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2018修试行版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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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变更工程设计或施工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设计或施工图进行变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根据设计程序和施工图纸的不完善、工程实际情况变化、技术要求变更等原因发生的变更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经济、合理、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实施,必须经过完整的签证程序,包括签证申请、签证审查、签证批准、签证实施和签证记录等环节。
第五条工程签证要按照设计单位的批准文件,施工单位的技术要求和监理单位的监督要求进行实施。
第六条工程签证实施时,应确保与原工程设计或施工图一致的相关要求,并确保变更方案的安全、可行和经济合理。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申请与审查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应由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图纸变更说明、技术措施、是否需要停工或改变施工顺序等。
第八条工程签证申请应直接递交给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审查时应进行项目的设计可行性、施工图的安全性等方面的审核。
第九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在正式施工前提出,且提出时间不得晚于施工进度的安排。
第十条工程签证申请应提前向有关单位递交,并保证有关单位有足够时间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在监理单位的参与下进行现场检查,并会同设计单位进行技术论证。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批准与实施第十二条工程签证批准的依据为签证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并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通过。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批准后,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
如发现施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变更,应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实施过程中,应进行变更方案的技术讨论和论证,并按照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要求进行相关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的调整。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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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1.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1.2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 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规划设计部代签;设计变更共分为三类: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的;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二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第三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森林湖工程部、新都汇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和成本控制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第五条设计变更单由规划设计部按楼号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如怡丰森林湖项目18号楼建筑第一次变更,变更页数为1页,编号应为YF-SLH-18-JZ-1-1 ,并与后附的设计院出具的变更单内容对照;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控制1.设计变更控制原则:1.1 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1.2 保证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1.3 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1.4 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2.变更内容:2.1 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内容;2.2 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2.3 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销售承诺而需要进行改进的内容;2.4 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3.4.2 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3.4.3 跟踪、调整工程动态成本并每月向公司汇报;3.5 总经济师:3.5.1 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3.5.2 审批较大设计变更;3.5.3 审核重大设计变更;3.6 工程总工;3.6.1 审核变更技术的合理性;3.6.2 审批较大设计变更;3.6.3 审核重大设计变更;3.7.总经理:3.7.1 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3.7.2�审批重大设计变更;4.相关流程:4.1 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市场营销部在遇到需要对设计进行调整和补充,即要发生设计变更时,要求在0.5天内填写办理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并提交下一受理部门,确定该变更费用承担单位,出具变更初步方案物业公司出具现状描述及最终效果描述和可能情况下的技术方如附有天,天内将4.6 成本控制部在接到变更后,要做好变更资料存档、统计工作,对变更通知单按一单一结的原则,每月统计汇总已完设计变更增减费用,变更结算资料双方各自留存,并随时调整动态成本变化情况,每月向公司汇报;4.7 对于经设计单位和公司正常手续批准的设计变更项目,规划设计部同时下发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给成本控制部、工程部和施工单位,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实施;所有资料一式四份;4.8 设计变更审批流程图,见图一、图二;5.其他:5.1.对于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经批准后,市场营销部在明确费用承担单位后,通知工程部,属客户承担费用,需预先收取费用;属公司承担费用需经公司批准,计入项目成本;5.2. 工程部在施工前应仔细审阅图纸,对设计结构问题应提前一个月提出解决申请,建筑问题提前15天提出解决申请,修改意见和材料代用提前7天提出申请,如果没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变更申请,由此发生的变更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由于施工技术措施及工艺不当、质量等问题造成的变更,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5.3.规划调整或重大设计方案调整在原招标项目基础上增加新的项目不在设计变更范围内;须规划设计部提供多种方案,并经成本控制部进行费用测算及方案经济对比分析,经专题会议讨论、总经济师、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图一设计变更审批流程主办单位:规划设计部图二业主提出的变更申请单审批流程主办单位:市场营销部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指定印章该单无效;所有变更必须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无审批的变更单无效;设计变更执行完毕后必须填写设计变更回执单后才能进入结算,无设计变更回执单的不予结算;设计变更回执单___年___月份____项目____工程设计变更费用确认单第二章现场签证管理规定第七条签证控制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所有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签证真实性;2.公平原则:在与合作单位发生签证时,应本着公平的原则,保证签证办理过程及时、准确;3.可追溯原则: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必要时经办人应保存复印件;第八条相关部门职责:1.工程部经办人负责填写签证通知单,并附签证原因、签证草图,并对该单签证的真实性负责;经总工程师审核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公司成本控制部;2.工程部经理负责审核签证原始手续的齐全,在对签证发生情况进行了解后断定该签证是否应该发生,并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对该签证发生的合理性负责;对费用调减的签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成本控制部专业预算工程师在接到签证单后,应及时完成该签证的审核工作,并对签证发生费用核算的正确性、合理性、准确性负责;,②签证中的工程量计量过程应详尽;计时工的签证一定要有内容,以便进行核算;③机械台班的签证,工程部只签台班,由工程部通知成本控制部到现场参加约谈,共同确定台班费用,并签署约谈记录,由成本控制部、工程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后生效;④安装材料设备需注明厂家、型号、规格、品牌;⑤特殊部位还应用节点简图予以说明;⑥要符合结算的要求;见结算资料整理规定3.成本控制部在接到签证单二个工作日内估算完毕,小于5000元含5000元,由工程部安排施工单位施工, 5000-20000元含20000元的报总经济师审批,20000-50000元含50000元的报工程副总审批,50000元以上报总裁审批;4.工程部不得以金额的形式签署签证的费用,需要事先约定费用的签证,由工程部提前一天通知成本控制部到现场参加约谈,共同确定签证费用;5.施工单位在签证内容实施完成后, 7天内填写现场签证工程量审核单,报监理;施工;;描述清楚,如果文字描述不能满足结算编制的要求,要求附简图,并达到根据签证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的要求;2.对工程工期的变更以签证的形式办理,工程部应在七天内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并在签证单上签署工期顺延的原因及顺延时间,经工程总工、工程总监、总经济师、工程副总确认后转至成本控制部对相应费用进行调整,否则不予认可;3.工程签证单按楼号由工程部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如新都汇项目--零星工程--土建专业--QZ-001,并与后附的原始资料顺序对照;第十二条其他:1.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返工、拆改、整改等,严禁签证;2.严禁在未告知成本控制部的情况下办理隐蔽项目的签证,造成工程量不清、结算困难、后补手续等问题, 一旦发生类似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对于已经完成部分施工,且由于我方原因必须进行更改的,工程部必须通知成本控制部,对已完成部分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实,核实后方可进行更改后的施工;4.对于现场出现的紧急、零星工程,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5.禁止为降低额度人为将整体工程拆零操作;___年___月份____项目____工程现场签证费用确认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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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范本1: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变更流程,保证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签证管理,包括工程变更的审批、审核、备案等环节。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因设计、施工或者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工程变更的事项。
第四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尊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注重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注重风险评估和安全控制,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不利影响。
第六条工程签证应当逐级审批、分级管理,由相关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作出决策。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申请与审核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员提出,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八条工程签证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程签证申请表;(二)工程变更设计方案;(三)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影响分析报告;(四)相关的技术文件、验收报告等。
第九条工程签证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和材料。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审核应当全面、细致、客观,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审核结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审批与备案第十二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应当按照法定权限进行,并及时作出决策。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审批的决策应当是公正、公平的,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的备案应当在签证审批决策作出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及时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签证的备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签证决策文件;(二)签证的实施时间及要求;(三)签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程签证: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因设计、施工或者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工程变更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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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实施,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减少工程变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合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并试行实施。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工艺调整、工程材料替代等。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实施应满足安全、经济、合理、便于监理和施工等要求。
第五条工程签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程序第六条工程签证的程序包括签证申请、签证审查、签证审批和签证执行。
第七条签证申请应由项目施工单位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出,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说明、施工图纸、工程预算等。
第八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审核其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安全性等,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九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应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意见作为审批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执行应由项目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签证方案进行。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内容和要求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内容包括工程变更的范围、影响范围、施工方法、工期调整、费用变更等。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与原合同的一致性和衔接性;(二)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三)不影响工程进度;(四)经济合理;(五)便于监理和施工。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管理第十三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项目施工单位要加强工程签证的统筹管理,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签证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签证的公正和科学;(三)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签证的审核和监督,确保签证的技术可行性和安全性;(四)各方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工程签证的实施。
第五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工程签证申请表附件二:工程签证报告模板附件三:工程签证审查意见表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程变更:指工程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工艺调整、工程材料替代等。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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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草稿)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1.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1.2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
设计变更共分为三类:(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的;(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二)由公司提出的设计变更;(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
第三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
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五条设计变更单由工程部按楼号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如名门项目1号楼建筑第一次变更,变更页数为1页,编号应为MM -1-JZ-1-1 ),并与后附的设计院出具的变更单内容对照。
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控制1.设计变更控制原则:1.1 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1.2 保证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1.3 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1.4 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2.变更内容:2.1 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内容;2.2 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2.3 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销售承诺而需要进行改进的内容;2.4 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2.5 由于某种需要公司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2.6 客户提出的变更;3.相关部门职责:3.1 工程部:3.1.1 办理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前期手续;(包括协调设计院协助出具变更方案;办理由于规划、功能、立面调整等重大技术方案调整的变更;办理根据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审查意见进行的变更;办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3.1.2 对设计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3.3.3 受理市场营销部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3.1.4 负责变更的实施;3.2 市场营销部:3.2.1 办理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的申请手续;3.2.2 跟踪变更的落实情况;3.3 物资库:物资库设造价审核专员岗,负责3.3.1 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3.3.2 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3.3.3 跟踪、调整工程动态成本并每月向公司汇报;3.4 分管副总:3.4.1 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3.4.2 审批较大设计变更;3.4.3 审核重大设计变更;3.5.总经理:3.5.1 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3.5.2审批重大设计变更;4.相关流程:4.1 工程部、市场营销部、物资库造价专员在遇到需要对设计进行调整和补充,即要发生设计变更时,要求在0.5天内填写办理《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并提交下一受理部门,确定该变更费用承担单位,出具变更初步方案(物业公司出具现状描述及最终效果描述和可能情况下的技术方案,市场营销部出具现状描述及结果描述,其它要求由工程部帮助完善),(如附有变更图纸请作为本审批单附件一并提交)。
建设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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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及签证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工程变更及签证的行为和程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有效控制项目投资,预防与控制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以为建设单位、由后勤基建处负责工程管理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维修、装修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由于施工图纸本身的漏项、错误及深化设计等原因,也或由于后勤基建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变更、功能变化、建筑材料的改变或其他变更,由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资料进行的修改和补充,是对施工图示内容的调整。
技术核定单等核定工程内容变化的文件,都属工程变更的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签证”是指基于设计图纸及工程变更以外的施工事实的记录和核定,是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五条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坚持严格审批、规范程序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建设工程在功能、质量、投资方面实施优化的原则。
第六条后勤基建处负责建设工程变更及签证的控制和落实,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处、财务处、审计处、招投标中心等对建设工程变更实施监督。
学校后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设工程重大变更的可行性评审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核定第七条工程变更实行分类核定:(一)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图如需进行设计技术变更,设计单位必须以《工程联系单》形式报后勤基建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以《工程技术核定单》形式发出技术变更通知。
(二)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1)施工单位在图纸会审阶段提出的相关变更,以图纸会审纪要的形式,经过后勤基建处审批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关设计变更图纸。
(2)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提出的相关工程变更,必须填写《工程联系单》,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后勤基建处,后勤基建处依照分级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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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正文】一、总则(一)背景与目的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下,经相关部门审批并获得签证文件后进行施工的管理工作。
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工作,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
二、工程签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一)责任部门1.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程签证管理政策和规定。
2. 工程项目承建单位负责工程签证的申请、备案和执行。
3. 审批机关负责对工程签证的审批、监督和管理。
(二)责任人员1. 建设主管部门:- 项目管理处负责工程签证管理政策的研究和推广。
- 技术质量处负责审核工程签证的技术方案。
2. 工程项目承建单位:- 工程签证负责人负责工程签证的申请和执行。
- 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工程签证的组织协调和施工实施。
3. 审批机关:- 工程签证审核人员负责对工程签证申请进行审批。
三、工程签证管理程序(一)工程签证申请1. 承建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工程签证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基本情况- 签证原因和目的- 签证的技术要求和方案- 相关附件材料2. 承建单位将工程签证申请书提交审批机关,同时备份一份交由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工程签证审批1. 审批机关收到工程签证申请后,进行材料审查和技术评估。
2. 审批机关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对工程签证申请进行评审并形成意见。
3. 审批机关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工程签证申请。
4. 审批机关将审批结果通知承建单位,并出具工程签证文件。
(三)工程签证执行1. 承建单位按照审批结果,制定工程签证实施方案。
2. 承建单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工程签证的实施和监督。
四、工程签证管理的附件1. 工程签证申请书范本2. 工程签证审批意见书范本3. 工程签证文件范本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程建设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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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一)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二)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规划设计部)代签。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分类(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的。
(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四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二)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
第五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管理部、规划设计部和成本合同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第六条设计变更应将变更内容描述清楚。
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变更数量、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及核定价格。
第七条设计变更控制原则(一)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
(二)保证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
(三)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
(四)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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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草稿)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
设计变更共分为三类:(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的;(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二)由公司提出的设计变更;(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
第三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
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五条设计变更单由工程部按楼号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如名门项目1号楼建筑第一次变更,变更页数为1页,编号应为MM-1-JZ-1-1 ),并与后附的设计院出具的变更单内容对照。
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控制1.设计变更控制原则: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保证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内容;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销售承诺而需要进行改进的内容;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由于某种需要公司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客户提出的变更;3.相关部门职责:工程部:办理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前期手续;(包括协调设计院协助出具变更方案;办理由于规划、功能、立面调整等重大技术方案调整的变更;办理根据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审查意见进行的变更;办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对设计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受理市场营销部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负责变更的实施;市场营销部:办理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的申请手续;跟踪变更的落实情况;物资库:物资库设造价审核专员岗,负责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跟踪、调整工程动态成本并每月向公司汇报;分管副总: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审批较大设计变更;审核重大设计变更;.总经理: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审批重大设计变更;4.相关流程:工程部、市场营销部、物资库造价专员在遇到需要对设计进行调整和补充,即要发生设计变更时,要求在天内填写办理《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并提交下一受理部门,确定该变更费用承担单位,出具变更初步方案(物业公司出具现状描述及最终效果描述和可能情况下的技术方案,市场营销部出具现状描述及结果描述,其它要求由工程部帮助完善),(如附有变更图纸请作为本审批单附件一并提交)。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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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完整版)为了明确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的权益,减少施工、结算中因变更、签证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和争议,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共同执行:一、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确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1、设计变更的确认: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其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院签发,格式执行建委规定的表格。
2、现场签证的确认: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由于图纸错误或工艺、标准等原因引起的变更,应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单,签字盖章后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工程师、甲方专业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生效。
手续不全者则视为无效签证。
3、施工中的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施工会议记录、纪要、施工日志等均不能作为变更、签证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执行变更、签证的程序和责任:1、承包人在接到被确认的变更、签证后应根据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执行。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执行经确认后的变更、签证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变更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与顺延。
若造成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接受甲方按该部分工程造价30%的违约处罚。
4、对于减少合同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提交发包人,否则因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三、变更、签证价款的确认:1、承包人在接到确认后工程变更、签证的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承包人因执行变更、签证而要求发包人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中一并提出。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
2、发包人应该在收到工程造价变更报告之日起14日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工程造价变更报告自送到之日起第15日,则认为生效。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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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精品文档XXX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厦财建[2013]117号)、《XXX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XXX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XXX[2017]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XXX工程变更管理办法》(XXX[2014]25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
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四条本办法合用于公司代建的各类财务性投融资项目工程主体的变更。
因工程主体变更引起的水保、环保、规划、用地、用海等发生严重变化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响应变更报批手续。
公司自营项目可参照本办法履行。
.精品文档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工程变更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工程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参与审核,公司领导根据权限审批。
(一)业主项目部负责构造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核、报批(或审批)等工作,催促承包人落实工程变更方案,做好工程变更的汇总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部参与复杂工程或重要工程的变更方案审核,审查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主项目部年度绩效考核。
(三)总工办参与庞大的工程变更或重要的工程变更的方案审核,辅佐业主项目部做好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报批工作,辅佐业主项目部对接市发改委。
(四)工程管理部参与工程变更方案论证与变更施工图审查,负责审核工程变更预算,审核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的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部和业主项目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办理工程变更预算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审核中心。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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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程序,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变更或调整工程内容,或遇到工程无法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对工程合同进行修订、补充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签证应当依法、及时、公正、合理进行。
第四条工程签证适用于涉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物资采购、施工图审查等相关活动的项目。
第五条工程签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采取公正的审批程序,并依法约定相应的时间期限。
第六条工程签证的实施机构为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第七条工程签证费用应当由工程施工单位承担,费用标准由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工程签证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相关各方签署确认。
第二章工程签证审核程序第九条工程施工单位在提出工程签证申请前,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工程签证申请书;(二)工程签证方案;(三)工程变更原因说明;(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自收到工程签证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并予以答复。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审核意见包括同意、不同意或者需要进一步评估的建议。
第十二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根据工程签证审核意见,及时向工程施工单位发出工程签证通知书。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签证通知书后,应当与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签署工程签证补充合同,并按照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调整工程施工。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执行第十四条工程签证执行过程应当按照工程签证补充合同的约定进行。
第十五条工程签证执行中发现问题或变更需求的,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签证的管理,确保签证的及时实施。
第十七条工程签证执行结束后,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对工程签证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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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优化施工管理流程,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工程延期、工程范围调整等原因引起的需要签订的补充合同。
第三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原则包括公平、合理、便捷、透明。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管理范围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等相关方。
第五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事。
第二章签证流程第六条工程签证的流程包括申请、审批、签订、执行和验收五个阶段。
第七条工程变更申请应由施工单位书面提出,并附上合理的理由和相关的技术论证材料。
第八条工程变更审批应由项目管理单位进行审核,并经过相关专业人员的技术评审。
第九条工程签订应由施工单位与业主单位签署补充合同,并明确变更后的工程范围、工期和造价等内容。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执行应按照补充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应及时调整施工组织和施工进度。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验收应由项目管理单位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归档相关材料。
第三章执法和监督第十二条工程签证管理的执法部门为工程管理局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管理的监督部门为建设工程监督单位。
第十四条执法和监督部门应加强工程签证管理的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工程签证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四章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工程签证申请表格》2. 《工程签证审批表格》3. 《工程签证合同范本》4. 《工程签证执行记录》5. 《工程签证验收报告》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实际施工的单位,包括施工企业、分包单位等。
2.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管理和协调各方工作的单位。
3. 监理: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单位。
4. 补充合同:在原有合同基础上,由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用于调整原合同内容。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规定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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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规定及流程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一)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二)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规划设计部)代签。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分类(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的。
(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四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二)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
第五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管理部、规划设计部和成本合同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第六条设计变更应将变更内容描述清楚。
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变更数量、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及核定价格。
第七条设计变更控制原则(一)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
(二)保证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
(三)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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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签证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施工调整等原因,对原合同工程范围进行调整和确认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工程签证的实施范围包括:(一)工程合同范围的调整和确认;(二)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核与核准;(三)工程施工调整的审批与备案;(四)其他与工程签证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界定权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工程签证工作的主体责任由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负责配合、协助工程签证工作。
第六条工程签证应当依法遵循公共资源配置、公开招投标、风险防范、市场竞争的原则。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程签证工作,承担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修订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二)指导、监督建设单位的工程签证工作;(三)处理工程签证纠纷,及时进行调解、仲裁等处理;(四)定期组织开展工程签证的宣传和培训;(五)对工程签证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程序第八条工程签证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包括以下程序:(一)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工程变更方案或调整方案;(二)工程设计更改、调整方案的审核与核准;(三)工程施工调整的审批与备案;(四)工程签证的确认与合同调整;(五)工程签证的文件编制与存档。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程变更的申请,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和文件。
第十条工程设计更改、调整方案的审核与核准应当遵循设计文件审查的程序和标准。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调整的审批与备案应当遵循施工图审查的程序和标准。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的确认与合同调整应当遵循合同管理的程序和原则。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的文件编制与存档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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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工期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签证活动的管理与实施。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或补充,经审查批准后进行实施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签证应符合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五条工程签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调整、材料设备替换、施工工序调整等。
第六条工程签证的审批程序包括设计单位初审、审批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监督等环节。
第二章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1. 变更或补充的设计文件;2. 工程签证申请表;3. 施工单位提供的合理解释;4. 监理工程师意见;5.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工程签证审批应根据下列要求进行:1. 审批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2. 初审合格后,审批单位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细审;3. 审批单位应对细审结果做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4. 审批决定分为同意、不同意、需补充材料三种形式。
第九条若工程签证审批同意的,应在签证文件上加盖审批单位公章,并告知施工单位。
第十条工程签证审批不同意的,应填写《工程签证审批不同意通知书》,并告知申请单位理由。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审批需补充材料的,应填写《工程签证审批补充材料通知书》,并告知申请单位所需补充的材料及期限。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实施与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取得工程签证后,应按照批准的方案和要求进行实施。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工程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实施过程中,如需再次变更或有相关问题需要解决的,应重新进行审批流程。
第十五条工程签证的实施与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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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管理,保障施工项目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因发现工程设计方案变更、需增加或减少工程量、遇到施工难题等原因,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变更或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签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四条工程签证应当经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设计单位进行评审和批准,评审及批准的过程应当透明可查。
…第七章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 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审核同意;(二) 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必须经施工单位申请并附上详细的变更理由;(三) 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必须明确工程变更的范围、数量、质量和时间等要素;(四) 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必须保证无法实施原设计方案或有其他合理原因;(五) 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的程序如下:(一) 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向设计单位提交详细的变更理由和相关材料;(二) 设计单位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当及时告知施工单位;(三) 经过评审的变更申请,由设计单位进行批准,并出具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书;(四) 施工单位在批准后根据签证书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工程签证申请表格2、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审批表格3、其他相关表格及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程签证:指施工过程中因发现工程设计方案变更、需增加或减少工程量、遇到施工难题等原因,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变更或调整的行为。
2、施工单位:指负责实施施工工作的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
3、设计单位:指负责进行工程设计的设计机构或相关个人。
4、工程施工图:指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的详细施工图纸。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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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保证工程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规划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工程建设计划不符合,需要变更或调整的事项,由建设单位提出,经审核批准后进行的变更或调整。
第三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保证各方利益的合理平衡,确保变更或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工程签证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综合考虑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因素,合理调整工程计划。
第五条工程签证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审批、签发四个环节。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单位提交施工方案之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签证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出具签证通知书,并向施工单位发放签证。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签证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签证的组织管理,制定签证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签证档案,记录工程签证的所有过程,包括申请、审核、审批、签发等环节。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签证管理人员,负责签证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签证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通报建设单位。
附件:公告一:工程签证申请表公告二:工程签证审查意见表公告三:工程签证批准通知书公告四:工程签证验收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1. 施工方案:指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签证申请及相关要求编制的详细施工计划和方法。
2. 签证通知书:指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签证审核批准的结果出具的变更或调整工程计划的通知书。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2018(修试行版)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2018(修试行版)](https://img.taocdn.com/s3/m/c3e12df4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da.png)
⼯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2018(修试⾏版)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第⼀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条⽬的1.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程质量和⼯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1.2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完善、修改及优化,⼀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
特殊情况可以由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或⼯程部)签字确认。
设计变更共分为两类:(⼀)⼀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功能,不影响⼯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费⽤在5000元(含)⼈民币以下的;(⼆)重⼤设计变更:变更发⽣费⽤在5000元以上,对原⽅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坐标、主要标⾼、主要设备及主要使⽤功能改变及变更发⽣费⽤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在提交施⼯图后,因设计内容⾃⾝的错、漏、碰、缺等原因,⽽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提出的建筑、结构、⽔、电、景观、装修等专业的修改要求;(⼆)由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部门为改进设计效果提出的变更;市场营销部提出基于销售需要提出的变更;成本部开展成本优化⼯作,⽽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商管公司根据后期运营以及招商需要提出的变更;公司管理层提出的变更;(三)由施⼯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监理、施⼯单位采⽤新⼯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施⼯单位为了⽅便施⼯,或施⼯过程中发现的地质、⽔⽂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提出变更;⼯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商管公司根据运营及招商需求提出的设计变更;第四条对上述提出的⼯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程部、设计部、成本部以及相关部门(前期部、营销策划部、商管公司)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变更,如确实需变更,⾛设计变更流程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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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1.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1.2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
特殊情况可以由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或工程部)签字确认。
设计变更共分为两类:(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二)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在提交施工图后,因设计内容自身的错、漏、碰、缺等原因,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提出的建筑、结构、水、电、景观、装修等专业的修改要求;(二)由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部门为改进设计效果提出的变更;市场营销部提出基于销售需要提出的变更;成本部开展成本优化工作,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商管公司根据后期运营以及招商需要提出的变更;公司管理层提出的变更;(三)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监理、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施工单位为了方便施工,或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水文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而提出变更;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商管公司根据运营及招商需求提出的设计变更;第四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以及相关部门(前期部、营销策划部、商管公司)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如确实需变更,走设计变更流程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
第五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
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设计变更控制相关部门的职责:1工程部:作为现场管理部门负责对设计变更的实施及验收的管理工作,同时做好设计变更工程量的核实、记录工作,所有设计变更的实施均应有现场记录(附简图、尺寸)或照片(如需要),为设计变更(签证)处理,准备基础性工程资料。
1.1办理工程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1.2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并下发成本管理部或营销策划部;1.3对设计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1.4负责变更的实施;2设计部:应对工程变更的技术性负责,确定是否应变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具备可实施性,方案是否合理、是否需要优化,变更实施中应作如何的风险防范和调整等。
2.1办理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前期手续(包括协调设计院协助出具变更方案);2.2办理根据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审查意见进行的变更;2.3办理由于规划、功能、立面调整等重大技术方案调整的变更;2.4受理并落实工程部、成本管理部和营销策划部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3项目监理部:实施监理职责,作好现场施工管理和验收、复核等工作。
4成本部:跟踪工程实施进度,落实基础资料的吻合度,确定变更结算原则,变更洽商与费用确定;复核变更实施情况和变更结算(费用)复核。
4.1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4.2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4.3跟踪、调整工程动态成本并每月向公司汇报;4.4与工程部联合审批一般设计变更。
5营销策划部:5.1办理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的申请手续;5.2跟踪变更的落实情况;5.3审核有可能影响销售承诺的设计变更,并与客户沟通。
5.4与客户签署变更补充协议。
7总经理:7.1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7.2审批重大设计变更;第七条相关流程:1工程部、商管公司、设计部、成本部、前期部、营销策划部在遇到需要对设计进行调整和补充,即要发生设计变更时,要求在0.5天内填写办理《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明确该变更费用承担单位,出具变更初步方案(提出部门出具现状描述及最终效果描述和可能情况下的技术方案,营销策划部出具现状描述及结果描述,其它要求由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帮助完善),(如附有变更图纸请作为本审批单附件一并提交)后走流程审批。
2 一般设计变更,由所在部门的专业工程师组织设计等部门对变更要求进行审核,确需变更的,填报《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报请部门经理对变更的施工工艺、技术要求等进行审核和完善,明确变更实施可行性后,工程部直接与设计单位联系,获取设计变更联系单,抄送设计部备案;其它部门由设计部对接设计单位,获取设计变更联系单,后抄送相关部门;3重大设计变更,根据设计变更的形式(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二)由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三)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商管公司根据运营及招商需求提出的设计变更;涉及形式(一)(二)的由设计部填报《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进行流程审批;形式(三)由工程部发起填报《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进行流程审批;形式(四)由营销、客服部、商管公司提交客户需求申请,发起部门组织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进行合规性、合理性审核,以及成本匡算,明确费用承担后发起部门填报《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进行流程审批;4无论是设计部主报还是工程部填报以及营销、商管公司上报的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均由设计部跟踪对接设计单位,落实并获取设计变更联系单;并及时抄送工程部、成本部等相关部门;5所有变更必须由提出部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按流程审批,对于没有填写《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的设计变更,成本部可以不予受理(■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除外);6成本部在接到设计变更联系单后进行成本估算。
施工单位在收到甲方批准下发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实施完成后,上报费用审核联系单,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所完成的工程量(包括工程质量和工期)审核确认并签字认可后,上报成本部。
7成本部在每月20日前与施工单位核对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所发生的且已上报的设计变更费用审核联系单所涉及的费用,核对后的费用进入工程结算。
施工单位在变更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未将该设计变更联系单所发生的费用向甲方提报,则以甲方成本部单方面计算的金额进入工程结算。
8设计变更审批流程图,见图一9 •相关附表: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变更涉及费用的,组织成 本核算,明确费用承担提出部门负责审核变更内 容,并组织工程、设计审核 变更需求的合理合规性成本匡算费用?5000元成本匡算费用V 5000元发起部门专业工程师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填报《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 涉及工程线工程部直接对接设计落实变更事宜,其它部门的由设计部对接落实设计变更事宜成本部收到确认设计变 更后进行成本估算成本部收到施工方提报行审核确认施工单位按确认的变更 联系单实施完成,上报 费用审核签证联系单图一设计变更审批流程需求部门提出设计变更变更要求不合 理,不予变更营销部 商管公司成本部相关部门进行会签 并提供意见公司领导批准设计部根据会签意见,公司领 导批准意见,对接设计单位落 实设计变更并下发联系单设计部备案费用签证工程部流程 审 批事后有 问 题有问题工程部收到设计变更确认 单后下发施工、监理单位, 并做好工程量的签证工作 •*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编号: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费用承担单位:变更提出部门:□工程部□营销部□设计部□商管公司□其他变更原因:原作法及现作法的对比说明:须注明图号、工程量、部位、层数、楼号、房型(如附有变更图纸请注明)等。
变更内容提出部门/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①工程部意见:变更部位现状描述:该部位是否已施工□否□是专业工程师:工程部负责人:年月曰是否与《销售资料》的销售承诺相关□否□是如有影响,请说明:(与现有样板房实景有差异,请营销部在制作产品手册时注意更新,现场样板房展示时进行标注说明,客户介绍时注意解释说明工作)年月曰施本单是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审批流程单,根据实际需要,由提岀部门填写,并保存,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性文件。
所有变更必须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无审批的变更单无效。
第二章现场工程签证管理规定第一条签证控制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所有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签证真实性;2.公平原则:在与合作单位发生签证时,应本着公平的原则,保证签证办理过程及时、准确;3•可追溯原则: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必要时经办人应保存复印件;第二条签证定义:非设计方设计业务范围(或委托设计范围),由施工方(业主、监理)提出的涉及方案、措施及委托的其他任务或需现场当即核实的工程量的变化(图纸中不能反映),本部分可使用签证方式解决;第三条工程签证的形式有两种:(一)业主方提出的必须实施的设计图纸或者合同外工作内容,即新增工作内容;(二)需签证的工作内容与工程的实施是密切相关的,但不包括在施工图或者合同工作内容范围内,且必须由施工单位与工程同步实施的一些不确定(额外)工作量;第四条工程签证的资料:对需要发生的工程签证,工程部与成本部共同做好签证工程的原始资料收集,包括原始状态、过程、完工后的影像资料,以及深化图纸的确认,实施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的过程确认,明确签证原因、签证发生时间、签证部位、发生材料、机械设备等的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签证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第五条工程签证的控制1工程签证控制原则:1.1符合国家规范:签证工作仅对原设计中的未包含的工作内容进行完善,前提是要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1.2保证使用功能:签证的工作内容不能影响到使用功能;不要对既有构筑物造成损坏;也不能影响到外部环境;1.3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签证工作内容应节约成本;1.4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签证工作内容应不影响施工工期;2.相关部门职责:2.1工程部:作为现场管理部门代表公司担负工程签证发起和见证人,负责对签证工作的实施及验收的管理工作,同时做好签证工程量的核实、记录工作,所有签证的发生均应有现场记录(附简图、尺寸)或照片(如需要),为签证的处理准备基础性工程资料;2.1.1根据工程需要,经公司决定将合同外的工作内容委托与施工单位实施,工程部通过工作联系单形式下发至施工单位;2.1.2根据工程需要接受并负责落实由施工方提出的工程签证需求;2.1.3负责工程签证工作内容的实施;2.1.4对工程签证工作进行有效把控,跟踪落实签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如实做好签证工程量的过程见证资料收集;2.1.5工程部经理负责审核签证原始手续的齐全,在对签证发生情况进行了解后断定该签证是否应该发生,并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对该签证发生的合理性负责;对费用调减的签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1.6与成本部联合审批签证工程量,办理正式签证手续;2.2设计部:2.2.1应对工程签证的技术性把控,确定签证内容是否符合设计以及规范要求、技术是否可行,方案是否合理、是否需要优化;2.2.1签证内容的方案如需设计单位确认,负责对接设计并办理设计确认相关手续;(包括协调设计院协助出具变更方案);2.3项目监理部:实施监理职责,作好现场施工管理和验收、复核等工作;2.4成本部:协助工程部对签证工程量进行签证确认,跟踪工程签证的实施并做好工程量基础数据的实际把握,确定签证工程结算的原则,根据签证工作内容核算费用,并进行洽商与费用确定;对签证工程实施情况和签证工程结算(费用)进行复核; 2.4.1对拟发生的签证内容进行经济分析,估算签证成本;2.4.2签证内容实施后,核算签证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2.4.3专业造价工程师在接到工程部上报的签证单后,应及时完成该签证的审核工作,并对签证发生费用核算的正确性、合理性、准确性负责;并及时反馈成本的意见; 2.4.4成本部应安排造价工程师每月对所发生的签证进行统计,并及时对成本变化进行调整,及时向公司汇报;3.4.5与工程部联合审批签证工程量;办理正式签证手续;第六条签证流程:一、审批流程1•按正常流程审批;2•紧急情况下非正常流程审批;二、流程图,见图三、图四;三、相关要求1手续要求:签证的发生必须(资料)手续齐全;1.1由业主方提出必须实施的设计图纸或者合同外工作内容,即新增工作内容,必须提交业主方的指令(工作联系单),附上签证联系单,无业主方指令的签证无效;1.2施工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的签证必须注明签证发生的原因、发生时间、部位,签证所需要发生的材料、机械设备等的规格型号及机械台班、人工等表述清楚,附上现场记录(附简图、尺寸)或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