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时期中国民间信仰空间的再生产_基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间信仰是一种信仰并崇拜某种或某些超自然力量(以万物有灵为基础,以鬼神信仰为主体),以祈福禳灾等现实利益为基本诉求,自发在民间流传的,非制度化、非组织化的准宗教。[1]民间信仰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发挥过广泛的影响,甚至成为支配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重要力量,但从未获得其合法化的地位,经常处于被压制、打击甚至取缔的境地。随着中国社会进入急剧变迁的转型时期,中央政府所代表的国家意志对民间信仰的态度由建国后的“限制”,到文革时期的“高压”,最终转变为改革开放后的“相对包容”。由此,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民间信仰出现了复兴的热潮。新的历史时期,民间信仰在调适其自身与国家--社会的关系中,也出现了如普世化等符合时代发展规律的变化,以更好地维持自身的独立存在与发展。在此背景下,笔者主要从国家权力在微观民众层面的实际遭遇入手,对民间信仰空间的制度化和非制度化再生产予以分析。

一、民间信仰的地理空间再生产

民间信仰被历代封建统治者视为“淫祀”,一直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中。[2]但在这种“夹缝”的状态中,大量的道观、庙宇等公共信仰场所却兴建起来,形成中国民间一道独特的人文景观。由于在文革时期破除“四旧”对民间信仰的严禁打压,大量庙宇和神像遭到毁坏。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逐渐宽松,很多地方的道祠、寺庙等得到修建,地方庙会、宗族、家族祭祀仪式等也得以恢复,阴阳八卦、算命问卜、堪舆风水等信仰行为也日益公开盛行。在这一复兴的过程中,国家权力处于事实上的“隐退”状态。

(一)公共信仰空间的制度化再生产

制度化再生产即国家意志在地方政府对修建信仰场所的管理中处于积极出场或在场而不出场的境地,地方政府对当地信仰空间的再造持暧昧不明甚至默许和支持的态度。据2003年资料,在福建农村,每个村子都有宫庙,不少的村子有几座甚至几

转型时期中国民间信仰空间的再生产

——

—基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

吴红娟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摘要:民间信仰作为一种宗教文化形态,在中国历史上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在当今中国社会的转型时期,民间信仰再度出现繁荣复兴的现象,突出表现为信仰空间的扩大与再生产。本文以国家—社会理论框架为基础,在厘清国家权力与民间社会的互动关系过程中,对这一传统复兴的现象及原因和意义等方面予以分析。

关键词:民间信仰;地理空间;社会空间

收稿日期:2008-5-30

作者简介:吴红娟(1983-),女,河南南阳人,湖北省武汉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学专业2006级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宗教社会学。

十座宫庙。近几年来,城市的宫庙数量增长较快,福建省民族宗教厅的某领导说:“不仅解放初已有的宫庙大部分恢复,还有不少近年新建的。其活动场所数量远远超过现有的五大宗教。”[3]如此广泛存在的信仰空间究竟以何种方式得以保存和发展呢?

首先,民间信仰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美学价值和娱乐功能,既可以满足人们求新求异的旅游需求,又可以满足人们多元化的文化口味,成为民众调剂生活的一种方式。于是各级政府利用民间信仰的民俗性,本着“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指导方针,把民间信仰正式纳入到发展地方经济的范畴内。在这种为经济利益服务的世俗目的之后,相当大一部分的民间信仰场所被官方当作“历史文化遗产”而得到恢复和重建。由于中国民间信仰的多元混杂性,这种重建的信仰空间也呈现复杂叠合的特色,并体现出现代性对传统民间信仰空间一定程度的改造。这种种不同的空间却有一致的整合力量,即国家权力的倡导者、信众、普通百姓和各种各样的神祗,以一种圆融的方式整合在不同的信仰空间中,各取所需,体现出民间信仰与国家——

—社会关系的和谐。

其次,民众通过自觉捐款等途径自发组织的庙宇重建,在没有遭遇国家权力的压制时,也为信仰空间的再生产做出了重要贡献。在这种情况下,默许或支持就是标榜现代性、科学、理性的地方政府最好的权宜之策。但实际上,更多的地方行政人员则把“民间信仰”与“封建迷信”划上等号,意欲把民间信仰彻底地清出历史舞台,引发出明争暗斗的现实冲突。修建庙宇首先要经过宗教局批准,然后经过土地管理局颁发土地使用证,经过建设规划部门批准设计图。就这一制度化程序而论,要合法地盖龙王庙、关公庙、刘王祠等民间信仰场所,在现实上是不可能的。因为民间信仰不是合法宗教,宗教局绝不会受理为之盖庙宇的申请。于是在民间社会中,民众为给自己所信仰的神灵建造庙宇,就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反抗策略,或明显或隐蔽地对抗国家权力。

第一种策略是“双名制”,这种作为政治艺术被运用的策略是普通民众隐蔽地反抗国家权力的有效手段。庙宇建筑的民间信仰性质被避开,冠以文化博物馆等名称,在申请土地使用时,巧妙地绕开了宗教机构等部门的管理规定,直接以文化机构的身份为自己构建合法性的文化逻辑。在这种策略下,国家与社会隐性的矛盾被掩盖,国家权威让步于非正式的民间社会精英的权威。第二种策略即是“突显”的权力较量。现代社会中,民间信仰者在共同的信仰中逐渐发展成为有主导决策能力的独立团体,在信仰遭遇到现实利害的时候,那种被信仰的神秘的不可知的力量似乎能够唤起信众非理性的集体意识,在冲突与对抗中,迫使国家权力退让。2006年湖北枣阳大店乡在修建火星爷圣庙时,刚建了一小部分,政府便派人把它拆掉。建庙负责人又带领建筑工人在半夜里偷偷动工,在庙宇建成没多久时,政府又把它拆掉。于是就在这种反复中,政府最终妥协,允许这圣庙存在。

在民间力量修建庙宇时,权力的倡导者是选择作为默不作声的旁观者还是作为规训与惩罚的实施者,界限就在于民众的自发行为是否仍在其控制范围内,是否会公然损害政府的权威。在转型时期,通过民间信仰空间的再生产展现出的国家和社会关系中,合作远远超过矛盾和冲突的成分。所以,新的信仰空间是可以在新时期的统治秩序内保留和继续的。从这个意义上,“传统--现代”的分野只是一种话语的策略性表述,两种不同的因素可以很融洽地共处于转型期这个相对“失范”的社会中,发挥各自的作用。一方面,权力的倡导者是现代化的民族国家在地方社会的代理人,新兴的政治权威及象征体系必须在这一传统复兴的过程中有所体现。总体来说,在转型时期的中国,国家仍起着主导作用,相对于社会来说仍然是非常强大的。公共信仰空间的大量再生产,其中大部分动力仍来自政治高层,民间信仰的发展还要受制于整个国家民主的进程。而另一方面,民间信仰又不单纯以传统的身份要求回归,它更多需要的是在现代社会中获得其合法化的地位。在其实现制度化的过程中,国家与社会是一个彼此互动的过程,两者的良性互动能更好地推进民间信仰空间的扩大,反之,民间信仰空间的发展势必困难重重。

(二)私人信仰空间的非制度化再生产

转型时期社会政策的逐渐宽松使公共信仰活动空间之外的私人集会场所也悄然地遍地开花。农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