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因素对民族关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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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因素对民族关系的影响问题研究宗教与民族的关系问题,无论是对宗教,还是对民族,都是十分重要的问题。一个民族的特定的社会生活孕育、产生了该民族的宗教信仰。宗教产生以后,又在各民族的发展中逐步发育壮大,并对各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及精神生活产生着久远而深刻的影响。可以说,任何一种宗教都有不同程度的民族性,任何一个民族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宗教性。因此,宗教和民族有非常密切的联系。
一、宗教对民族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宗教作为各个民族精神生活的一部分,是依赖于民族的经济、政治的发展的,但宗教作为社会的思想上层建筑,反过来也要对民族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宗教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具有二重性,宗教对民族发展的影响同样具有积极和消极的二重性特征。一个民族的共同宗教信仰有益于增强该民族成员的认同感,有利于促进该民族内部的团结,增强民族的内聚力。特别是在遭到外来的民族压迫和宗教压迫时,对宗教信仰的捍卫实际上就是对民族利益的维护。另外,以宗教形式反映和保存下来的民族的宗教文化中的精华,是该民族宝贵的文化财富,对发扬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也是起到积极作用的。有的宗教既主张出世,又主张入世,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促进了信仰该宗教的民族素质的提高。如伊斯兰教的注重“两世吉庆”,强调人的后世的永恒福乐是最高幸福的前提下,也允许教徒享受今世生活,通过正当手段谋取生活资料,享受现世的物质福利。特别是鼓励经商,致使穆斯林善于经商而为世人皆知。另外,有些民族或某一民族内部如果不能使自己的宗教或教派比较快地适应现代社会,仍然固守传统陈旧的东西,甚至将宗教信仰等同于民族本身,在这种情况下,宗教信仰的极端化往往会导致该民族一些成员的狭隘性
和盲目的排外性。尤其是以宗教信仰作为标志用来处理社会多方面的关系,对这些民族的发展也不利的,甚至还会导致教派之间和民族之间的冲突。
二、非法宗教活动对民族关系的影响
妥善处理宗教问题,维护广大信教群众的切身利益,保证宗教活动的正常秩序,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要以党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政策为指导,探索宗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影响和定位,努力以宗教和睦促进民族和谐。
在新疆门户逐渐打开,步入全球化进程中,周边地区的人会以经商、工作、学习、探亲和旅游活动的形式进入天山南北,也有世界其他国家的人以留学、探亲、经商、以及互通婚姻等方式滞留于新疆。伴随他们的也会有外国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宗教风俗等,这难免会鱼目混杂,其中不乏非法宗教活动。如非法举办经文班点,违规修建寺庙教堂;煽动宗教狂热,破坏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宣扬民间封建迷信活动,骗取钱财;宣传邪教,欺骗蒙蔽群众;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教育、司法;披着宗教外衣,秘密组织反动组织,欺骗教众,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分裂祖国和颠覆政府,危害国家安全。这些非法宗教活动的滋长和蔓延会影响民族团结,破坏祖国的安定统一,具有极大的危害性。现阶段,在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民族地区的民族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我们事业的成败,在新世纪,我们应从战略的高度,分析和把握民族宗教问题对民族关系的影响因素,研究和解决跨界民族,人口流动、宗教信仰及民族发展等民族宗教问题的可行之策,以期为将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民族关系提供一种参照和背景针对新世纪民族宗教问题的新情况、新变化对民族关系的影响,应当从六方面着手加以解决:一是加快开发的力度,促进建
设和发展,缩小经济区域差距;二是加强各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三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四是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取缔非法宗教活动;五是坚决反对分裂主义阴谋,加大打击力度;六是建立良好的周边关系,加强交流与合作。
三、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伟大创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在民主基础上的高度统一,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立足中国国情,将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有机地结合起来,创造了世界多民族国家结构的新形式;从国家制度层面尊重各民族的差异性和自主性,重视和强调各民族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创造了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发展的新形式;坚持国家帮助、发达地区支援与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创造了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新模式;真正实现各族人民群众当家做主,广泛参与国家和本民族内部事务的管理,探索了民族实现形式的新途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巨大优越性和旺盛生命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了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要求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能够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当家做主的权利,形成以自治民族为主、各民族共同管理本地区事务的政治局面;能够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能够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交往,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能够有效抵御境内外分裂势力的渗透和破坏,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努力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
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前进的航标和指引,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必须立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合法权益;必须着眼于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坚持国家利益和中华民族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和分裂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