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网上服务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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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网上服务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以下简称“上海法律服务网”)的服务行为,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12348中国法网(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指南》,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上海法律服务网面向社会用户提

供信息发布、信息查询、法律咨询、办事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的活动。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证处和公证员、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等上海法律服务网驻场法律服务志愿单位和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单位和志愿者”)通过上海法律服务网提供服务的,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上海法律服务网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发挥专业优势,立足解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精准、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第四条上海法律服务网根据提供服务的内容,要求用户进行注册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上海法律服务网应当对获取的用户注册信息进行保密。

上海法律服务网发现和证实用户使用虚假信息进行注册的,有权注销该用户。

第五条上海法律服务网通过大数据分析用户需求和行

为习惯,智能推送用户关注度高、事项关联度高的法律服务信息,提供主动服务。

第六条上海法律服务网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整合法律服务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常见法律问题等信息,向用户提供多渠道的智能咨询、查询、引导等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第二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上海法律服务网应当及时发布与公共法律服务

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市司法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或者专家学者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

第八条上海法律服务网根据法律服务机构的申请,可以将其在工作中产生的服务动态信息或者有关通知、公告等向社会公众发布。

第九条上海法律服务网应当建立规范的法治新闻信息

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主动转载近期社会热点法治新闻、典型案件、专家访谈等内容,对社会公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第三章信息查询

第十条用户可以通过上海法律服务网查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条用户可以通过上海法律服务网,查询本市法律服务机构的名称、成立时间、执业团队、地理位置及业务专长等信息,以及法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姓名、照片、执业证号、执业年限、执业机构、业务专长、既往提供服务情况等信息。

第十二条用户可以通过上海法律服务网,查询法律服务机构或者法律服务人员受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时间、事由、处罚处分种类等信息。

第十三条上海法律服务网设立知识库,用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通过上海法律服务网查询典型案例和法律知识问答。

第十四条上海法律服务网应当实时更新法律服务机构

及人员信息,定期更新相关法律法规、法律知识、典型案例信息,对于重要、热点信息,应当即时更新。

第十五条上海法律服务网应当根据用户使用习惯,提供网站、手机微信小程序、自助触摸屏等多元化查询渠道,完善便民服务方式。

第四章法律咨询

第十六条上海法律服务网组织志愿单位和志愿者,为用户在线解答法律咨询。

第十七条上海法律服务网对志愿单位和志愿者面向用户提供法律咨询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上海法律服务网应当对咨询人咨询事项存在

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告知法律咨询意见仅供参考,因采纳法律咨询意见产生法律纠纷或者造成损失的,上海法律服务网、志愿单位和志愿者不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引导咨询人合理采纳咨询意见。

第十九条上海法律服务网应当保存法律咨询的相关信息、记录或者资料,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保证上述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条上海法律服务网应当对志愿者开展咨询服务

满意度进行测评。志愿者每月用户满意度参评率不得低于90%,每月满意度不得低于90%。

第五章办事服务

第二十一条上海法律服务网开设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公证服务、司法鉴定服务、人民调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用信息查询等网上办事服务,用户可以根据上海法律服务网提示的办事流程在线(预约)获得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第二十二条用户在线申请法律援助的,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和《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三条用户在线预约人民调解的,收到预约申请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确定是否适宜进行调解。对于适宜调解的纠纷,可以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线上或线下调解。

第二十四条用户在线预约司法鉴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收到预约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按照规范流程开展司法鉴定。

第二十五条上海法律服务网对接“智慧公证”服务,提供用户预约办理学历公证、学位公证、成绩公证、结婚证公证、房屋产权公证、驾照公证和营业执照公证等公证事项。对具备网上申请、办理条件的公证事项,上海法律服务网可以引导用

户登录公证机构网络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缴费。

第二十六条用户在线预约律师服务的,律师收到预约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接受预约,接受预约的,应当在收到预约后3个工作日内与用户确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在线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第二十七条上海法律服务网对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服务平台”,为考生提供服务指引、在线报名、成绩查询、准考证查询打印、证书预约领取、证书信息查询、职前培训管理等服务。

第二十八条上海法律服务网应当不断拓展为民服务功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上海法律服务网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志愿单位和志愿者通过上海法律服务网提供

的法律咨询意见仅代表其机构或者个人,不代表上海法律服务网。上海法律服务网为用户提供信息查询、办理法律事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仅供用户参考,由用户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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