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一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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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一2010年)

来源: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订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济南市人民政府指导全市土地利用活动的法规性文件,市域内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和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各专项用地规划,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三条 本规划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加强土地用途管制,集约用地,努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规划遵循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提高土地利用率;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本规划以山东省下达的I 996 - 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主要指标和《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依据,并与《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一2010年)》相协调。

第六条 规划期限为1997—2010年。近期规划至2000年,远期规划至2010年,远景展望至2030年。

第二章 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第七条 济南是山东省省会,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教和旅游中心,是以泉水著称的历史文化名城。济南是国家15个副省级城市之一,是我国东部沿海开放Ipl内陆延伸的枢纽,是起跨省区作用的经济中心城市。

第八条 “九五”期间和下世纪的前十年,全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奋斗目标是:

1.社会发展目标:到200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总人口规模不超过570万;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0%;城镇人口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医疗保健、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障体系;城乡社会文明、环境和生态质

量提高到新水平。到201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总人口规模不突破620万;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社会文明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人民生活更加富裕,安居乐业。

2.经济发展目标:到200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850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5万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人达8800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达到90亿、410亿、35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转变为11:48:41左右。到201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突破2000亿元: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达到100亿、900亿、1000亿元,三次产业的比例为5:45:50左右,普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市场体系发育成熟,经济发展的自身实力和外向度大幅度提高。

第三章 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第九条 确保到2010年全市耕地总量不减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余,并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农业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非农业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点用地科学、合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新污染产生;土地整理由点到面逐步展开,土地后备资源得以适度开发。

1. 2000年全市耕地面积保持在37.4万公顷以上,人均耕地面积656 平方米。开发利用未利用土地7000公顷。每年度向非农业建设供应耕地控制在700公顷以内,年均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700公顷以上,耕地增减趋于平衡。

2. 2010年全市耕地面积稳定在37.5万公顷,人均耕地保持在600平方米以上。开发利用未利用土地22102公顷。每年度向非农业建设供应耕地控制在570公顷以内,年均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800公顷,耕地增大于减。

第十条 严格控制城镇、乡村建设用地规模。2000年前城镇建设与发展以盘活存量土地为主,2000年后要严格控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尽量少占耕地、不占好地,必需占用的要进行补偿再造。

第十一条 建设合理的内外交通体系和省、市引黄供水工程,增强自身发展和对外开放的综合能力,适当增加能源、交通、水利用地。正确处理地面建设用地与开发利用煤炭等地下资源的关系。确保国家、省重点工程用地。

第十二条 搞好农业结构调整,增加林果用地面积。大力植树造林,营造具有泉城特色的城市生态环境绿化体系。到2010年宜林荒山基本实现绿化,平原实现高标准农田林网化;有林地面积占市域面积20%,林木覆盖率达32%以上。

第十三条 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规划期内开发利用未利用土地近3万公顷,其中直接开发耕地2667公顷.土地利用率达86.4%以上。

第十四条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集约利用土地,土地利用效益有较大增长,全市每公顷土地的各业产值由9.3万元增长到30万元以上。

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的远景展望(203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38万公顷,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人口规模控制在690万人,人均耕地550平方米,土地利用率达到90%以上,建立起适应于自然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土地利用结构,农用地与非农用地比例协调,存量土地得到充分盘活利用,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达到较高水平,土地生态条件开始向良性循环转化,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大幅度提高。

第十六条 规划期内土地利用应遵循以下方针;

1.切实保护耕地。坚持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进行各项建设,发展各项事业,优先满足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用地。

2实行用途管制。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划管理、实施管理和监督管理,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最大限度地抑制耕地减少。

3.兼顾各业用地。保证能源、水利、交通等重点工程用地,其他用地从土地供应能力实际出发,尽可能从存量土地和未利用土地中安排。

4,讲求综合效益。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保生态的原则,确定土地利用方向,合理组织土地利用,凡对环境有影响未进行环评的项目不予批准用地,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以取得最佳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5依法强化管理。采取治本之策,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综合手段,确保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使土地利用管理走上“依法、全面、科学、统一”的轨道。

第四章 土地利用现状和问题

第十七条 据1996年10月31日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汇总,全市土地总面积799850公顷。其中耕地3742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8%;园地32934公顷,占4.1%;林地73422公顷,占9.2%;牧草地7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00247公顷,占12.5%;交通用地23174公顷,占2.9%;水域56565公顶,占7 .1 %;未利用土地139231公顷,占17.4%。

第十八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人地矛盾突出。据统计,全市1949年到1996年末,四十七年间耕地面积山460213公顷减至374270公顷,共减少85943公顷,平均每年减少1829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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