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新闻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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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新闻的实质
近代以来,有不少有识之士指出:“新闻媒体是人民的耳目喉舌”。的确,当下,新闻媒体与人们的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我们正处在一个急剧变革的时代,利益结构调整,价值观念嬗变,各种各样的诱惑格外令人眩目。记者被称为“社会活动家”,整日在生活的海洋里游弋,他们是社会群体的一分子,且是最敏感、最易受到影响的一分子。新闻是时代的镜子,是社会的写真,新闻反映着社会,社会同时也塑造着记者。
任何的事物的发展都具有两面性,。新闻界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遇到一些新问题,其中“有偿新闻”屡禁不止是令人关注的重点。在中央去年采取措施之后,这种状况有所好转,但离杜绝“有偿新闻”还有很大距离。为此,有必要对“有偿新闻”的各个方面作点考察。以找出其表现形式,挖掘其产生根源。提出解决对策,以利于坚决刹住“有偿新闻”的歪风,维护新闻界和新闻工作者的形象,更好地完成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的神圣使命。在新闻媒体给大家带来各种利益的同时,也为一些不正规的手段的滋生提供了土壤。有偿新闻的出现并不是偶然,而是新闻媒体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关键在于我们该采取何种手段来制止他的继续发展在采取措施之前我们必须懂得有偿新闻的实质,那么有偿新闻的实质究竟是什么?是为下文。
何为有偿新闻,从其字面意思理解就是需要报酬的新闻。当代媒体种类繁多牞其中传统媒介报纸的分量是越来越厚,内容却是越来越轻,而且出现了许多读者容易糊涂的版面,比如“形象展示”“地方新闻”“专版介绍”之类的栏目,打着写人物、写产品、写风光、写县、市、乡、村的名义,实质上都是以金钱换版面刊登出来的,这就是俗称的“有偿新闻”。从进行有偿报道本身看来,这是缺乏诚信原则的一种体现。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刚刚起步,这类缺乏诚信原则的情况,在我们的生活中比较普遍。如果把新闻行业作为一个经济部门,我们就可以把有偿新闻看作这个经济部门的假冒伪劣产品。照这样说就是一种不正常额社会现象。既然有偿,何以成为人民的耳目喉舌?自然不能。
有偿新闻的实质具体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从新闻媒体方面来说,有偿新闻实质就是某些新闻从业人员将国家赋予的新闻机构传播新闻的权利,作为个人和团体的私有商品非法出卖,权利和金钱进行了非法交易,有偿新闻是拜金主义在新闻借领域的反映,是新闻界的不正之风,他的存在和蔓延,是新闻行业的耻辱。虚假新闻的大量出现就是一个例子,随着网络电视等媒体的发展,新闻媒体传播信息的速度越来越快,虚假新闻在社会上也不断流传,给人民和社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失。如2010年6月1日,北京多家媒体报道的《“炒蒜高手掷千万买走百斤金条”》新闻报道说中国黄金旗舰店昨天再现单笔购买56公斤投资金条的大单,而这笔大单的资金就“来源”于炒蒜。“炒蒜高手”说,高回报伴随的是高风险,所以还是想通过黄金来平衡资产配置、分散风险,“把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里更保险”。高报道一出就引来一片哗然,后来经核实,虽然各报记者署名各不相同,其实原作者只有一个——中国黄金集团营销有限公司某工作人员,正是此人编撰了该报道的原稿,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了北京各报。而记者们未经核实,于6月1日起先后刊发了该报道,报道没有任何事实基础,完全是凭空编造出来的”;“有关媒体记者没有经过采访核实,仅凭有关人员编撰的材料,就以记者采访的形式发布消息,见诸报端,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一个报社的影响也是致命的。有些记者为某个单位发一个新闻,这个单位付给记者或者报社一笔费用,换句话说,这个新闻是英钱换来的,对新闻单位来说,他们靠出卖版面获得了额外的报酬,对被刊登的单位来说,他们节省了大量的广告费用,因为十一新闻刊登的,还提高了宣传的可信度,这样做对双方都有好处,所以,我认为,有偿新闻的本质就是圈钱交易,是传播权与企业钱之间的非法交易,他把法律赋予新闻机构传播新闻的权利作为个人或者小集团的私有商品非法出来了,严重的损害了受众、国家、甚至媒体自身的利益。
其次,从社会这一层面来说,有偿新闻的实质就是钱权交易以及新闻腐败,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在中组部、中宣部、中央党校举办的第二期新闻媒体总编辑和台长培训班上强调指出,新闻队伍是宣传思想战线一支重要的生力军。但新闻队伍建设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偿新闻”屡禁不止,虚假报道时有发生,低俗之风滋长蔓延,不良广告问题突出。“有偿新闻”的实质是以权谋私,是新闻界的一种腐败现象;虚假报道直接损害新闻取信于民,损害新闻工作的公信力;媒体的低俗之风污染社会风气,与新闻媒体担负的传承文明、宣传群众的职能格格不入;各种不良广告误导受众、污染视听,已成社会公害。某些地方和单位领导为了让媒体宣传自己还钱买版面、买时间、比比皆是。就如原山东省泰安市市委
书记经常请记者宣传他的政绩,他花大价钱让媒体宣传自己,颠倒黑白,给党和人民的生活和发展带来巨大的不良影响,也有损我党的形象,是严重的钱权交易。新闻腐败在当下也是越演越烈,一些记者记者在参加一些单位的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等活动,往往能收到一些名为“误餐费”、“辛劳费”或“纪念品”的红包或物资。这几乎成为潜规则。自然,收了捧场费的记者,要替单位发稿(一般为单位准备好的通稿,记者署名即可),不管值不值得报道,都要发上一两篇。单位得到了宣传,记者取得了费用,双方都满意。明目张胆索要。有的记者不惜违背社会道德,公然向被采访单位或个人索要钱物,不然就不给报道,或者以“曝光”丑闻相威协,来谋取私利。比如著名的山西矿难“封口费”事件。那些记者也违反新闻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出卖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良心,见利忘义,做了“拜金主义”的俘虏,跌入了罪恶的泥淖。这既是一种新闻腐败和钱权交易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我国法律所绝对不允许的。
最后,有偿新闻的实质要从媒介这一方面来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这种环境下,商家越来越看重新闻所带来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千方百计在新闻报道中宣传自己的企业和产品。为了金钱和物质利益,很多新闻从业人员(甚至媒体本身)拱手交出了新闻报道权。新闻工作者丧失了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不良风气和丑恶现象面前败下阵来,“无冕之王”光环不再。另一方面,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新闻媒体开始独立自主,自负盈亏。一些新闻单位为谋求经济利益,不是通过提高媒体自身报道质量来吸引受众的方式,而是明里暗里为有偿新闻大开方便之门。某些做得过分的媒体甚至给采编人员下达“创收指标”,规定其每月“创收”的金额,记者像业务员般四处奔走。即使媒体本身没有如此,在处理下级违纪现象时,新闻单位的领导往往有顾虑,怕影响单位的声誉和经济效益,所以对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诚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社会各个领域带来了活力和动力,各种
经济实体注意借重新闻媒介,利用新闻媒介。企业家们心中都有一个“
小九九”,买版面做广告,花钱多又有王婆卖瓜之嫌;拉记者写报道,
花钱少却有真实客观之貌。他们付出一点小钱请记者做的新闻宣传可以
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就其实质而言,这是利用新闻搞不公平竞争的投机
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