救助政策涉及到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建议加强宣传与推广工作,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和认同度。

一方面,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如电视、广播、报刊等,传达政策的核心内容和目标。

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培训和宣讲,提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增强他们对政策的理解和传达能力。

三、创新社会救助方式与机制当前,社会救助方式与机制相对简单,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需求。

因此,我们建议创新社会救助方式与机制,以提高救助的效率和质量。

首先,可以引入信息化技术,建立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共享和快速反馈,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可以探索社会救助与就业、教育等政策的衔接机制,促进贫困人口的脱贫和自立。

同时,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救助,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形成多元化的救助模式和机制。

四、加强监督与评估工作为了确保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实施,我们建议加强监督与评估工作。

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腐败和滥用。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社会救助政策的评估和改进,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对政策的效果进行客观评估,以便更好地优化和完善。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解读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解读
八、救助政策的创新与拓展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困难群众的需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提倡在救助政策上进行创新与拓展。
1.救助政策的创新
(1)探索实施分类救助,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差异化的救助措施;
(2)引入社会工作和心理援助,为救助对象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3)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提高救助工作的精准性和效率。
(3)引入第三方评估,对救助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为政策优化提供依据。
十四、救助工作的绩效考核与问责
为确保救助政策的有效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了救助工作的绩效考核与问责机制。
1.绩效考核
(1)建立救助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对救助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2)将救助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评价的重要依据。
(2)开展救助政策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提高救助政策的社会知晓度;
(3)制作救助政策宣传册、海报等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给广大群众。
2.普及措施
(1)加强基层救助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建立救助政策咨询平台,为群众提供及时、准确的救助政策咨询服务;
(3)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救助政策的宣传与普及,形成全社会关注和参与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1.建设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
(1)建立全国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救助信息的数据共享;
(2)推进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等环节的信息化,提高救助工作效率。
2.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1)加强救助数据的安全管理,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2)严格执行救助对象隐私保护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十一、救助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救助服务。

2024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2篇)

2024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2篇)

2024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____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社会救助政策,更好地解决困难群众生活困难问题,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社会救助工作,包括城市和农村的困难群体。

第三条社会救助工作应遵循公平、高效、法治的原则,秉持“求实、细致、人性、人本”的工作理念。

第四条本方案以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为基础,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国家整体发展规划,确保社会救助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

第五条本方案执行期限为____年至2028年。

第二章社会救助对象确定与认定第六条社会救助对象包括以下群体:(一)生活无着或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无业人员;(二)因意外事件致使生活来源断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人员;(三)因疾病、残疾、灾害等原因致使生活困难的人员;(四)特困儿童、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军烈属等特殊困难群体;(五)其他符合国家社会救助政策的困难群体。

第七条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由县级或区级民政部门进行,按照居住地户籍为主的原则,通过申请、审核、评估、定期复核等程序进行。

第八条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应当参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其是否符合社会救助资格。

第九条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应当坚持真实性、可操作性、公正性的原则,除非有明显证据证明其信息不属实,否则不得轻易取消其社会救助资格。

第十条困难群体可以通过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方式申请社会救助,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向民政部门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第三章社会救助项目与待遇标准第十一条社会救助项目包括社会救助金、救助物资、就业培训、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多个方面。

第十二条社会救助金是对低收入群体的直接资助,根据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十三条救助物资是为了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而提供的物品或服务,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物资。

第十四条就业培训是帮助困难群体提高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余府办发〔2015〕59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余府办发〔2015〕59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余府办发〔2015〕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力量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公民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是一项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促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现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形成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是促进社会公平、为人民谋福祉的庄严承诺。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4〕57号)要求,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救助政策和措施《办法》确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框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要求,结合实际,突出救助重点,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办法》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各地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要求和操作规程,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实施细则。

要科学制定、及时公XXX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城乡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煤气、教育等费用,同时根据省人民政府指导性意见合理确定。

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方案

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方案

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方案社会救助是指社会上对于生活无着力困难的人或家庭提供帮助,以满足其生活最基本需求的一种社会福利安排。

作为国家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一部分,社会救助的改革创新一直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本文将从政策、机制、服务三个方面,探讨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的方案。

政策方面1.加强对社会救助制度的监管。

建立社会救助评估指标体系,实时监测和评估社会救助制度的落实情况,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加大资金投入。

逐步增加社会救助的财政投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

3.改革社会救助审批制度。

推行“身份即救助”模式,加快社会救助审批流程,减少群众办事时间和成本。

机制方面1.推动社会救助与社会就业相结合。

鼓励救助对象参加各类就业培训和岗位推荐,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减轻政府救助负担。

2.实行分类救助。

根据不同救助对象的个体差异,分别实行临时救助、长期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多种救助方式,满足救助对象全面多元的需求。

3.推广“互联网+实名认证”模式。

鼓励救助对象通过“互联网+实名认证”方式自主申请救助,提高救助服务的精准性和便利性。

服务方面1.开展社会救助宣传和教育。

普及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和救助流程,提高公众的社会救助认知和参与度,健全公共社会救助意识。

2.建立社会救助评价体系。

通过社会救助效果评估和满意度调查等手段,检验和评价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和全面性,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机制。

3.推行社会救助快递服务。

通过为救助对象提供快递配送服务,减少救助对象前往救助中心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结语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方案,关乎一个国家民生的幸福。

可是救助不是长盛不衰的工作,更是一项社会痼疾,如何纾解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困难,打好社会救助“组合拳”,是长远之计,这样才能让救助工作变得顺利、高效,为推动全民共同富裕做出巨大的贡献。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5〕6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5〕6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5〕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加强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社会救助总体水平,根据民政部等6部委《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135号)、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4〕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按照“保基本、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工作方针,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为配套,与特殊困难群体救助相衔接,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网络,努力让困难群众不为饥寒所迫、不为灾害所急、不为大病所困、不为住房所难、不为失业所忧,不断提高和改善困难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开创社会救助工作新局面。

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要坚持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则;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依法施救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

二、加强和改进基本生活救助(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依据户籍、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基本条件,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居民家庭实施低保救助。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自治州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6日自治州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4〕9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州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从自治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把贯彻落实《办法》、《意见》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困难群众生存权益的重要举措,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手段,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体系,推动自治州社会救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协调机制,实现部门间社会救助信息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形成合力,确保救助对象认定准确和管理科学,维护社会救助政策的公平、公开、公正,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提升社会救助公共服务能力,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地见效、困难群众有效救助。

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篇

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篇

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篇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1篇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和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有效落实,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 年9月底在全镇开展一次"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并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我镇社会救助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二、重点任务(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为主要手段,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

三、具体内容(一)集中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

1.全面复核低保对象。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对本镇低保对象进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退尽退"。

对现有低保对象全面核查收入和财产状况,重新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填写《县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情况登记表》。

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低保家庭,要进行重点核查。

在开展低保对象复核的工作中,要一并对镇困难群众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防止"漏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2.严格落实审批程序。

在复核低保对象的过程中,要对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低保审批程序,尤其要把握好关键环节,严禁不经过调查核实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

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方案

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方案

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方案社会救助是指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助和支持措施,为他们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发展潜能、提高生活质量。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变迁,社会救助工作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和问题。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创新,推进社会救助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提出一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方案,供参考。

提高社会救助的精准性精准识别社会救助对象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当前,社会救助对象标准和识别方式尚未建立系统、科学、完善的模式,造成大量的救助资源流失和浪费。

应该逐步建立起社会救助的标准化、科学化、信息化识别模式,精确划定社会救助对象范围,实现针对性强的精准救助。

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社会救助工作需要不断推进制度化建设。

制度形成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框架和基础,是实现社会救助的重要保障。

应当完善制度,从项目、资金、流程等方面进行系统的规范和加强,确保社会救助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强化社会救助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社会救助工作需要借鉴其他领域的工作经验,形成协同创新的工作模式。

应该加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等各方合作,形成社会救助工作的联动机制,推进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

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管和评估有效的监管和评估是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的可持续性和效率的保障。

应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工作质量监管和评估体系,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的全程监管和评估。

同时,积极采用新技术手段,加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和数据采集,为监管和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互助共治的社会救助新模式必须要发挥社会力量,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的多元化、基层化、自治化。

应该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建立互助共治的社会救助新模式。

同时,积极探索社会救助工作的智慧化、互联化、便民化,为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更加普及、全面、全方位的服务。

增加社会救助工作公开透明度社会救助工作要实现公开透明。

应该通过社会化、信息技术等手段,建设社会救助公开透明的平台和渠道,让公众了解社会救助的具体实施情况。

同时,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ilujl
11
6 、明晰规范申请办理的途径。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 有门、受助及时问题,《办法》在规范各项社会救助申 请、受理渠道的同时,从两个方面明晰了救助申请办理 途径。一是突出了民政部门的责任。申请人不清楚向谁 提出申请时,可以先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县级民政部 门求助,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或转 办。二是要求在乡镇(街道)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 请的窗口,并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这些规定对于 畅通社会救助申请办理渠道,实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具有重要意义 。
ilujl
9
4 、提供建立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法定依据。近年来,推进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越来越需要法定依据。《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 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 、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 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 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这一规定,赋予了民政部门查询、核 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条件。《办法》同时规定,县级以 上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 这为各地核对机构和平台建设提供了依据。
3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解读
(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制定的意义及背景
1、意义:(1)维持市场经济高效运行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2)以法治形式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建设;(3)明确了社会救助 的内容;(4)为《社会救助法》的科学制定积累更多经验。 2、背景:《社会救助法》是民政部门的夙愿(1994年民政部 即开始筹划起草),但目前仍面临着需要更多部门认识上统一 、实践经验提炼、制度持续创新,尚无法完全定型等问题。同 法律相比,行政法规的灵活性更强一些,为下一步推进改革、 获取经验、创新发展提供了空间。
学习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推动社会救助改革创新
社会救助处 陆 敏 2014年4月11日
ilujl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014年2月21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第649号 令,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1日 施行。
2
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解读 二、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基本情况 三、贯彻落实《办法》的措施及建议
ilujl 10
5、提出救急难的方针性要求。《办法》将托底线、救急 难、可持续作为社会救助工作方针,其中,救急难是一个 新提法,也是一项新要求。《办法》着眼于发挥医疗救助 、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救助制度功能和社会力量参与的 协同作用,突出临时救助的救急难功能,解决群众生活中 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为开展救 急难工作提供了指引和条件,有利于进一步织密编牢社会 救助安全网,守住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的底线。
ilujl 7
2 、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发展。突破城乡二元思维,统筹 城乡发展,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在社会救助方面权利公平、机会 公平、规则公平,是《办法》的基本立足点。在最低生活保障 方面,《办法》规定了相同的制度安排和申请流程,实现了困 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权利公平。在特困人员供养方面,《办法》 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与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统一为特 困人员供养制度。在医疗救助方面,《办法》不再区分城市医 疗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而是规定了相同的制度安排,实现了 救助内容、救助方式、救助资金和救助程序的城乡统筹。在临 时救助方面,《办法》同样规定了城乡统一的资格条件、申请 审批流程和救助方法。
ilujl 12
7、昭示社会力量参与的支持条件。社会力量是社会 救助事业发展的重要主体,社会救助是社会力量发挥积 极作用的重要领域。《办法》对社会力量参与作出四方 面支持性规定。一是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 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 式,参与社会救助;二是明确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 减免等政策;三是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将社会救 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 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四是要求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相关 机构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
4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解读
(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共十三章、七十个条款。 第一章 总则 (主要规定社会救助的制度功能、原则、各级 各相关部门职责以及保障措施); 第二章至第十章 (分章节明确了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内容 :8项制度+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一章至第十三章 (主要规定了监督措施、法制责任及执 行时间)。
5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解读
(三)《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提出的新要求
《办法》在梳理、归纳原来以其他法制形式分立的社 会救助制度的同时,对各项社会救助作出了一系列新 规定,提出了一些新要求,为在新形势下做好社会救 助工作提供了依据,为发展社会救助事业指明了方向 ,主要体现在十个方面:
6
1、综合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办法》首次明确将最 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 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和社会 力量参与作为社会救助基本内容,构建了一个分工负责、相 互衔接、协调实施,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具有 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办法》同时赋予民政部门 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 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有利于统筹解决社会救助 工作面临的问题,实现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 ,共同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ilujl 8
3 、明确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办法》设专章对临时 救助制度的功能定位、对象范围、实施程序等作出规定,明 确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 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 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 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给予临时救助。以行政法规形式规范临时救助制度,不仅填 补了国家层面救助制度的空白,而且为下一步全国全面实施 奠定了坚实基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