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乡会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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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乡会财务制度
为加强同乡会财务管理,对每一个同乡负责,规范会计行为,采取人事、财务、账目三项分治、一事一结的原则,做到财务透明,互相监督,收支有凭证,不浪费一分一物。群内定时公布账目及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管理
1.实行严格的财会制度,财务公开,至少每年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2.现金使用制度:先由秘书处人员根据需求提出书面申请,标明用途及所需现金多少的依据,由秘书长审核,会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
3.钱账分离管理:钱由出纳员管理,账目由会计管理,不得钱账混淆。
4.每次活动结束后,须按时核算并统计财务收支。
5.交易结算必须全额登记帐目,由出纳员和财务员共同检查。
6.对现金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存入银行。
7.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8.同乡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专项基金,并可授权建立专项基金的管理组织。
9.实行会长和秘书长离任审计制度。
10. 同乡会财产收支用于同乡会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内项目。
11. 所有资金禁止浪费、乱用,否则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二财务会计管理
1、同乡会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单独设帐,分类核算的办法进行管理。
3、各种帐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帐,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帐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
4、每年将捐赠款(物)情况向理事会及会员大会报告。帐目由会计负责审核并不定期向同乡公布,接受同乡的监督。
5、基金管理部设置会计科目,其中:资金来源类科目,资金运用类科目,资金结存类科目,统一使用,不得随意变动(设置科目内容由财务员制订,由会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6、根据设置科目归集,每届年会活动的编制资金活动情况表,支出明细表,年终编制历年收支总表,上报同乡会组委会。
7、财务各类原始凭证按日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8、凡收到捐助、义举所得现金或者支票,必须开具统一收据给捐助、义举单位或个人按基金管理办法及时将支票、现金交银行入帐。现金一般情况当天存入银行。
9、基金属会长、秘书长管理,办公室、财务人员协助工作,必须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有品种,有数量及金额。
10、办公室、财务人员收到捐赠实物后的入帐程序及手续:
(1)开具实物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2)根据实物收据验收后填写入库单并凭入库单入帐;并有会长或秘书长签字。
11、捐赠实物出库,必须填制出库单,由收具单位或个人盖章签字后销帐;另一份出库单缴办公室、财务人员。
12、办公室、财务人员必须每半年盘存一次,核对帐物是否相符,如发现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列出清单,经会长批准(签名)后方可调整帐面。
13、根据本会有关规定,日常会务经费开支在1000元以上由会长审批;1000元以下的由常务副会长审批。禁止乱用浪费!
14、日常零星开支具体报销规定:
本会召开各种工作会议及组织有关活动需预先编制预算,经秘书长审批,必须报请会长,然后,按预算执行。
15、财务人员必须管理好钱和物,建立相应的账目,及时打印银行对账单。
16、采购备用金、助困资金等,由组委会指定人员使用,其他同乡,一律不得领用,
17、财务人员购置统一收据,必须作好连号登记。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18、本会的财产分为现金、银行存款、物资三大类。
三财务监督
1、同乡会的资产,任何同乡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符合
所有同乡认可通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行业财务管理规范,接受每一位加入东营鄄城籍同乡会同乡的批评与监督。
2、实行财务监督政策,设立财务监督组,人员待推选;执行财务督导的权利和义务:
A:财务督导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工作及报告资料;
B:财务监督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C:有重大质询时,应当立即向会长和秘书长报告反映情况;
D:财务督导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
3、实行银行资金监督政策,即秘书长负责银行卡但无权直接使用资金,只能监督资金运转情况;银行存折由同乡会会长指定人员管理但无权直接使用资金,每次取钱必须有银行原始凭证、财务人员亲笔签字、秘书长亲笔签字证明,重大资金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存钱后必须保管原始银行凭证和财务员确认记录。
4、实行资金安全政策,如需取钱,每次取钱必须有两人以上,并且有其他同乡的协助,建议使用信用卡。
5、本制度经公布起开始执行,同乡会对本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