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流程及实施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项目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试行)
二0一一年一月
目录
1.总则 (2)
2.工程签证内容 (3)
3.工程签证管理职责 (4)
3.1承包单位职责 (4)
3.2监理单位职责 (4)
3.3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 (5)
4.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 (6)
5.工程签证资料规定 (9)
6.附表及附图 (12)
1总则
1.1为加强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规范工程签证申请、审批流程及费用管理,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
1.3参与工程签证的人员须遵守“守法、公正、科学”的准则,签证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事实,工程签证的计量计价须严格按合同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1.4工程签证的支持材料必须合法有效、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异议、图示尺寸准确。
1.5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工程签证费用,可作为办理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的依据,具体计量支付还须符合相关合同规定;只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程签证费用才能纳入工程结算内容。工程签证费用的最终审定以政府广发行结算审核终审部门审定为准。
1.6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工程变更的内容包括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其他变更。
1.7工程签证:在工程变更执行过程中,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费用增减而发生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经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确认的工程(作)量,按规定办理的凭证。
1.8工程签证必须要“一事一签、随发生随签”,承包单位须在本办法规定
时间内报送工程签证,逾期报送的,指挥部有权不予受理。
1.9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是工程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未尽之处,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处理。
2工程签证内容
2.1可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2.1.1因施工现场条件与合同条款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不符,或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必须由承包单位承担的费用(风险)以外而发生的工作内容。
2.1.2承包单位已按原施工图纸施工,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返工、修改的工程(作)量,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原施工情况的工作内容。对设计变更中属于新增且又能在竣工图中反映的项目,则不属于签证范围。
2.1.3指挥部指令承包单位实施且属于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必须由承包单位承担的费用(风险)以外而发生的临时工程(作)量。
2.1.4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环境及条件限制,或指挥部施工总体部署要求等原因,其他承包单位在严格按照经指挥部、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时,不可避免造成承包单位已完工序发生修补、返工、废弃的工作内容应办理签证。除上述原因外,应办理索赔确认和索赔工程签证手续后,由指挥部在责任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转付给索赔方。
2.1.5其它需要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2.2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2.2.1工程量清单内及清单外的工程量增减。
2.2.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已包含的项目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