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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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

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3、安全技术规程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防止

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4、职业培训是指直接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以培养和提高素质及

职业能力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5、职业道德是指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完成岗位职责活动中形成的评价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真、善、

美与假、恶、丑,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文明与愚昧的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

2、五、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答题要点:

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主要有:

(1)国际劳工组织章程;(1分)

(2)国际劳工公约;(1分)

(3)国际劳工组织建议书;(1分)

(4)联合国的有关文件;(1分)

(5)区域性有关文件和有关双边条约。(1分)

2、答题要点: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1分)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分)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2分)

3、答题要点:

(1)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2分)

(2)最低工资应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①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1分)

②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直接确定的,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自愿协商的;(1分)

③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单位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1分)

4、答题要点:

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区别:

(1)被保险对象范畴不同,前者限于劳动者,后者为一切公民。(1分)

(2)保险性质不同,前者为强制性保险,后者为任意性保险。(1分)

(3)保险基金征集方式不同,前者主要以依法强制征集,后者由投保人自行投保。(1分)

(4)保险关系当事人不同,前者投保人为企业、国家、职工个人与法定保险承办机构的关系,后者为任何投保人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关系。(2分)

5、答题要点:

我国在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活动中,适用若干司法审判的具体制度,其中包括:

(1)争议案件管辖制度;(1分)(2)回避制度;(1分)(3)时效制度;(1分)

(4)送达制度;(1分)(5)仲裁监督制度。(1分)

六、论述题(10分)

答题要点: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和对应性。(1分)

2、根据我国宪法、《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法规规定,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的劳动者享有的权利有:(1)同用人单位依法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2)职工推举代表或工会代表职工同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3)按照自己劳动的数量和质量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4)休息休假的权利;(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获得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7)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8)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9)组织工会和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10)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11)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5分)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也就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另一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

3、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应承担的义务有:(1)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2)

提高职业技能水平;(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5)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6)保守国家机密和单位商业机密,等等。劳动者应承担的义务,就是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4分)

三、1、劳动法律关系: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关系。

2、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

3、工资: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

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4、职业安全卫生: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

四、简答

1、答:劳动法是从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的,它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劳动法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这些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包容的。(2)它有特定的主体。劳动法中的劳动者与劳动使用者之间的主体关系是劳动法的重要特点,双方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3)劳动法具有独特的任务和作用,即保护劳动者;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主义劳动制度。(4)劳动法具有独特的完整体系。其体系包括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劳动争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法律责任等等。劳动法完整而系统的内容体系也是其他法律部门所不能包容的。综上所述,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

部门。

2、劳务派遣人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

一般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四、简答

1、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

从劳动法具有的社会法属性出发,可以归纳出劳动法的几个特征:

(1)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有人认为,既然法律追求的是平等,那么作为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处在同等水平予以保护。前面已经分析过,劳动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资本的巨大支配力很容易把劳动者变成它的附属。要保护劳动者,使其获得有尊严的劳动,就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来弥补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因此,侧重保护劳动者是劳动法与生俱来的使命。但这并不意味着不保护资本者或经营者的利益,一方面,劳动法的制度设计也是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法也规定了劳动者的许多义务;另一方面,资本者或经营者的利益可以通过其他的法律得到保护,如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等。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劳动法大多属于强制性规范,尤其是劳动基准法,它是国家对用人单位设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能降低标准,只能在最低标准之上给予劳动者更好的劳动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即使是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任意性规范,也与调整一般民事合同关系的任意性规范不同。例如,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合同自由原则既要受法定劳动基准的限制,还要受集体合同的限制,凡是与法律相冲突或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条款都无效。从这一特征也可看出,劳动法不属于以意思自治为核心理念的私法,而是典型的社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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