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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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示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示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示【摘要】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我国历史悠久的宝贵文化遗产,具有独特的价值和特点。

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对现代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意义。

传统法律文化还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起着指导作用,对司法体制改革和法治道德建设提供着重要启示。

传承和发扬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至关重要。

我们应该认识到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所蕴含的深刻智慧,不断弘扬其中的正能量,为建设更加公正、公平、有效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关键词】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史影响、借鉴意义、指导作用、司法体制改革、法治道德建设、重要性、传承、发扬、启示、价值、特点、结论1. 引言1.1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在我国历史长河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是我国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底蕴和价值观念。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体现在其根植于民族传统文化之中,凝聚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明智慧和传统道德观念。

这种传统法律文化融合了儒、释、道等思想,注重礼仪、孝道、忠义等传统价值观念,强调了家庭、社会和国家的和谐发展。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还在于其注重个体和集体之间的亲密关系,强调了人伦关系、孝悌之道、忠信待人等传统美德,倡导了尊老爱幼、和谐相处的社会风气。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还体现在其对公平正义、法治精神、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重视,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深厚的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撑。

珍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弘扬传统文化精神,对于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和深远影响。

1.2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1. 厚重历史沉淀: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经历数千年的发展演变,积淀了丰富的法治理念和传统智慧。

从古代的礼法制度到封建时代的律仪制度,再到现代的法治体系,我国法律文化一直在不断发展壮大。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性价值及其传承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性价值及其传承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宣示以促进提高生产力水平、物质生活条件、个人幸福和尊严、人与自然 和谐程度为宗旨,为建设“明君—清官—良民和谐共处”理想社会形成了一系列法律智慧,许多 智慧在今天仍具有合乎人类生活升华目的之属性。这些传统法律智慧可以从国家政治社会生活最 无可回避的四对关系来简释。
第一,人与天(自然)关系。在古人心目中,“天”潜藏着终极权威、终极真善美。天人关 系是政治社会生活首先要处理好的法律关系。对于具有无穷威力、无限奥秘且人类永远无法真正 全面认知掌控的对象,不管它是否有灵,人类必须保持特别敬畏,与之保持和谐。国家必须通过 具体制度设计运作来争取和谐,决不可“无法无天”“伤天害理”“逆天灭伦”。
历史上的法制或法律主张,其所依凭的社会基础是否继续存在于今日中国?若确认这一社会 基础还在,就应该进一步考察该法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否真有益于人类生活品质升华,亦即考 察其历史实践效果。把社会基础的考察、实施效果的考察结合起来,就可以判断历史上的具体法 制或法律文化是否仍有现代价值。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性价值
在人类的自身生产方式(两性结合的自然生育)和社会生活方式(个体间以合作来满足自己 力不能及)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的时空范围内讲法律文化的现代性,就是指人类在目前自然和社会 条件的局限中认识的法律文化普遍价值,它是客观存在的。中国领导人讲中华文明“有力推动了 人类文明发展进程” ,“让中华文明同世界各国人民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明一道为人类提供正确的 精神指引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正是指这种层次上的现代性。
第三,现代性应是政治共同体内多数人的自主感受和判断。理论上讲,是否合人类升华目的 性,当然是政治共同体全体成员或民族全体族众来判断;法律文化在服务人类升华目的上有否实 际作用,应该凭民族共同体中多数人的感觉。但这只是假设或应然,历史上很少真正如此检验过。 除了古希腊城邦直接民主制、古罗马共和时代某些立法、决策、审判实践,很少听说其他时代和 国家有过全体公民票决式的政治实践。即使在古希腊罗马民主制时期,公民的范围也不等于共同 体成员的大多数,甚至只是一小部分。所以,这个共同体内多数成员的自主感受和判断,常常是 事后根据实践效果所做的历史追认。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对现代法治的借鉴意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对现代法治的借鉴意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对现代法治的借鉴意义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它是中国法律历史和文化的沉淀,反映了中国法律的特性和基本精神。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虽有着诸多的时代局限之处,但其中仍不乏一些可供我们借鉴的用于当今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优秀成分,这些积极成分必然会对当前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关键词:文化;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积极意义一、法律文化的概述英语中的“文化”一词源于拉丁文,原意为耕耘、培植,最初的涵义为人们对自然界的开拓。

中文中文化的含义很广,张文显教授对此所下的定义是:人类在长期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精神现象的总和,包括社会意识形态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

法律文化是整个文化构成的一个特殊部分,对于它的含义比较早的有梁治平先生提出的一种,他认为法律文化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具体地说,广义的法律文化应该能够囊括所有法律现象: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法律行为、法律的机构和实施、法律制度和作为符号体系的法典、判例,以及不成文的惯例和习惯法等等。

狭义的法律文化则主要指法(包括法律、法律机构和设施等)的观念形态和价值体系(包括知识、信念、判断、态度等),与此有密切关系的人类行为模式也应包括在内。

”张文显教授所采用的法律文化的概念,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作用的基础上,国家政权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以及理论学说的复合有机体。

民族性是法律文化的鲜明个性之一。

德国法学家萨维尼认为:“法律同语言一样是´民族精神´最重要的表达形式之一。

这种深奥的思想至少包含着这样的观点,即法律远不仅是规章准则或司法判例的累积,它反映并展示了整个文化概貌。

民族或人民的精神囊括了全部民族史,同时也是社会群体通过追溯它本身生存的进程而获得的集体经验。

任何时代记录下的民族或民众的法律只不过是一种始终在变化着的文化演进过程的静态表象。

浅析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浅析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浅析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一、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积极影响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人几千年来社会生活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结晶,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涵盖了:崇尚礼德、天人合一、和与中、求实精神。

而当代的法治主要体现以下三项基本原则:法律至上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以及人权和自由原则。

(一)崇尚礼和德的传统文化,是社会关系的调和器,法律至上原则的推进器崇尚礼仪和道德这一根本价值是建立在中华民族的伦理道德基础之上的,并通过礼仪和道德理念的推广,保证国家法治的有效运转。

我国建立现代法治国家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民法通则》的诚信原则,正是依靠礼和德来推行法律的实施,通过礼和德的传统文化根基来明法,减少推行法的阻力,增强道德的约束力。

虽然当代的法治理念不能过多包涵道德因素,但是不可否认没有社会道德基础的法律,体现不了人文关怀,引不起人们心中基于民族情怀的共鸣,最终不可能成为良法,或者说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

传统文化中对礼和道德观念的推崇,对当代法治建设具有借鉴意义,是社会关系的调和器,推进了法律至上原则实现。

(二)天人合一的传统伦理观念,警示并影响着当代法治建设的目的天人合一的内涵是自然与人的统一,它产生于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蕴涵着人与自然应保持和谐的要求。

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社会背景下,人们只能靠天吃饭。

自然环境和自然条件是他们赖以生存的资源,为了能过上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的幸福生活,他们必须保护自然环境,因为他们知道如果肆意掠夺自然资源、破坏自然环境,他们的生存将面临严重的威胁。

由人们对自然的崇拜与敬仰的朴素思想出发,后来逐步形成了人与自然必须和谐相处的理念。

因此这种纯朴的天人合一的传统伦理理念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点,对当代的环境保护立法、经济发展立法都有警示作用,告诫立法者立法时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同时也可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树立依法治理环境的观念。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中国的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历经千年沉淀,对当代法治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当代法治建设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一、尊重法律的传统中国古代文化中一直都强调法律的尊重与遵守,这种观念深入人心,对当代法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被视为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的重要维护工具,人们对法律的尊崇和遵守已经形成了一种普遍的风气。

在现代社会,这种传统观念仍然对人们的行为产生着强烈的约束力,使得法治从根本上得以维系。

二、以德治国的思想指导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了以德治国的思想,这对于当代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中国古代的政治体制注重德治,强调领导者应具备高尚的品德和道德操守。

这种思想使得法治的展开不仅仅是通过裁判和立法进行,而是与道德价值观的传承和弘扬相结合。

在当代法治建设中,我们也应该注重培养公民的道德素养,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以建设一个更加文明、公正和和谐的社会。

三、人治与法治的统一观念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人治与法治始终是一个统一的概念,这种观念对当代法治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人治是指依靠人的聪明智慧和个人的决策来治理社会,而法治是指以法律为依据来规范社会行为。

传统上,中国注重领导者的智慧和能力,相信领导者的正确决策可以解决社会问题。

然而,在当代社会,我们必须意识到人的局限性,只有依法治理才能保证公平公正。

因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治思想需要与现代法治观念相结合,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四、儒家思想对法治建设的影响儒家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法治建设也发挥了巨大的影响。

儒家思想强调了仁爱和和谐的价值观,认为人与人之间应该相亲相爱,通过道德自觉来约束社会行为。

儒家思想中的“仁”、“义”等价值观念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基础,使得社会成员更容易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权益,并且通过道德自觉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现代社会中,我们依然可以借鉴儒家思想,通过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推动道德伦理建设和法治建设的有机结合。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中国古代的文明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二十一世纪的夏王朝。

在四千多年的历史传承中,传统法律文化更是源远流长、经久不衰。

传统法律文化在长期发展演变过程中,由于儒家学说与实际政治的相互作用,一系列富于浓郁东方农耕社会特色的道德价值观念逐渐渗透其中,最终形成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塑造出一种富有特色的“伦理法”。

“伦理法”的最本质核心是“引礼入法,礼法结合”,这是中国传统法律区别于其他国家传统法律文化的最基本的特点。

两汉所开辟的引礼入法的多种渠道,为礼法结合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魏晋至唐沿着这条路线,终于完成历史性的礼法结合。

三国时期,为维护贵族官僚特权,魏明帝制定《新律》时,首次正式将“八议”写入法律中,使封建贵族官僚的司法特权得到公开、明确而严格的保护。

“八议”制度源于西周的“八辟”,是“刑不上大夫”的“礼治”原则在刑罚适用上的具体体现。

从此,直至明清,“八议”成为后世历代封建法典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相沿不改。

经过魏晋南北朝至唐,中国封建社会进入兴盛时期。

唐律无论是结构还是内容均已蔚为大观,礼与法的结合也臻于成熟和定型。

唐律所反映的礼法结合的鲜明特征,对其周边国家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这成为了中华法系赖以确立的重要因素。

中国古代的礼和法从相互的发展、演变、对立到合流,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

随着历史的发展,礼的等差性和法的特权性的一致性在中国古代等级特权社会的发展中越来越得到契合,最终引礼入法,使中国传统法律道德化,形成礼法结合的特点。

礼法结合,以礼为主导,以法为准绳;以礼为内涵,以法为外貌。

以礼行法减少推行法律的阻力,以法明礼使礼具有凛人的权威。

中国历朝的历史证明了礼法结合可以推动国家机器有效运转,“引礼入法,礼法结合”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最主要的传统,也是中华法系最鲜明的特点。

同时,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礼”与“法”,“德”与“刑”的关系,儒家把它们归结为“体”与“用”的关系,即以道德作为根本的“体”,以法律作为辅助的“用”,法律成了实施道德的手段,法律为道德服务。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现代意义评述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现代意义评述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现代意义评述法律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文化是人类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和习惯、规范、制度等,它包括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和规范形态的法律文化。

狭义的法律文化仅指观念形态上的法律文化,包括人们对法的性质、法的作用、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的看法、评价以及人们在法律实践中的思维模式。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文化就是从狭义上讲的。

世界各国的法律文化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法的渊源和结构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中国作为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同样形成了自己源远流长的法律文化。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是人本主义。

人本主义的基本特征是重视人的价值。

它大致有三层含义: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

人本主义哲学认为,天地之间,人最重要,人是宇宙的主人。

中国传统哲学历来讲“天人合一”,人不应对抗自然、破坏自然。

人在自然面前也不应消极无为,而应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利用自然。

人类依靠社会群体的力量,正确运用礼、法,就能战胜自然,治理国家,把人间的事情办好。

“人能胜乎天者,法也”。

二是人与神的关系。

在中国从未形成一种与世俗政权相对抗,甚至凌驾于世俗政权之上的宗教。

远在三千年以前,就出现了一种重人事、轻鬼神的思想。

西周时期,周公就提出:“天不可信,我道惟宁王德延”,上天是不可信赖的,只有发扬文王之德,才能使周王朝国运长久。

春秋时期,郑国子产说:“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左传》昭公十八年)。

孔子学生子路问如何对待鬼神,孔子答:“未能事人,焉能事鬼”。

表达了他们着眼于人事,立足于人间的现实主义态度。

这种重人事、轻鬼神的现实主义精神一直为后人所效法。

三是国与民的关系。

西周时期出现了重民思想。

周公反复强调统治者一定要“敬德保民”,要“惠民”、“裕民”。

当权者应以民心为镜子,来查看自己为政的得失。

春秋时期出现了一股重民思潮。

《管子·牧民》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中国法律传统对于现代法治的影响

中国法律传统对于现代法治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文化具有五千年的发展历史,形成了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

众所周知,中国传统法文化在历史上对东南亚地区法律的形成和国家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历史上曾持续盛极的传统法文化在人们的心目中愈来愈模糊,以至误解丛生,淹没了历史的真相。

比如,将中国古代的法局限在“刑”的范围内,认为中国古代法制简单,法的观念狭隘落后等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确存在一些与现代法治观念不相容的因素,但不能因此就全盘否定几千年的优秀文化积淀,否定传统法律文化中有可以与现代法治观念相沟通的内容。

如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一贯主张和为贵,强调社会和谐,“家国相通”“亲贵合一”,这是符合中国老百姓的价值取向的,正是这种“和为贵”的精神使大量的纠纷通过亲戚、朋友等熟人及基层组织的调解得以解决。

这不仅减轻了司法机关的压力,更保证了社会稳定、人民团结。

这种朴素的民风对国泰民安的作用是任何一种国外的法律制度都难以比拟的。

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中华传统文化一直保持着发展的连续性和主体的纯洁性,成为东方文化的主流,与西方文明并存于当世。

在我们的文化传承中,习法、尚法、重法的精神也占有重要的位置。

以刑法为中心的古代法律制度,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部分,成为传统价值体系的重要载体。

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无论在精神还是在制度、技术层面,都是环环相扣,具有明显而密切的联系性,故而后人一般都将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概括地称为“中国法律传统”。

这是一套经过几千年的积累和回旋,从简单幼稚的法律幼苗发展而成的体系完整、内容全面、义理精深、风格特异的庞大法律系统,是一套以“天道”观念和阴阳学说为哲学基础、以儒家学派的主流思想为理论根据、以农业生产方式和血缘家庭家族为社会土壤、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完整而圆熟的法律传统和法律体制。

这套法律传统,不仅以国家强制的方式积极而有效地统治着传统社会、传承着历代祖先的生活智慧和中华文明,而且也曾对封建时代的日本、朝鲜、越南及西域诸国法律文化产生过“决定性”的影响,形成了世界法律文明史上独树一帜的著名“中华法系”。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关系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关系

245百家论坛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关系王曦苇北京市顺义牛栏山第一中学摘要:中国目前处于法制现代化的发展关键时期,法律文化也随之发展。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发展积淀,必然会对法制现代化的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本文主要讨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法制现代化建设的消极作用与积极作用,进而提出如何正确处理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制现代化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法制现代化.当前,中国在进行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法制的现代化历程,在这一过程中,在这一转型过程中,中国法制呈现出从传统人治型法律规范体系向现代法治型法律规范体系的发展趋势,如何处理这些问题,是法制现代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关键。

法制现代化本身是一种扬弃与选择的过程,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批判与继承,如何如何正确处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制现代化之间的融合,寻找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建设的相契合的内容是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制现代化概述(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概念及其特征法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形成的法律思想观念价值体系,是数千年一脉相承的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统称。

其核心是.“仁”.的儒家文化,是一种集道、法、儒诸家思想为一身的新文化。

这一文化一直影响和贯穿于我国整个封建时代,直至清末的西法引进和法制的近代化的整个过程。

它在中国古代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展,形成了独特的特征:1.“礼法合一”为其基本特征。

礼与法是对我国古代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的两种规则体系,礼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社会现象,最初是原始社会祭神祈福的一种宗教仪式,进入到阶级社会中后受到了统治者的积极重视,并把礼改造成为代表其阶级意志,符合国家统治需要的行为规范,礼法合一,以礼为主的仁政思想贯穿整个古代社会。

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主要是以礼的形式出现的,这其中包涵着根深蒂固的等级特权观念。

2.注重“以德治国”、“德主刑辅”“德主刑辅”是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核心,其基本内容就是要求统治者治理国家必须以礼仪教化为主,以刑事惩罚为辅。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价值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价值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价值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尤其重要的文化遗产之一,它是中华文化传统中最富有代表性的部分之一。

作为一种源远流长的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历史和现实中始终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当代社会,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于保持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价值。

一方面,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助于保持社会和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注重“行有常则不疑”,强调秩序和稳定。

法律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保障,使得社会治安得到延续和增强。

以往历史中,中国法律的传承始终紧密联系着社会公平和正义,关注最弱小的群体,注重对人权的保护。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仍然在法律制度改革中担任了很重要的角色。

中国近年来实行的法律监护制度、反腐监管体制等措施,都是在不断吸纳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髓的基础上进行的。

另一方面,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于促进社会发展也具有非常大的作用。

在古代社会,法律系统的完备性、法律思想的成熟性和法律实践的成功性为中国古代的历史发展提供了一条独特的道路。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所体现的“人本思想”、“诚信守业”等精神,不断对于中国现代法律体系的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

例如,近年来中国领导推出的一系列开放,其中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法、商标法、专利法等,都为外国投资者带来了全新的机会。

总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当代社会中具有相当的价值。

在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承等方面都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应该提高人们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了解和认识,在传承理念和文化的基础上,让其更好地发挥其潜力和价值。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制的影响及现代化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制的影响及现代化

会 制度 和规 范及社 会心理 中关 于法 的那部 分形 成 的

术 界才逐 渐开 始这一 领域 的研 究 。法律 文化尤 其是 传 统法律 文化 对现 代 法 制 的进 程 有 着 重要 的影 响 ,
因此也 就成 了学术 界关 注 的热 点 。 经 过三 十多年 的研 究 ,国 内学 术界 对法律 文化 的定义 一直 未能达 成共 识 ,不 同的学者 从不 同 的角 度 赋予 法律 文化不 同的含义 。有 的学者 认为 ,法 律 文 化是 人类 文化 的组成 部分 之一 ,它是 社会 上层 建 筑 中有 关法 律 、法律 思想 、法律 制度 、法律 设施 等

个文 化体 系 。
( )传 统 法律 文化 的基 本特 点 二
在 人 类 社 会 发 展 的 历 史 上 , 自阶 级 划 分 至 国家
的形成 ,不 同地域 、不 同时 代 、不 同 民族 的人们 总
是将 自己民族文化 中最 鲜 明的部分 融人 到法 律制度
之 中 ,由此形成 了人类 社会 五彩缤 纷 的法律 文化体
紧密 结 合 ,至 唐 代 道 德 与 法 律 的 结 合 更 为 紧 密 ,
“ 礼 为 政 教 之 本 ,刑 罚 为 政 教 之 用 ” 的 思 想 成 为 德
至上 的思想存 在 。封 建社 会 自然经 济下 ,个 人缺 乏 独立 自主性 ,个 人在 宗法 等级 制度 下 ,既渺 小 又微 不足 道 ,只 有 服 从 于 他 所 属 的集 团 才 有 生 存 的 价 值 。 因此 在家 国同构 的封 建 社 会 中 ,个 人 所 依 附
普遍 认 同并接受 。此 外 ,法律文 化也具 有 自身独 特 的文 化特 点 ,是 社会 意识 、社会 制度 和规范 及社 会

中国传统生态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

中国传统生态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

展 的法律 思想 和法 律规范有 着不谋 而合 之处 。 我
国传统 的环 境法 律文化 . 于现代社 会 的环保法 对 律 与实践有 着重要 的借鉴价值 。
收 稿 日期 :O O O 一 O 21— 7 3
作 者简 介 : 海 鸥 , , 学博 士 , 汉 大 学 环 境 法 研 究 所 博 士后 , 潭 大 学 法 学 院教 授 , 究 方 向 为 环 境 法 、 国 刘 女 法 武 湘 研神 , 民 以事 神 , 鬼 而后 礼 。 “ 率 先 ”] 在 西周 时期 , 们 认 为天 命 不 但是 变 化 的 , 人 而且
其 变 化 在 于 人 类 行 为 的 善 恶 , 归 属 也 受 人 的行 其 为 性 质 的 影 响 , 赋 予 了 天 命 以伦 理 特 性 。 周 武 并
要 求 的主流 思想 。
( ) 国传 统 生 态 法律 的理 论 基 础 : 二 中
天 人 合 一 的 “ 禁 ’ 想 时 ’ 思
由于 中 国传 统 礼法 关 系 的特 殊 性 , 天 人合 “

王 时期 , 便有 了天命 和 民意 相统一 的认 识 :天矜 “ 于民, 民之 所 欲 , 必 从 之 ”2 “ 视 自我 民视 , 天 -,天 ] 天 听 自我 民听”3。尽 管这 种“ 民合一 ” 还 不 [ ] 天 论 能说 就是 人 与 自然 的“ 一 ” 但 它成 为 了后 来 儒 合 , 家“ 天人 合一 ” 想 的直 接历 史渊 源 。 家代 表人 思 儒 物孟 子在 天人 关 系上 的最 大贡献 , 于他首 先 将 在 人 道 与 天 道 统 一 起 来 , 且 天 之 生 物 也 , 之 一 “ 使
第 2 7卷第 4期 21 0 0年 1 O月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分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分析

社会生活中人的行为的评判尺度是多种多样 的。作为评判尺度 之一的传统法律文化, 是人们在长期生活交往中的积 累, 因而它具有 道德伦理评判的性质。 它往往借助于某些公共伦理或道德准则, 来对
人 的 行 为 的合 理 性 进 行评 断 。 也 与 其 他 评 判 尺度 相 互结 合 , 同指 它 共 导 人 们 的道 德 行 为 。
已 “ 乐 ” “ 刑 ” 辅 相 成 , 护 着 整 个 社会 秩 序 有 条 不 紊 的运 礼 和 政 相 维 行 。 《 记》 所 记 载 的 , 礼 以导 其 志 , 以和其 声 , 以一 其行 , 即 礼 中 “ 乐 政 刑 以防 其 奸 ; 乐 政 刑 , 极 一也 , 以 同 民心 而 出 治道 也 ” 《 语 ・为 礼 其 所 ;论 政》 描述:道之以政、 中 “ 齐之 以刑 , 民免 而 无 耻 ; 之 以德 , 之 以 礼 , 道 齐 有 耻 且 格 ” 。 按 照 武树 臣在 《 国法 律 思 想 史》 中 中的划 分 , 国传 统 法律 文 化 的 中 发 展 主 要 体现 为 五 个 阶段 : 现 了 氏族 平 等 精神 的 法 , 并 了法 的礼 , 体 吞 冲 破 了礼 而 复 兴 的 法 , 礼 腐蚀 的 法和 被 法 强 化 了 的 礼 , 被 民主 主 义 的 法 。 中 国传 统 法 律 文 化 的 发 展 史 不难 看 出 , 与 法 并 不 是截 然 对 立 从 礼 的, 自从 它 们 诞 生 之 日 , 相 互 影 响 相 互作 用 , 来 又 彼 此结 合 , 同 就 后 共 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 、 国传 统 法 律 文 化 的 社 会 功 能 中 ‘
会秩序。

传统法律文化往往表现 为从过去沿袭传承到今天还在发挥作用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当代价值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当代价值

摘要: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传统法律文化作为传统文化的一个分支因历史及时代因素有其工具主义观念、专制主义思想等糟粕成分,但亦有其哲学基础、制度倾向、治理模式等方面的精华成分和天然优势,因此应该充分利用其为现代法治建设提供文化渊源、本土资源、民众认同等价值为现代法治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关键词:文明河南:传统法律:当代价值所谓传统,是世代承袭的蕴含民族特色的文化遗产。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中华民族悠久文化在法律领域的投射与结晶,展示了中华民族对人类的伟大贡献,更为新时期法治建设提供了天然的历史依据与现实基础。

然而世易时移,用当下的观念重新衡量与审视传统法律思想,对于实现法治现代化来说其到底是阻力还是动力,它的哪些精华值得我们传扬,哪些糟粕又需要我们摒弃这都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的糟粕加强法治建设,增强法治观念,是推进法治中国的重点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把目光重新投向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深入分析其封建糟粕,合理扬弃,方可少走弯路,避免重蹈覆辙。

(一)人治而非法治的法律工具主义观念中国古代君王及贵族都把法律视为天下之公器,法律仅仅作为工具用来协助统治者贯彻落实其所倡导的伦理思想。

统治者期望依靠法的刑罚功能和道德的防范功能来构筑秩序井然、人际和谐的理想社会。

“为政在人”无非是人治主义思想的典型体现。

比如,在社会层面倡导“尊尊”,要尊重并无条件服从于位高权重之人。

国家统治者的权力完全不受或是不完全接受法律的限制,就不能确立起法律的权威性,其结果势必无法保证权力运行的公正合理,无法避免权高于法的情况,也必然导致法律失范、腐败滋生。

(二)重刑轻民的专制主义思想法家曾过分夸大法律的作用,认为要“重狱轻讼、以刑去刑”。

重狱就是重视刑法或刑罚的作用,轻讼就是轻视民事诉讼,轻视民众意愿的表达。

法家期望通过严刑苛法来解决社会争端,一个比较轻缓的犯罪情况也要用极端的刑罚来处理,以期达到民不敢犯的效果。

法家这样做大抵出于两个考虑:其一要维护专制特权,唯有严刑酷法;其二,自然经济支配下的小农社会里,用重义轻利、重农抑商等道德说教压制着民众的心理,用法律手段控制工商活动,就能达到维护中央集权、宗法家族制度和自然经济的目的了。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特点及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特点及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特点及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摘 要
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在封建专制统治和封建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中国传统文化根深蒂固并存在很多缺陷,严重制约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克服传统文化的弊端,挖掘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所在,并为之己用,对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法律文化 人治 息讼 礼法结合
参考文献
[1]曾宪义.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3]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4]梁治平.寻找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二、传统法律文化对法治建设的消极影响
首先,受传统“人治”观念的影响,法律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在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大都忽视法律在治国安民中的作用,主张“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政息”,强调人在治国安邦中的主导作用,并且将儒家的“礼”当作调节社会生活的主要工具,国家长治久安的灵丹妙药,认为“事无礼不成,国无礼不宁”,使道德礼仪成为人民行为的最高准则,法律则是道德的附庸。司法实践中,重大案件的办理,有的案件不是依法独立办理,而是按照领导的指示来办理,有的案件,甚至以道德习俗评判代替法律公断。这种轻视法律的现象是不可能实现现代法治的。
最后,重调解的“无讼”法律价值观有利于中国特色调解制度的建立。古代中国人历来将建立和谐、安定、有序的大同世界作为梦寐以求的理想社会,将“无讼”的出现看作大一统社会在司法实践上的最好体现。因此,千百年来,“无讼”成了中国传统法制的价值取向和终极目标。为了“无讼”,哪怕是曲解法律、丧失公平。违背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一味强调调解,这种违背法律、不讲原则的调解与现代社会的调解相去甚远,其消极因素应加以消除。但是,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形式,对于我国这样人口众多、民族多、地区差异大,公民文化素质不是很高的、法律基础薄弱,法律专业人员与司法人员缺乏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我们吸收古代重调解制度的合理性,可以建立一套符合现代法治要求的行之有效的有中国特色的调解制度,并达到重视人权、减少诉累、提高办事效率的目的。

试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的论文

试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的论文

试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的论文试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的论文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源远流长,丰富多彩的‎,在世界法律文化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其‎可以追溯到我国原始社‎会的尧舜禹时期,伴随‎着社会阶级的分化和国‎家的出现,传统法文化‎也在习俗文化的基础上‎得以产生。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历经几千年积淀‎而成,在构建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过程中,应占有重要‎的地位。

本文主要论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渊源,发展过程,以及‎其所体现的时代价值。

‎并且利用民法方法论的‎价值分析方法分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求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积极价值,推进当今司‎法建设。

‎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价值分‎析早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尧舜禹‎时期,伴随着社会阶级‎的分化与国家的出现,‎传统法文化就在习俗文‎化的基础上得以产生。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显示‎了其鲜明特色,独树一‎帜。

主要深受中国特殊‎的国情和文化传统影响‎,礼与法的相互渗透与‎结合构成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核心。

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演进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源远流长,丰富‎多彩的,在世界法律文‎化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其可以追溯到我国‎原始社会的尧舜禹时期‎,伴随着社会阶级的分‎化和国家的出现,传统‎法文化也在习俗文化的‎基础上得以产生。

‎夏商周三代,在法律的‎精神方面,确定了“明‎德慎罚”的原则。

要求‎当时的统治者要张明礼‎仪道德,加强犯罪预防‎,一实现理性结合,达‎到国泰民安的目的。

这‎一时期,重视“礼治”‎,使得礼学文化得到了‎充分发展,成为“制治‎之源”。

西周时期‎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归纳出“礼以遵其‎志,乐以导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综合‎为之的法律学说。

ww‎中国封建‎时代的法律文化,形成‎于战国秦汉时代,成熟‎于魏晋隋唐,发展演变‎于宋元明清,具有完整‎的发展命脉。

汉朝‎统治者总结了秦朝“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确立了以“德主刑辅”‎为标志的儒家综合为之‎的法文化学说。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示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示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示【摘要】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我国几千年来积累的宝贵财富,承载着丰富的智慧和价值观念。

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我们可以借鉴传统智慧,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强调法律与道德的统一,注重法治与民主的结合。

传统法律文化教导我们尊重法律、遵循法治,同时也提倡良好的道德品质,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通过传承和弘扬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我们可以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

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的有机结合,将为我国法治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

【关键词】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治信仰、法律与道德、法治与民主、启示。

1. 引言1.1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体现在多方面。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包含丰富的智慧和经验积累,反映了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

这些法律文化的精髓,如仁爱、公平、正义等,体现了对个体权利与社会秩序的平衡关系的思考,给人们提供了宝贵的精神指引。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注重“仁法”、“仁政”的理念,强调法律的人文关怀和社会效益,体现了人文关怀与法治建设相结合的特点。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还强调家庭、社区、礼仪等方面的规范和约束,体现了法律与道德、法治与社会习俗的互动关系。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在于其综合性和包容性,能够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丰富的借鉴和启示。

通过对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可以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更大成就。

1.2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在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应有之义。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党领导人民推进国家建设、推动社会发展的制度保障,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它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生活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

实践证明,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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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道德在义利诚信观追求上主张重义轻利和讲诚信 ,即孔
子所主张的“见利思义 ”和孟子所主张“思诚者 ,人之道也 ”。中国传统 社会倡导的“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取利有义 ’思诚 ”等义利诚信观 ,
都是古代社会重要的社会道德准则 ,是为人的根本 。
无疑在大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 ,“义利 诚信 ”也应该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应具有的最起码的道德准
记 ·中庸 》说 “文武之政 ,布在方策 其 人存 ,则其政举 其人亡 ,则其
政息 。 ……故为政在人 ”。各个朝代都制定相关政策法令选 贤任能 , 相对清明的贤人从事政治有利于关的配套政策 ,注重对官员的考核和监督 ,促进 官员 自身素质的提高和完善 。
作者简介 刘军舰 ,山东艺术学院艺术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
经过了几千年的积淀和延续 ,那些有益的成分或多或少 己经包含在当
代中国法文化中 虽然时代相距遥远 ,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精华部分
可 以为 当代法文化引进一种新思维方式 ,从而丰富现代治国方略
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
作为一种价值观念 ,传统法律文化影响了数千年来的中国法律实
二 凝聚的功能 由于社会历史文化的传承 ,某一传统文化必然与过去的历史有某 种的纽带关系 ,因而一直生活在这一特定传统文化下社会成员必然会 形成了相似的民族文化心理 。这种民族文化心理体现了世代相传的 亲缘意识 ,从而强化了社会成员彼此之间的认同感 ,起到了凝聚社会 的作用 。
三 评判 的功能 社会生活中人的行为的评判尺度是多种多样的 。作为评判尺度 之一的传统法律文化 ,是人们在长期生活交往中的积累 因而它具有 道德伦理评判的性质 。它往往借助于某些公共伦理或道德准则 ,来对 人的行为的合理性进行评断 。它也与其他评判尺度相互结合 ,共同指 导人们的道德行 为 对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 ,历史和传统是无法抹掉的 ,古老的法律 文明或多或少以某种新的形式获得延续 , 在新的法律系统中发挥作 用 。作为世代相继的法律经验的积累 ,传统法律文化经受了社会历史 时间的长久考验 ,其中 ,有些己经被前人和现代人抛弃 ,而有些却存续 了一来 ,并且当今社会法律的实践也证明了其存在的合理性乃至优越 性 。法律要适应现代生活的急剧发展而不断加以变革 、创新与完善 , 同样离不开对一直延续下来的传统法律文化的借鉴和吸收 。 法治在不同时代的要求不同 。张文显则在《法理学 》中对 当代社 会主义 中国的法治进行 了阐述 。“在 当代社会主义 中国 法 治是民主 、 自由 、平等 、人权 、理性 、文明 、秩序 、效益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 。据此 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或法治社会的基本标志应该是 社会生活的 基本方面和主要社会关系均应纳入法律法治的轨道 法律建筑在尊重 民主 、人权和潜能 ,保护和促进紧急增长 、社会公平 、社会秩序和社会 进步的基础之上 建立法律之上的信仰 、树立法律权威 ,以法律约束政 府的权力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因性别 、种族 、肤色 、语言和信 仰等特殊情况而有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差别 认真对待权利 ,公民的权 利 、自由和利益机会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和充足的理 由不受剥夺 ,一 切非法的侵害都能得到公正 、合理及时的补偿 。, 细数当代 中国法治的要求 ,我们并不陌生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 ,古代贤人提出了适合他们时代的法律文化 ,而
则 。我国加入
, 企业要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求得生存 , 燕得国
际社会 的认同 ,义利诚信必须得到大力的倡导 ,这将有利于促进塑造 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氛围 ,维护 良好的市场秩序 。
四 “贤人政 治 ”
中国古代社会的各个朝代都主张选贤任能 ,注重领导者个人素质
对政治的影响 从历史来看 ,各个朝代 的兴衰与贤人志士在社会政 治 中的作用有很大关系 ,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国家贤人的功效 。《礼
态等都是社会和谐 的重要因素 。十六届六 中全会着重提出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 问题 ,提 出了本世纪头 年 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的 发展 目标 ,“社会更加和谐 ”是其 中一个重要 内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主张的“富民 ”思想对于我们探索如何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进行社会
综合治理 ,有效地预防和矫 治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现 实意义
践 ,左右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思维 中国传 统法律文化中蕴涵了诸多对
现代社会的有益内容 ,其中许多不乏对当代社会的法律文化建设有积
极的作用 。
一 “畜而好才兮
《管子 ·牧 民 》说 “仓康实则知礼节 ,衣食足则知荣辱 ”。我国传 统思想家很早就思考富裕程度与社会 良好风气秩序的关系 ,把 良好社
会秩序风气与人 民社会生活状况联系起来 ,把违法犯罪的原因追溯到
人们的贫穷上 主张政府经济上预防犯罪 孟子也说 “夫民之为道
也 ,有恒产者有恒心 ,无恒产者无恒心 。苟无恒心 ,放辟邪侈 ,无不为
己 ”,主张“制 民之产 ”这就是儒家所主张的富民思想 ,满足下层 民众 的基本物质生活需要 ,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稳定社会秩序的 目的 。
可见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对于犯罪 问题的解决上主张道德 、法 律 、经济手段相辅相成 。较小的贫富差距 、可靠 的物质保障 、稳定的心

中国传统 法津文化的现代价值分析
刘军舰
摘 要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作为法律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 ,时 当今的社会生活
正在施以其潜在的影响力 本文从探讨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入手 ,分析 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功能 ,并深入寻找其在 当 代社会存在的现代价值和缺 陷 ,希求能找到其与现代法文化相融合的切合点
二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功能 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力量的积淀 ,传统法律文化存在于普通 民众的 心理 、习惯 、行 为中 , 它是社会文化 的有机组成 部分 。从某种程度上 说 ,传统法律文化是人们认同的载体 ,深深积淀在整个社会主体的意 识中 。作为一种社会历史惯性机制 ,传统法律文化 自始至终影响着整 个社会长期发展 的各个领域 ,进而与当下社会生活交织在一起 ,制约 着 当下社会发展 的进程
一 规范的功能 传统法律文化往往 表现 为从过 去沿袭传 承到今天还在 发挥作用 的那些 习俗或惯例 。传统法律文化虽然不能有国家强制力来维护 ,但 却凝结着人们对往昔的法律的认可和延承 。所 以人们往往会 自觉 的 以沿袭下来的传统法律文化作为参照来指导 自己的行为 ,传统法律文 化的规范作用也就通过人们的 日常行为习惯表现 了出来 。
一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作为世 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中国 ,有着五千多年的文明史 ,勤 劳的中国人创造了先进灿烂的古代文明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 长 、自成体系 ,统治着 中华民族数千年 ,同时还对周边诸国产生了深远 影响 ,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华法系 。 中国古代有 四大类法 ,即礼 、乐 、政 、刑 。它们都是 由国家制定或 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 ,都是治国工具 。一般说来 ,现代 人都习惯将政 、刑作为中国古代的正宗的法 ,而诸如礼 、乐却被视为法 外之物 。然而从发展事实看 ,礼乐才是维护封建制度的正宗法 。众所 周知中国历史上每个风起云涌的动荡时代 ,正是由于时代所推崇礼乐 制度的破坏所招致的 礼乐的体系的崩溃 ,才进而导致 了整个封建秩 序混乱 。礼乐是中国封建社会君王平天下最重要的法 。而所谓的政 刑其实仅仅为维护礼乐制度而设 ,对违反礼乐制度的一种震慑手段而 己 。“礼乐 ”和“政刑 ”相辅相成 , 维护着整个社会秩序有条不紊的运 行 。即《礼记 》中所记载的 ,“礼以导其志 ,乐以和其声 ,政 以一其行 ,刑 以防其奸 礼乐政刑 ,其极一也 ,所 以同民心而 出治道也 ”《论语 ·为 政 》中描述 “道之 以政 、齐之 以刑 ,民免而无耻 道之 以德 ,齐之 以礼 , 有耻且格 ”。 按照武树 臣在《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的划分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 发展主要体现为五个阶段 体现了氏族平等精神的法 ,吞并了法的礼 , 冲破了礼而复兴的法 ,被礼腐蚀的法和被法强化了的礼 ,民主主义的 法 。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史不难看 出 ,礼与法并不是截然对立 的 , 自从它们诞生之 日 ,就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后来又彼此结合 ,共同 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的稳定 。
二 “秩序和谢
和谐是中国古代思想的最高要求 ,各个朝代的治国方略都将和谐 作为平天下的起点 ,个人 、社会 、国家的和谐统一稳定的状态成为历任
统治者的追求 目标 ,秩序和谐成为了社会稳定发展的前提 。整个社会 都倡导 以和为贵 ,“法立而无犯 ,刑设而不用 ”,追求社会和人际关系的
和谐 ,致力于形成“无讼 ”的社会价值取向 ,维护封建统治的稳定 ,促进 社会 经 济 的发展进 步
这些主张为我们提供了非常宝贵的治国经验 通过各种政策法令 选贤任能 ,重视国家官员的个人品德和素质考察 ,同时建设各种相应 的考察制度和软件设施 ,保证各种政策的实施 。
五 “崇尚道德 ” 中国传统社会一直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 , 道德是整个社会的根 本 。可 以说 ,只有符合 了宗法伦理化 的人才是真正的人 。即在宗法伦 理环境中 ,人必须是孝的 、慈的 、友的 、义的 、忠的等的复合体 。有道德 的人不惜 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舍生取义 ”,许多命如草芥的小人物因 追求“忠孝节义 ”的德而让世人敬仰 。当法律与道德撞车时 ,法律经常 要屈就于道德 ,而也只有法律与道德相一致 ,法律才会有价值 。 当然古代社会推崇的“道德至上 ”过分夸大了道德的制约力 ,轻视 了法治的强制约束力 ,导致法与德的对立 。从实际效用看 ,道德是一 种 自我约束机制 ,注重个人 自律和修养 。实践证明 ,仅靠社会道德 自 律而缺乏他律约束 , 自律的效力是很有限的 。所 以我国的法治化必须 是法治和德治的相辅相成 。 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诸多缺陷在 当代社会 中的影响 。如以亲亲 、尊尊为核心的宗法制关系而形成的“贵贱有等 、 良贱异法 ”等级秩序观念仍然存在于现实社会生活中 ,权力与特权的 关系直接引发权力腐败 国家本位主义强调国家利益至高无上 ,形成 了中华 民族的爱国美德 ,同时却使人们忽视对个人利益的追求 ,很少 有人以真正纳税人的身份监督政府 ,直接导致我国公民维权意识的淡 薄 法律的工具主义文化传统 ,人们更多是服从法律 ,对法律适用后果 追究较少 ,对至关重要的选举权等基本权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中 国的普通老百姓们经常秉持着‘得饶人处且饶人 ’的心理 ,除非与对方 有什么深仇大恨 ,或者对方犯 了什么滔天大罪 ,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 诉诸于法院的 凡事的立场都是 中庸 ,不偏不倚 ,很少鲜 明表达 自己 的立场 ,唯恐惹祸上身 ” 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现代转换是一个系统工程 ,需要方方面 面的配套措施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 ,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 化 ,不仅是当代文化建设的需要 ,还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的重要步骤和迫切要求 当今中国正处于大变革时代 ,法学家们不断呼吁新法的诞生 ,研 究新法的制定 , 却忽视 了重拾中国五千年文明中那些传统法律文化 的精髓 。法律是要消亡的 而积淀在中人民心 中的传统精髓却是永 恒 的 中国历史表明 ,凡重礼乐之 治的王朝总能长治久安 ,如周 、汉 、 唐 ,而重法治的王朝都迅速灭亡 ,如秦 、三 国 。道 不 同 ,命运 竟有 如此 大的差距 ,不能不发人深省 。当然 ,现今社会仍 需要 以法 治为杠杆 去 治理 但法律不是万能的 ,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或许是治世 的绝佳辅 助工具 ,可 以在现代 中国大放异彩 ,为现代治国方略引进一种新的思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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