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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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帐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资产帐面价值计税基础差异货币资金100万100万无应收款100万减去10万坏帐准备等于90万100万-10 应收款100万,无坏帐准备100万无中长期贷款100万减去10万呆帐准备等于90万,
10万损失将来核销肯定不能税前列支90万永存货100万减去跌价准备10万等于90万100万)-10 固定资产原价400万,税法规定8年,
会计5年,第一年末320万350万-30 固定资产原价400万,税法规定5年
会计8年,第一年末350万320万30 固定资产原价400万,税法规定8年
会计8年,第一年末350万350万无开办费总数100万,开业一次摊入损益,
年末为0 ,税法规定分五年分摊80万-80 长期股权投资总数110万,其中权益法记帐增加
10万,被投资企业税率同100万10 长期股权投资总数110万,其中权益法记帐增加
10万,因被投资单位税率低,在
收到分红时需补税3万100万 1 0 各种资产总数为1100万其中改制评估增值100万1000万100 各种资产总数为550万其中非同一控制合并
记入资产比原帐面高50万500万50
可出售金融资产债券原价100万,公允价上升后
帐面改为110万100万10
负债的帐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负债帐面价值计税基础差异应付款100万,应付进货款100—0=100万无应付款100万,逾期押金并被征收所得
税30万100—100=0 100 预计负债100万,已计入费用的保修费用
已交所得税30万,100—100=0 100 预提费用100万,12/21至31日借款利息,
税务机关同意列支财务费用100—0=100 无预提费用100万,税务机关不同意列支的
修理费用,已交所得税30万100—100=0 100
应付工资100万,超标多提未发,明年计
划成本少列此数,已交税30万100—100=0 100
应付工资100万,超标多提未发,以后
计划年年超标,已交税30万100—0=100 永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先交税,以后不交先不交税,以后再交。
资产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
将来收回时可以抵税的金额. 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支付时可抵税的金额.
通俗地讲:将来支付时不能抵税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
(1)账面金额为100的应付工资,本期计税时相关的费用已抵扣,未来期间支付后不得从应税所得中抵扣,该应付工资的计税基础是100,没有差异;
(2)账面金额为100的应付罚款,假设计税时该项罚款不可抵扣,该应付罚款的计税基础是100,没有差异;
(3)账面金额为100的预计产品保修费用,相关费用按收付实现制予以征税,该预计费用的账面价值是100,在未来保修时可以抵扣应税利润为100,计税基础是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
(4)账面金额为100的预收房地产业务收入,相关收入按收付实现制予以征税已经完税,未来结转时可以抵扣应税利润为100,计税基础为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例如:
(1)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100,相关的收入已包括在本期应税利润中,未来收回时100都不构成应税利润,该应收账款的计税基础就是其账面价值100,没有差异;
(2)一台设备的原值为100,折旧30已在当期和以前期间抵扣,折余价值70将在未来期间作为折旧或通过处置作为一项减项从应税利润抵扣,未来收回时70都不构成应税利润,该设备的计税基础就是其账面价值70,没有差异;
(3)一项存货的原值为100,已经计提跌价准备40,账面价值为60,在未来销售过程中可以抵扣应税经济利益的成本是100,存货的计税基础是10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0;
(4)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收益的账面金额为100,相关的收益按收付实现制征税,假设被投资单位所得税率为0,该投资收益收回时都不得从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资产的计税基础是0,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0。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四条规定,企业承包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计税基础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税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需要缴税的资产价值。
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例如,各项资产如发生减值提取的减值准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计提相关的减值准备。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一般不能税前抵扣,只有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产生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即暂时性差异。假定某企业期末持有一批存货,成本为1000 万元,按照存货准则规定,估计其可变现净值为800万元,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由于税法规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该批存货的计税基础仍为1000 万元,其账面价值为800 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200 万元即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又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满足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成本;税法规定,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一般可于发生当期税前扣除,由此产生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暂时性差异。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税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可以扣税的负债价值。一般而言,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交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涉及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如企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会计上对于预计负债,按照最佳估计数确认,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按照税法规定,与预计负债相关的费用多在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该类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形成会计上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