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近年来事故汇总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石化七十七件事故汇总
一、关于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联合化工厂“7.24”重大事故的通报
2000年7月24日11:05,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联合化工厂(以下简称联合化工厂)无水乙醇车间发生一起重大事故,死亡2人,重伤1人,经济损失2000元。

联合化工厂无水乙醇车间于7月23日19:40停车检修。

7月24日8:00在乙醇车间调度会上,车间主任李东基、副主任于洪研究决定,在新系统成品进料管线上增加一条返料管线。

施工前,于洪组织车间技术员张淑娟、化工工长孙玉凤、化工班长陈宏颖等人制定了清洗方案,办理了动火证。

8:30,孙玉凤带领工人按清洗置换方案对管线进行了清洗置换,并加堵了盲板。

10:10,经分析工杨彩霞用测爆仪分析合格。

于洪、车间安全员牟晓清在现场监护,机械工梁国辉开始动火作业,先切割完底部的放料管,在切割进料管时,于洪和梁国辉为了对接管线方便,将断开的阀门与管线又重新接到成品槽上,没有加堵盲板就开始切割,导致成品槽内残存乙醇蒸气和空气的混合气体遇明火发生爆炸,成品槽顶盖飞至房顶后弹回到地面。

于洪当场死亡,梁国辉送医院抢救于7月28日16:00死亡,牟晓清左小腿骨折受重伤。

经调查分析,这是一起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引起的重大事故,其主要原因是严重违反了《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

在没有加堵盲板的情况下,车间领导违章指挥,操作工违章动火作业,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制止不力,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这起事故,给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造成重大损失,特别是发生在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产生了不良的影响,暴露出这个企业领导存在抓安全生产不力,安全管理上存在严重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规章制度执行不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安全监督不到位;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缺乏相对性,自我保护意识差等问题。

各企业要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大安全监督力度,加强安全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特别是重复性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江总**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精神,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意识,切实负起责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保稳定、保发展的大局出发,真正把安全工作摆在第一的位置上,继续组织好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活动,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适应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

对检维修、工业动火、高空作业、临时用电、进入有限空间等作业,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认真履行工作程序,坚决制止各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落实具体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现场监护和监督。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要针对企业重组改制、结构调整、人员分流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和补充必要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在施工作业中凡涉及甲乙双方的,要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按有关规定运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关于锦州石化分公司“9.21”火灾事故的通报
9月21日15时5分,锦州石化分公司工三厂储运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

2000年9月16日,锦州石化分公司化工三厂储运车间16#混合碳四球罐底部脱水罐液
面计有堵塞现象,当班操作工将液面计拆下送到检修班修理。

21日15时5分,储运车间主任金为民带领工艺员才玉松、设备员李品和安全员代金伟到现场查找液面计连接管堵塞的原因,做回装液面计前的准备工作。

当打开脱水罐底部排出口阀门后,在排出口处发现有白色浑浊物质(该物质初步分析可能是双烯烃自聚物或过氧化物,在高温、撞击等情况下,极易爆炸)排出,在关闭阀门(事故后阀门处在一扣状态)过程中,发生爆炸,引发火灾,16时45分火被扑灭。

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

事故发生后,锦州石化分公司立即组织扑救,由于采取措施得力,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这起事故发生在有11个1000m3 球罐、12个400m3球罐的液化石油气罐区中心部位,如果火灾失去控制,得以蔓延,其后果不堪设想。

目前,当地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正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初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为了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经股份公司总裁办公会研究,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接此通报后,要认真组织讨论,并将该事故通报全体员工。

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严峻性和发生重大事故的严重危害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单位在国庆节前,要发动广大员工针对这起事故举一反三,严肃认真地排查、纠正事故隐患。

尤其对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带压作业,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事前都必须要进行周密研究,精心准备,严格责任分工,严守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万无一失。

(三)所有生产、储运、使用混合碳四(及相似的有机物品)的单位,都要结合这次事故教训,从技术、管理等方面深入细致地检查是否有类似爆炸物品生成的条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彻底整改并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死角。

要加强对岗位操作人员有关危险物品性能、操作注意事项的严格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技能和防范意识。

(四)采油(气)、集输、炼油、化工、储运及销售等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都要全面强化节日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监督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得到落实,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辽阳石化“7.24”职工死亡事故的通报
2000年7月24日,辽阳石化分公司鞍山炼油厂污水车间在清理污泥沉淀池时,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

1、事故经过:
2000年7月24日15时40分,辽阳石化分公司鞍山厂污水车间开始对污泥沉淀池进行污泥清理作业,用泵往池外抽出污泥。

17时许,因污泥粘稠,该车间运转二班班长李景春(男,42岁)穿着叉裤踩临时搭设的铁梯子,下到深约7米的池内,站在第三蹬上往池内注消防水稀释,结束后,李转身准备从梯子往上爬时,由于梯子上有油污及污泥池中挥发产生的油气熏呛,不慎滑跌入沉淀池污浆内(约1.5米深)。

站在池上边的一班班长孙宪玉马上下去抢救李景春时,头部撞到池壁上落入池内。

现场其他职工急忙将二人从池内救出,送医院抢救。

孙于当晚脱离危险,现已恢复健康。

李经抢救无效,于7月27日5时30分死亡。

2、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
班长李景春安全意识不强,思想麻痹,自我保护意识差,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污水车间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够,特别是在这次清池作业前没有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没有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鞍山炼油厂对车间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不具体,针对性不强,规章制度落实不严,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事故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负责清池工作的污水车间副主任给予行政
撤职处分;对污水车间主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主管安全的副厂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辽阳石化分公司副总经理兼鞍山炼油厂厂长、党委**李文勖给予通报批评。

3、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几点要求
“7.24”事故的发生,反映出我们在安全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规章制度执行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仍存在麻痹思想,对于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还存在死角。

特别是在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刚下发加强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正在组织全国性安全大检查期间,发生这起职工伤亡事故,后果是惨痛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为了防止和杜绝类似及其他事故发生,现进一步重申,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深刻领会江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讲**、保稳定、保发展的高度,抓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今年各项生产经营指标顺利完成。

(2)认真贯彻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进入有限空间、工业动火、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动土等用血的教训换来的安全规章制度。

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蛮干的行为。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之前,必须办理作业票,检测有毒有害气体,部署各种保护防范措施。

对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必须腰系保险绳,并且至少有两名监护人,一旦出现意外,可以将作业员工拉出至安全地带。

(4)各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消除麻痹思想。

要把隐患当事故来对待,把违章事件当事故来处理。

严厉处罚各种违章行为。

同时,建立健全科学的安全激励机制,奖惩分明,提高广大干部和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深入开展夏季防雷防汛、防火防爆、防中毒和防暑降温活动。

继续抓好检修期间HSE 风险管理。

切实落实检修作业中的各项防护措施。

确保夏季安全生产无事故。

四、关于华北油田呼和浩特炼油厂“12.29”火灾伤亡事故的通报
1999年12月29日下午3时25分,华北油田呼和浩特炼油厂发生火灾伤亡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轻伤。

12月23日,呼和浩特炼油厂催化车间发现冷换框架平台上油浆蒸汽换热器(E211A、B)油浆出口的蒸汽吹扫线(DN25)冻断。

12月28日下午,催化车间副主任夏建平同维修车间副主任卢文元商定,安排安全员许仁德与厂安全处联系准备切除E211A、B出口的蒸汽吹扫线。

12月29日上午8时30分厂安全处安监员丁佩宣到催化车间与车间安全员许仁德一起查看现场后签发了一级用火票,9时许维修车间派人到现场作业,因工程车上未带气焊,不能进行切割作业,所以商定下午再干。

12月29日下午3时维修车间改派了陈炳炎、史绍军、张治军、牛嗣卿到催化车间,催化车间副主任夏建平、安全员许仁德、维修车间工段长陈炳炎一起再次查看完作业现场后,双方同意,在未通知厂安全处安监员丁佩宣到场的情况下,开始切割作业。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作业未采取必要的固定措施,当割断E211B一端蒸汽吹扫线,准切割E211A一端吹扫线时,蒸汽吹扫管线与油浆出口线(DN200)连接处100mm短接与对焊法兰焊接部位开裂三分之二,350℃左右的油浆从裂口处喷出,并自燃着火,造成史绍军当场死亡、张治军经抢救无效死亡、孙炳炎、牛嗣卿2人轻伤事故。

经现场勘察认定,这是一起明显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及违章动火作业造成的火灾伤亡事故。

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设计中对高3.46米、悬空长4.74米的蒸汽吹扫线(DN25)未考虑支撑或吊架固定,该管线与油浆出口管线连接处受力较大,且该管线原焊缝存在缺陷,从断裂处发现管线焊缝存在三分之二未焊透(有待做进一步技术鉴定)。

而炼厂对这一明显安全隐患认识不足,多年来没有把该管线缺少支吊架及冬季管线易冻结等安全隐患检查出来。

二是火票管理不严格,在作业人员更换后,没有重新办理火票,且在动火监护人不到现场情
况下,擅自动火。

同时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易燃易爆要害场所动火及热油浆着火的危险性认识不足,违反在正常生产的装置内,严格控制动火,凡能拆下来的部件应拆下来移到安全的地方动火的原则。

三是安全措施不落实,没有必要的作业方案和动火措施,施工中没有考虑临时支撑,在切割管线的作业顺序上不合理,造成管线一端切断后,约13米长的蒸汽吹扫管线形成单臂支撑悬摆,以致发生管线与法兰连接处的焊口开裂,酿成热油浆喷出伤人的火灾伤亡事故。

这起事故给一些职工和家属造成严重的伤害,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教训极为深刻。

在三番五次强调安全生产,且刚刚进行完99年安全大检查之时,仍发生这类事故,说明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在一些企业并未真正落到实处,对此各企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认真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为此对各炼油化工企业提出如下要求:
1、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从讲**、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真正把安全生产当作人命关天的大事,放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落实上狠下工夫,狠反各种违章行为。

加强炼化企业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检修、工业动火等作业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定详细的动火措施,严格用火票管理,严格各项派工程序,落实具体施工作业措施,加强现场监护和监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3、各企业要把该事故及时向全体职工通报,切实加强对各类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改,对于设计、施工可能留下的事故隐患,要发动广大职工举一反三,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并抓紧整改,把各类隐患消灭在事故萌芽状态。

4、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要及时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5、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事故规避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6、在当前重组改制的关键时刻,安全工作只能加强,不能消弱,尤其冬季是各类事故发生的高峰期,且监近春节,各企业要以此为戒,结合各企业的实际,安排部署好春节前及2000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股份公司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五、关于彩南作业区“9.18”天然气处理站液化气储罐爆炸事故的处理决定
1、事故经过:
1999年9月18日9时,天然气处理站对501/3液化气储罐进行氮气置换工作。

液氮车就位后,10点开始按照氮气置换流程接好管线进行置换,置换前液氮车司机告诉艾尔肯汽化器工作情况不好,置换由艾尔肯进行操作,唐坤利做技术配合并观察储罐的压力表。

共消耗液氮1.87立方米,并分三次从排污阀进行排污,累计排污50分钟左右,11点45分观察储罐压力表读数为1.0Mpa。

12点20分艾尔肯关闭了排污阀,12点25分准备让液氮车停止充氮时,储罐发生爆炸,造成成直接经济损失25万多元。

2、处理决定:
(1)天然气处理站站长金亮召集站领导改变原拟定的置换工艺,将液化气储罐内压力由0.2-0.3Mpa改为1.0Mpa,把液化气储罐作为其他装置置换的备压储罐,并且在得知液氮车的到达时间后,既未向作业区检修小组负责人报告,又未到现场组织施工,仅对副站长艾尔肯.阿不都克力木泛泛的作了交待。

作为本站安全第一责任人,在该项工作中严重失职,负事故的主要领导责任。

给金亮同志行政记过处分,扣款1000元。

(2)天然气处理站副站长艾尔肯.阿不都克力木(维吾尔族)、技术员唐坤利(女)在负责现场氮气置换过程中,充氮速度过快,发现液氮车出口管线结霜后未采取任何措施;违反操作规程,在关闭放空闸门后仍在继续充氮,致使压力进一步升高,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给艾尔肯. 阿不都克力木同志,唐坤利同志行政记过处分,并扣款1000元。

(3)作业区总工程师杜文军为天然气处理站检修小组组长,全权负责气站年检工作,在检修方案未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施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情况下安排施工,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给杜文军同志行政记过处分,并扣款1000元。

(4)作业区生产办工程组副组长刘国良作为这次天然气处理站检修小组副组长,具体负责施工中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但在检修氮气置换中,没有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完整的施工方案,未督促作业人员加强施工中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给刘国良同志行政记过处分,并扣款500元。

(5)作业区副经理陈振生主管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作业区安全第二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落实不彻底,对检修小组的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

给陈振生同志全局通报批评,并扣款1000元。

(6)作为区经理邵祖伟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管理力度不够,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没有要求做到逐级检查,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给邵祖伟同志全局通报批评,并扣款1000元。

六、关于抚顺石化公司“1.14”事故的通报
年初,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三厂调运中心员工在修淋浴器阀门时,。

喷淋箱憋压崩裂,造成1名员工死亡的重大事故。

现将事故通报各炼化企业,各企业一定要认真吸取教训,强化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

1、事故经过:
1月14日,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三厂调运中心工段安排白班班长娄立国(男,38岁,装车工)处理淋浴间内Dg15的蒸汽阀门阀盖泄漏问题。

娄在10:20左右一个人到现场工作。

10:50分,在附近工作的员工听到一声沉闷的爆破声,随后,看到娄侧卧躺在淋浴室门口。

送医院抢救无效,于12:00左右死亡。

2、事故原因:
抚顺北天集团众兴公司(存续企业)工程三队建造的喷淋系统存在重大缺陷,尤其是焊接的长方形喷淋箱(600×500×450mm),为水和蒸汽混合的密闭带压容器(蒸汽压力为0.7MPa),严重不符合规范,为这起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喷淋系统未经验收,尚未投入使用。

娄立国在不清楚此项工程管线流程和施工隐患的严重危害程度的情况下,在换完阀门垫片后,打开阀门试漏,引入0.7MPa蒸汽进入喷淋水箱,致使水箱憋压崩裂,娄被水箱击中胸部,导致事故发生。

抚顺三厂调运中心疏于管理,对施工作业监督不力,致使该项违章工程没有得到及时制止,间接为事故发生提供了条件。

3、各炼化企业都要从“1.14”重大事故中吸取教训,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重点落实以下几项工作:
(1)各单位不仅要重点抓好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生产,同时不能忽视非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对非重点部位,也要严格要求,认真检查,要提高警惕,不能有麻痹思想,不能留下死角。

(2)加强施工作业管理,规范甲、乙方关联交易程序,明确关联交易中各自的安全职责。

同时,严格施工各环节审查和监督,避免施工留下隐患。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施工队伍,坚决停止施工作业,整顿合格后方可重新施工。

七、关于新疆石油总公司阿克陶县石油公司因油品泄漏造成人员窒息死亡的通报
2000年7月15日新疆石油总公司喀什地区阿克陶县石油公司油库接卸90#汽油过程中,由于油品泄漏造成高架罐室油气浓度过高,致使油库保管员徐春菊中毒窒息死亡。

7月15日上午8时30分,保管员徐春菊使用机动泵向高架罐卸油(90#汽油),12时55分卸油结束。

与司机一同到办公室办完手续后,徐春菊一人上罐关闭人孔。

13时05分,班长发现罐室砖墙渗油,便从罐室后门进去,爬上去罐顶,发现徐春菊在油罐两个底座槽内俯卧不动,此时槽内约2厘米深的汽油。

送往医院后,经鉴定人已死亡。

该油库90#汽油储存在三个12m3室内高回罐中,流程是采用机动泵卸油,卸油时打开油罐人孔,将泵出口胶管直接插入高架罐人孔内,卸油完毕后再关闭人孔。

高架罐座落在两堵高约2.8m的砖墙上,两墙之间自然形成一个深槽。

经现场初步认定事故原因:卸油过程中产生气阻,导致管线持续震动,卸油快结束时,胶管从人孔脱出,约300公斤汽油流入槽内。

由于罐室内温度高,油品挥发快,油气浓度大,徐春菊在罐顶作业时间过长,导致中毒后跌入槽内窒息死亡。

销售总公司类似事故已发生二起。

1999年6月24日,吉林省公司延边分公司延南加油站在检查储油罐底部阀门是否漏油时,未按规定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便下到地沟井内进行检查,因沟内二氧化碳浓度过高,造成一名职工窒息死亡。

近期,国内外一些石油企业的生产装置或管路不断发生原油、天然气及其加工产品严重泄漏情况,造成重大安全、环保险情或事故。

股份公司于7月3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严防重大泄漏事故的紧急通知》,目前天气炎热,油品经营量较大。

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要求各单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严防重大泄漏事故的紧急通知》精神;
(2)利用目前各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油库的覆土罐、室内罐和相应管线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整改。

覆土罐、室内罐装卸油应改为室外进行,对一时难以改造的设施,必须采取通风装置并加强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3)加强安全教育,对有可能进入有限空间工作的所有职工必须进行一次进入有限空间安全知识及防范措施的教育。

八、关于印发“‘8.14’、‘8.21’事故简报”的通知
最近,接连发生兰州石化“8.14”、辽阳石化“8.21”一般火灾事故。

现将事故简报印发给你们。

各单位应认真组织事故案例的学习,举一反三,警钟长鸣。

这些事故的发生,表现出事故有抬头趋势,为此,要求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遏制事故发生,坚决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企业要做好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要检查消防、冷却设施的完好性,强化消防训练,特别是初期火灾、防止事故扩大的灭火方案编制和演练。

要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违章惩处力度。

加强设备管理和检测,严格采购、安装、检修各环节的质量控制,防止可燃物泄漏。

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深刻吸取“8.14”、“8.21”事故教训,排查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兰州石化、辽阳石化要高度重视,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将小事故当大事故处理,做好事故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今年以来,石(炼)化企业因事故引起非计划停车较多,严重影响公司效益,为此,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平稳操作,定期检测更换设备,配全配好消防、防灾和劳动保护设施,强化员工技能、应急措施培训,确保生产装置安全平稳运行,确保一方平安,确保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为股份公司稳步发展做出贡献。

(一)兰州石化“8.14”事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