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自持房产的计算方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土地使用税自持房产的计算方法

我国现在开始征收土地使用税,那么作为拥有土地的公民就会十分的关心土地所有税是怎样的一个征收标准,那对于土地的开发商来说这样的政策就显得十分的重要了,那到底应该怎样的计算土地所有税的数额呢,下面就由的小编为大家解答土地使用税自持房产的计算方法。

土地使用税自持房产的计算方法?

的计算:出租的房产税税额=应税房屋租金收入×12%,自用的房产税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其中10%~30%的幅度按地区不同有所区分。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土地使用税=计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其中适用税额按各地区各地段的不同有所区分。

注意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及计算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购置新建房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里明确了购置新建房品房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对应的也就是说作为出售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的终止,因为对同一块地是不能重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