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免税收入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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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入会计分录

增值税免税收入的会计处理,实务中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价税分离记账法,二是价税合计记账法。究竟采用哪种方法更合理?

 两种方法的分析诊断

 1.价税分离记账法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件)第二条二款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会计分析:纳税人销售免税项目,尽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开具给购买方的普通发票金额应该是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合计数。如果不向购买方收取销项税额,纳税人的补贴收入从何而来?

 会计处理:销售免税项目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直接减免时,按照销项税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税务诊断: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同时,免税只是免征本环节的增值税。而价税分离记账法,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核算的减免税款是销项税额,不是本环节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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