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免责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事律师解析火灾免责条款
众所周知,依照海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那么火灾是当然免责的吗?显然不能如此认为,汇业海事律师分析,从该法条的表述中,可以明确“火灾免责”在承运人享受的免责条款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承运人的雇佣人或承运人代理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不影响承运人享受免责。该规定的直接后果是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承运人的责任,使“自然之火”与“人为之火”的划分显得不再重要,如船员乱仍烟蒂引发火灾等也不影响承运人享受免责。2、火灾免责的唯一条件是承运人本人无过失,它不同与其他承运人免责条款的适用条件。按照海商法列举的承运人免责的几种情况,我们一般可以将其分为四类:不可抗力免责(天灾、战争、政府或司法行为、罢工等)、托运人过错免责(托运人及代理人的行为、包装不良、自然特性等)、承运人无过失免责(火灾、船舶潜在缺陷)与航海过失免责。3、承运人无须对火灾产生原因及过错责任承担举证责任。当承运船舶发生火灾,承运人即可援引火灾免责条款免除其对承运货物的赔偿责任,除非赔偿请求人能证明火灾产生的原因是由承运人本人的过失引起。
汇业海事律师进一步分析,如何理解海商法中火灾免责条款中的“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由火灾造成”呢?这里的火灾是否仅指涉案货物起火燃烧呢?造成货物损失的原因并非必须是直接起火燃烧。因为,火灾作为一种破坏力极强的意外事故,在火灾后很难区分直接造成货物损坏的原因。在此情况下,一般可将火灾视为一个持续的过程,分为起因—燃烧—大火—救火—清理事故现场等几个阶段,其中燃烧起火仅是造成货物损失的一种形式,在火灾起因中受损的货物及救火过程中被损坏的货物(如被灭火液体浸泡发生的湿损、被灭火设施撞坏的物品)都可以认定为由火灾造成。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货物损失确是由火灾起因直接造成的,可以排除承运人享受火灾免责的可能。如:在爆炸中直接被气流冲入海中,未起火燃烧或因雷击直接损坏,而未在随后发生的火灾中起火燃烧的货物等,此时,承运人虽然可能仍因其他免责条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案件审理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则与火灾免责有明显的区别。
更多关于海事法律知识了解,欢迎持续关注《海关法网》由汇业海事律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