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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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海口仁爱医院医疗投诉管理工作,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改善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医院的具体工作需要,医院成立医疗纠纷领导小组,人员安排如下:

一、医院医疗纠纷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指导本医疗机构的投诉处理工作;

2.统一受理投诉,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患者;

3.建立和完善投诉的接待和处置程序;

4.参与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5.开展医患沟通及投诉处理培训,开展医疗风险防范教育;

6.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者建议,并加强

督促落实。?

医疗纠纷预防监管制度

1.医院要加强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监管,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2.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

职业道德教育。

3.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4.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

及时消除隐患。

5.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要按照海南省卫健委制定的管理规定进行,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

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保障临床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

6.采用医疗新技术的,应当开展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确保安全有效、符合伦理。

医疗风险防范监管制度

1.医院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的

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

2.禁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

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

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4.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

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5.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

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6.开展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应当提前预

备应对方案,主动防范突发风险。

纠纷预防工作中病历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2.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

以注明。

3.任何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4.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

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5.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

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

6.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

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院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院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7.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

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8.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

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9.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

血站派员到场。

10.现场实物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现场实物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

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11.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医患沟通制度

1.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注重人文关怀,加

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2.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以患者为中心,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本职

工作,把对患者的尊重、理解和关怀体现在医疗服务全过程。

3.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完善医患沟通内容,加强对医务人员医患沟通技巧

的培训,提高医患沟通能力。

4.医务人员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应当耐心解释、说

明,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5.对患者就诊疗行为提出的疑问,应当及时予以核实、自查,并与患者沟通,

如实说明情况。

6.尊重患者依法享有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根据患者病情、预后

不同以及患者实际需求,突出重点,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沟通。

7.医患沟通中有关诊疗情况的重要内容应当及时、完整、准确记入病历,并由

患者签字确认。

8.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医疗风险告知和术前谈话制度,规范具体流程,以患者

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特殊检查或使用高风险医疗器械告知制度

1.在特殊检查或使用高风险医疗器械前,主诊医师应详细向患者及家属说明禁忌症、可能的并发症及注意事项;开展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应当提前预备应对方案,主动防范突发风险。

2.耐心解答患者及家属的相关咨询,如实告知使用植入医疗器械的益处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发生风险后的处理内容等;

3.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风险免责书等;

4.对特殊检查进行诊断后需要进行相关手术的,要如实告知病人,征得病人同意。

5.手术室记录应保存植入医疗器械产品的基本信息: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

生产批号、灭菌批号(灭菌产品)、产品有效期、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及领用人、手术日期、手术医师姓名、患者姓名(患者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6.在使用高风险医疗器械时的原始记录保存期限,必须至少超过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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