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探矿工程工作细则(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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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探矿工程工作细则
一、槽探工程工作细则
(一)工程布置及施工要求
1、工程布置原则
⑴探槽工程一般用于揭露地表矿(化)体及与找矿有关的地质现象(诸如地层分层线、构造断裂带、岩体接触边界)。了解矿(化)体产出特征、规模、形态和品位变化,圈定矿(化)体范围。
⑵探槽布置方向原则上与岩层或矿(化)体走向近似垂直。
⑶探槽长度可根据用途和地质情况决定。对走向不清的矿(化)体可沿物化探异常短轴方向布置探槽。
⑷探槽间距的确定,在踏勘和预查阶段不受勘探网限制,在普查、详查阶段其主干探槽必须布置在勘探线上,辅助探槽在主干槽之间起加密控制作用。
2、施工要求
⑴探槽施工要求槽形完整、断面呈倒梯形、槽帮平滑、槽底平整,最大深度不超过3米,槽底宽不得小于0.6米,要求槽底应揭露基岩约0.3米。
⑵探槽揭露到矿(化)体时,其顶、底板揭露长度不得小于1米。
⑶坚实土层条件下槽壁坡度在60°~80°,潮湿松软土层条件下槽壁坡度应小于55°。
(二)探槽编录
1、编录操作程序
⑴探槽施工结束,经地质人员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在2~3天内完成编录工作,以免日久坍塌。
⑵编录工作先确定编录槽壁,一般首选北壁、北东壁、北西壁和东壁;同
一矿区平行探槽,原则上绘制同一壁。
⑶确定基点并钉木桩,采用皮尺设置基线,探槽弯曲时可分段设置基点、基线;GPS测定基点坐标,罗盘测量皮尺方位角和坡度角,将测量数据记录于槽、井、坑探工程基点基线记录表。
⑷确定基岩面,通过观察正确判断残坡积物与风化基岩的界线,用油漆画线区分。
⑸确定分层单元,一般同矿区填图单元一致,矿体的分层单元应小于矿区填图单元。不同矿(化)体,不同矿石类型和工业品级、不同岩石类型和较大构造应分层,每分一层须用油漆画线,并标注分层号。
⑹对整个探槽全景须进行照相记录,其照相方位同基线方向。要求照片近景中能清晰反映槽底和壁高。对编录过程中重要的地质现象进行特写。
2、素描图绘制
⑴首先统一素描图图式图例和图名格式,所用图例须与同一矿区其他剖面图图例一致。
⑵规划图面各绘制要素的摆放位置,使绘制的图件美观大方。如图名、比例尺、方位箭头、坐标值、槽底、槽壁、图例、分析表、图签等。
⑶图名及比例尺。按矿区名+工程编号+工程图名。例:××矿区TC05探槽素描图。比例尺采用数字表示。
⑷采用展开法按1:50~1:200比例尺绘制一壁一底,用钢卷尺对应基线位置量出槽壁及槽底上油漆划分的各类地质编录要素(各种界线、产状、标本及取样位置等),槽壁按实际形态描绘,槽底采用水平投影法按平均宽度绘制。若两壁地质现象相差较大时,须绘制两壁一底。
⑸图面上对划分的各层应标注层号,并注明岩性名称,断层应标注符号‘F’。
⑹槽壁图一般绘于素描图的上方,槽底图绘于素描图的下方,槽底与槽壁
最小间距统一为1厘米,槽壁坡度大时,槽壁图可分段绘制,形成锯齿状,但各段之间的地质要素应严格吻合,槽底图须连续。⑺图面宽度大于1mm 的地质体均应勾绘到素描图上。有特殊意义的小矿体或地质现象虽小于1mm,也应放大表示,其方法是从该点引出图外,作一幅放大素描图。
⑻拐弯探槽的槽壁连续素描,拐点标明方向,槽底按方向拐弯;当拐弯大于15°时,采用裂开法,当拐弯方向背离素描壁时,槽底呈三角裂开,槽壁连续;当拐弯向着素描壁时,槽底呈三角裂开,槽壁分为两幅,分开间距同三角开口宽度。⑼按实际位置标注各类产状要素,不必加符号‘°’,图面引线长规定为1厘米。⑽刻槽样在图面上宽度规定为1.5毫米,各相邻样品以黑白相间表示。⑾采用数字化系统绘图时,原则上不作手工素描图。但地质体较复杂时仍需勾绘草图,便于指导室内资料整理。⑿对探槽内的特殊地质现象和矿(化)体进行照相特写。
(三)表格记录内容
1、槽、井、坑探工程基点基线记录表
野外须完整记录表头的矿区名称、工程编号、页码。表中的基点、基线编号和坐标位置,以及现场读取的导线长度值、方位角和坡度。表尾的记录人和日期。
2、槽、井、坑探工程原始地质记录表
野外须完整记录表头的矿区名称、工程编号、页码。表中的分层及位置,起点基线编号和基线读数应以0开头,岩矿石名称,层位记录为矿区地层分层(可用该层地质代码),地质描述主要内容为颜色、结构构造、矿物成分、蚀变矿化、裂隙节理、断裂特征、接触关系等,要求字迹清晰、语言精练、用词准确;产状要素按表格要求必须记录基线编号、导线位置、名称(如片理面、节
理面、断层面、层理面等)、产状按倾向/倾角格式记录。表后的填表人和日期。
3、槽、井、坑探工程采样及分析结果记录表
野外须完整记录表头的矿区名称、工程编号、页码。表中的样品编号按工程编号+分析代号+样品顺序号、采样位置、样长、规格(如10×3、10×5)、采样方法为刻槽或连续拣块、样品重量用小弹簧称称重、样品袋数按实际采样袋数记录、岩矿石名称应与原始地质记录表一致、采样日期和采样人等。表后的填表人和日期。
(四)采样要求
1、采样准备:样品袋(大号)、钢宰子、铁锤或小型石材切割机、彩条布(1.5×1m)、钢卷尺、罗盘、样签、采样登记表、小弹簧称、记号笔、毛笔、红油漆。
2、布样原则:同一件样不得跨越不同矿种或不同矿层;同一件样不得跨越不同矿石自然类型及工业品级;单样样长代表的真厚度一般不得超过该矿种的工业可采厚度;矿层中夹石(脉岩)厚度≥剔除厚度时,矿石与夹石分别采样;矿层的顶底板必须各有一件控制样品。
3、样品布置沿矿(化)体厚度方向,分矿石类型、品级、分段连续布置。若布样未能垂直矿体,需记录夹角,以便换算样品真厚度。布置样品一般在靠近编录壁的槽底或编录壁的底部。取样位置和长度用油漆画线,并标注样号。
3、样长和采样规格。在遵循布样原则的条件下,采样长度不得大于1米;采样规格在同一工程内应统一,根据布样长度确定10cm×3cm或10cm×5cm,须保证样品重量。
4、采样前先铺垫采样布,采样时严禁外样混入,采样后将布上所有样块、样屑及粉末装入样品袋,并装入样签,样袋外用记号笔书写样号。样品编号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