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印发市计委等关于促进本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政府印发市计委等关于促进本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
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沪府[2001]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1.02.17
【实施日期】2001.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政府印发市计委等关于
促进本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200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市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关于促进本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01年2月17日
建设现代农业园区,通过农业园区示范和辐射效应,推动实现上海农业装备现代化、农业科技化、农业市场化、农业外向化、农业功能多元化、农业劳动者知识化,是加大农业调整力度,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
业环境质量,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推动上海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现就促进本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上海城市总体规划和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市在9个区(县)和上海浦东孙桥、市农工商(集团)公司、上海实业(集团)公司各建1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国家计委已批准的上海3个现代农业园区(浦东孙桥现代农业园区、青浦绿色工程基地、崇明绿色食品园区)建设规划包括在以上12个农业园区之内。
二、上海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中重大问题进行协调与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业园区建设实施管理与指导,承担规划审核、项目管理、培训交流和其它事项。各郊区(县)和浦东新区、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上实(集团)公司应建立相应的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各单位园区规划的编制与上报,提出研究农业园区建设的具体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