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三讲劳动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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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关于调整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关系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目前用工的三种模式:
1、先上班后签合同;
2、上班的同时签订合同;
3、签订合同一段时间后再上班;
1如何认定事实的劳动关系?
A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合法的主体;
B 、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C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A、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缴交社会保险的记录;
B、“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
C、用人单位招工招聘时的“登记表”“报名表”
D、考勤记录;
E、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合同双方的诚信义务(案例北大“博士”?)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订立劳动合同能否收取押金、扣留身份证?(王霞。。。。。。。)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四、不签订书面合同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原则)(第13条)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定原则)第14条)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15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解和理解
(约定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定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单位能否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坤是外企的高级职员。。。。。。。)
无固定期=铁饭碗?(小张和老王是上海某化工厂的职工。。。。。。)
违反该条款的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详细信息;(二)劳动者的详细信息;(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