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最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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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制度
1、专业合作社必须在当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并且只能在一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现金结算户。
2、专业合作社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金的需要。
3、为了加强现金管理,专业合作社在现金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库。
(2)、不准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3)、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不准将专业合作社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进行储蓄。
(5)、不准设立“小金库”,保留账外公款。
(6)、不准“坐支”现金,即不得从单位和社员收入的现金中直接支付所需开支。
(7)、不准报销手续不完备、开支不合理的未经审批的发票。
(8)、不准公款私借。
(9)、不准将库存现金和私人现款混在一起。
4、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现金的核对和清查。专业合作社现金管理部门不得拒绝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5、专业合作社及其管理人员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和罚款等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ⅩⅩ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
实行社务公开,是本专业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工作要求,是落实国家关于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和提高本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
1、每年年初公开一次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每半年公开一次年度计划的落实及执行情况。以及下半年度规划的详细安排。
3、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及工作要点。
4、随时公开本社农机每季的耕种面积及资金收支情况,以及重大投资活动和合作事项。
5、及时公布管理人员的调整,以便广大社员能够及时的联系上主管人员。
6、年底公开当年生产、经营绩效,决算和盈利分红办法,及返利分红数额。
7、接受本社社员的监督,对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理事会议,随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答复。
ⅩⅩ专业合作社民主理财制度
1、专业合作社民主理财工作由监事会组织实施,建立民主理财小组,保证社员对专业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2、专业合作社的账务由监事会专人保管,实现账款分开,主管人员做到认真核对,账目清楚。
3、专业合作社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现金时,必须手续完备,开具收款收据。收取的现金超过规定库存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开户行。现金支付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4、专业合作社必须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结账核对,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做到账面与金额相符。
3、专业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代表大会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4、专业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权利。
⑴有权对新公布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
⑵有权要求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
⑶有权逐级反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ⅩⅩ专业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
1、专业合作社实行分级负责制。重大事项由社员代表大会按照“一人多票”或“一人一票”方式审议表决通过。
2、专业合作社实行逐级管理,理事长若请假或外出时,由副理事长暂时行使理事长的职权。
3、专业合作社监事部门,负责日常理事会工作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并及时向理事会反应广大社员的意见和建议。
2、日常事项由理事长召集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一般由主管理事召集会议讨论决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碰到特殊情况应向理事长汇报,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3、专业合作社实行办公会议制度。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理事长确立议题,召集和主持会议,监事会负责监督。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临时召集,对专业合作社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4、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需半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主持会议,监事长汇报半年合作社工作开展以及财务监管情况。
4、专业合作社实行请示和报告制度。部门负责人应经常向理事长报告工作,汇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理事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每年年终要作出书面报告。
ⅩⅩ专业合作社仓库管理制度
专业合作社的仓库,下设农机和农资仓库,实行专人管理。
1、农机具管理
(1)入库要求;农机具是特殊工具,是季节性生产工具,在农机具入库时,要做到外表整洁干净,无三漏现象。做好入库时间登记,码表时间登记。
(2)保养要求:对需要保养或维修的农机具,要及时上报主管理事,以便安排联系厂家或销售公司维修人员,及时的处理故障,不误下季节的操作使用
(3)出库要求;农机具出库时,领取人员需出示分管理事批示或电话告知,并当面发动农机具验收,并记录出库时间及机具使用码表的时间。签字确认后出库。
2、农资管理
(1)出入库要求:进仓时仓管人员必须做到确认数量、品名、生产厂家方可收货入库。出库时,做到领用人员当面验收签字。
(2)保管要求;仓库内各类物品的数量和时效,要及时的掌握并上报主管理事,做到下季节需要物品有足够的储存。保障合作社业务有序的开展
3、做好仓库安全工作,严禁烟火,不得在库内吸烟。
4、仓管员要认真做好收发检查工作。账目清楚,随时接受仓库盘点,若出现农资数量短缺或农机具损坏,由所属仓管员承担。
ⅩⅩ专业合作社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财务开支审批要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理事长负责审批。
2、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由理事长审批;金额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理事长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由理事长审批。
3、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凡金额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理事长审批;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由理事长审批。
4、财务开支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规范、合法,并要证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5、理事长审批的开支内容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做到合法、合理、规范。对超权限审批,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工作严重混乱、财产重大损失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