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与宗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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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教的本质

(一)神人关系异化——费尔巴哈的宗教本质学说

关于宗教的本质,作为无神论者的德国著名哲学家费尔巴哈曾经给出自己的论断——“人的信赖感,是宗教的基础;而这种依赖感的对象,亦即人所依靠并且人也自己感觉到依靠的那个东西,本来不是别的东西,就是自然。自然是宗教的最初原始对象。”

费尔巴哈在《宗教的本质》中称,宗教是一种依赖感,是人的感觉或意识——觉得人若没有一个异于人的东西可依赖,就不会存在,并且不可能存在,觉得他的存在不是由于他自己。这一个意义之下的宗教,对于人的关系,很像光对于眼、空气对于肺、食品对于胃那样密切。宗教是对于“我之所以为我”的思量和承认。无论如何,“我”总不是一个离开光、离开空气、离开水、离开大地、离开食料而存在的东西,总是一个依靠自然的东西。这种依赖性在动物和动物阶段的野蛮人中,是个不自觉、不自省的依赖性;将它提升到意识中,表象它、思量它、承认它,就是进入宗教。

在我看来,费尔巴哈的学说至少表明了宗教对人和神的异化。人把他自己的本质对象化,然后,又使自己成为这个对象化了的、转化成为主体、人格的本质的对象,这就是宗教的秘密。费尔巴哈学说中非常有趣的一个论点是,当人还是单纯的自然人时,他的上帝也是单纯的自然神;人住到房子里去,他也就将他的上帝搬进教堂里去;假如上帝是鸟的对象,那么,它就只能把他看作是一个长着翅膀的存在者。总之,人是怎样思维,怎样主张,他的上帝也就怎样思维和主张,人有多大的价值,他的上帝也就有多大的价值。在费尔巴哈那里,宗教中被颠倒了的神人关系被颠倒回来了,亦即不是神创造了人,相反,是人创造了神,人把自身的本质对象化、异化为神,然后再对这个异化物顶礼膜拜,通过它来统治人自身。费尔巴哈的这个看法对于任何宗教都具有普适性,尽管各种在那种宗教在神与人的关系上有各种不同的具体说法,关于神是如何万能,人是怎么样被创造出来,人应该如何崇拜等方面的描述亦各不相同,但是从总体上来说,都无一例外地遵守着人把自身异化为神,又通过神来统治自身这一格式,区别仅仅在于,有些宗教是自觉的,有些宗教是不自觉的。

(二)不同学说下的不同宗教本质

在近代宗教学中,有三种研究方法最有影响,一是宗教人类学和宗教历史学,二是宗教心理学,三是宗教社会学。这三种研究方法实际上就是基于不同的宗教本质学说产生的。

宗教人类学和宗教历史学一般强调以宗教信仰的对象(神和神性物)为中心来规定宗教;宗教心理学则着眼于宗教信仰者个人内心世界对神或神性物的内在体验;宗教社会学则往往以社会为中心来看待宗教,把宗教对于社会生活的影响和功能视为宗教的核心和基础。因此,在把握和规定宗教的本质问题上,一共有三种中心思想:第一种是以宗教信仰的对象(神或神性物)为中心;第二种是以宗教信仰的主体(人)为中心;第三种则是以宗教信仰的环境(社会)为中心。

这些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对宗教本质做出的定义,能够帮我全面地认识宗教的本质,我们可以在此基础上,概括出一般意义的宗教本质。

现今对宗教本质的概括和说明,仍然以恩格斯对宗教的理解为主。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之外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这一界定,把不同的宗教信仰的普遍性都全面概括了出来,说明它的本质在于信仰超自然、超人间的力量,从而使宗教这一意识形态有了自己的显明特征。恩格斯的这一表述,为国际学术界所肯定,并被视为界定宗教的经典核心思想。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出,恩格斯的这一界定,只对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所具有的本质特征予以了揭示,所以我们不能把它简单的当作宗教的定义。事实上,宗教除了是一种对现实世界的主观反映而外,它还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一种社会组织,还是一种有着诸多社会功

能和作用的社会历史现象。所以我们对宗教的认识,应该在恩格斯的这一指导思想指引下,从文化的角度、社会系统的角度以及功能分析的角度对它进行全面的概括和总结。

二、宗教的社会作用

(一)分析其社会作用的重要性

纵观以上对宗教本质问题的分析,不难看出,宗教不管是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还是作为一种制度和设施,还是作为社会系统的一部分,都体现了宗教有着一定的社会功能和作用。没有功能的东西是不存在的,这是功能主义的公理。社会功能是指某一社会子系统或社会现象在维持社会秩序、保护社会系统正常运作方面所具有的影响力。宗教作为社会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发生着密切的关系,产生着重大的影响。

据1991年大英百科年鉴提供的数字,全球信教群众截止到1990年占世界总人口的五分之四,达42亿人。时至今日,宗教活动与民族问题密切联系,与国际范围内各种政治经济活动相关联,并长期存在。这就促使我们不能不对它的存在及其对社会的影响作用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总述:宗教社会作用的逐日转变

1.消极功能——慰藉和剥削

从马克思恩格斯对宗教本质的分析来看,已反映出以往人们需要宗教,正像马克思指出的“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状态的精神一样”首先是来自自然世界的压迫,而后又是来自社会异己力量的压迫,受苦受难的“生灵”借助宗教寻求精神上的寄托,同时也表达了他们对无情世界的哀叹和无能为力,虽说是一种消极的“精神疗法”、一种“止痛麻醉”,但在一定程度上却也能够给那些不能支配自己命运的人以精神慰藉,这也正是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作为一种虚幻的反映的慰藉功能。当然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消极作用还包括剥削阶级以其为他们的统治和剥削辩护。

2.积极功能——为受压迫阶层的反抗辩护

除此而外,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在历史上还是有过一定的革命作用的,正如恩格斯在《德国农民战争》一文中指出:“路德因为翻译了圣经,于是就给平民运动一个强有力的武器。路德在圣经译本中使得公元最初几世纪的纯朴基督教和当时已经封建化了的基督教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使得一个不知层次的、人为的封建教阶制度为何物的社会和正在崩溃的封建社会形成鲜明的对照,农民利用这个武器来从各个方面反对诸侯、贵俗、僧侣。”路德从翻译圣经和注释圣经的过程中找到了反对教皇专制制度的理论武器,把早期的基督教的革命意识、潜在的批判要素运用到新生的资产阶级和平民运动中,使新生资产阶级和农民对专制制度反抗运动有了充足的依据。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一般的历史运动都带有宗教的色彩”,这一点,中国的陈胜吴广起义、太平天国运动、义和团运动莫不如此。由此可见,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作为一种思想体系,其在历史长河中的作用具有二重性,即就是说宗教既可以为剥削阶级统治辩护,又可以为被压迫阶级的反抗斗争辩护。

3.时代的变化和状况的变化

至于说宗教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在当代社会似有多大意义,因为在当今社会,除个别宗教色彩别特浓的宗教国家,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宗教已与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基本分离,宗教信仰已经成为个人的事情。虽然信教的人越来越多,但凭借宗教来禁锢人的思想已不太可能,就连基督教信仰极为盛行的美国“宗教在美国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相当有限,从总统到公民,人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从来都是现实政治的需要,而不是宗教信仰”。在过去的20世纪一百年里,宗教在美国社会政治生活中地位并不重要,正像我国著名学者董小川描述的那样,“不论是大事还是小事,也不论是内政还是外交,当人们需要宗教的时候,或者说当人们为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寻找一种精神依托或解释的时候,宗教就成为个人内心世界不可缺少的精神食粮,成为国家与民族不可忽视的心理支柱和道德标准……”“911事件”之后,美国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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