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与责任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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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与风险防范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保险
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一、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国际范围内国际货运代理责任的承担情况
目前,各国要求国际货运代理所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但按其 责任范围的大小,原则上可分为三种情况:
1、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仅对其自己的错误和疏忽负责; 2、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不仅对其自己的错误和疏忽负责,还 应使货物完好地抵达目的地,这就意味着他应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 造成第三人损失的责任; 3、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取决于合同条款的规定和所选择的运 输工具等。
(三)国际货运代理的最高责任保险
在某些欧洲国家,一种被称为SVS和 AREX的特种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体制被广 泛采用。在这种体制下,对于超过确定范围以 外的责任,国际货运代理必须为客户提供“最 高”保险,即向货物保险人支付一笔额外的保 险费用。这种体制尽管对国际货运代理及客户 都有利,但目前仅在欧洲流行。
(3)国际货运代理还可通过缩小保险范围 来降低其保险费,只要过去的理赔处理经验 证明这是合理的。但意料之外的超出范围的 大额索赔可能会使其蒙受巨大损失。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完全法律责任保险
国际货运代理按其所从事的业务范围、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投保。根据国际货运 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确定的国际货运代理 责任范围,国际货运代理可以选择有限责任 投保,也可以选择完全责任投保。但有的国 家的法院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 中有关责任的规定不予认定,所以,国际货 运代理进行完全法律责任保险是十分必要的。
4.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责任
(二)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仓库保管人的法律责任 以下情况不承担责任 1)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照成的 ; 2)错误处理货物责任; 3)货物赔偿责任;
4.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的除外责任
1、客户的疏忽或过失所致; 2、客户或其代理人在搬运、装卸、仓储和其他处理中所致; 3、货物的自然特性或潜在缺陷所致; 4、货物的包装不牢固、缺乏或不当包装所致; 5、货物的标志或地址的错误或不清楚、不完整所致; 6、货物的内容申报不清楚或不完整所致; 7、不可抗力所致。
3.互保协会也可以投保责任险。这是一个具有共 同利益的运输经纪人,为满足其特殊需要而组 成的集体性机构;
4.通过保险经纪人(其自身并不能提供保险),可为 国际货运代理选择可承保责任险的保险公司, 并能代表国际货运代理与保险人进行谈判,还 可提供损失预防、风险管理、索赔程度等方面 的咨询,并根据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 件来解决国际货运代理的经济、货运、保险及 法律等问题。
退税; 6、未取得收货人的货款而交付货物。 7、其经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财产灭失或损
坏或人身伤亡承担责任。 如果国际货运代理能够证明他对第三人的选择作
到了合理的谨慎,那么他一般不承担因第三人的行为 或不行为引起的责任。
2)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与第三人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3)明知委托事项违法仍予代理的,与委托人承 担连带责任;
问:货运车造成的损失,是否应由货运代理负责。
案例2
某出口商指示其雇佣的货运代理为其办理一批棉 织品的投保,但并未指明应采用何种险别。该货运 代理按照此种货物的习惯做法,为其投保了水渍险。 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货损 事故并未在承保范围内。出口商指责货运代理有过 失,未采用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 条款即 “一切 险”,要求货运代理赔偿其损失,
问:(1)该损失应该有谁来承担?
(2)如果货代有投保或带责任险,可以从保险公 司处获得赔偿吗?
三、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方式
(一)国际货运代理的有限责任保险
国际货运代理仅按其本身规定的责任范围对 其有限责任投保,国际货运代理的有限责任保险 主要分三种类型:
(1)根据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确 定的国际货运代理责任范围,国际货运代理可选 择只对其有限责任投保;
问:货代要承担责任吗?
案例3
某外贸公司1995年2月9日通过出口货物明细单,委 托某货代公司代理出运鲜活文蛤,要求装2月15日“丽 波”轮从上海运至大阪。某货代公司受托后以货主名义 办理了订舱手续。2月14日,货物被运抵货代仓库。由 于货代接到中远总公司集装箱运输总部的传真通知“大 阪 港 压 港 严 重 , 导 致 班 轮 脱 班 , 遂 决 定 调 整 丽 波 轮 V. 161航次为2月22日”,货代获悉后,立即先以电话方 式将开航时间的变更情况通知了某外贸公司,后又于同日 以传真方式再次作出书面通知,并在传真中明确指出:"如 对此变更无异议,即照此办理。"某外贸公司未作出任何 回复, 另查明,从2月14日货物进货代仓库至12月18日 装船,集装箱湿度始终控制在某外贸公司要求鲜活文蛤 保存的温度内,但货运抵大阪后海鲜全部死亡腐烂。而 后某外贸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货代赔偿全部损失。
一、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的产生
国际货运代理本身的过失 分包人的过失 责任不合理
二、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内容
(1)错误与遗漏
1、虽有指示但未能投保或投保类别有误; 2、迟延报关或报关单内容缮制有误; 3、发运到错误的目的地; 4、选择运输工具有误,选择承运人有误; 5、再次出口未办理退还关税和其他税务的必要手续; 6、保留向船方、港方、国内储运部门、承运单位及有 关部门追偿权的遗漏; 7、不顾保单有关说明而产生的遗漏; 8、所交货物违反保单说明。
(4)迟延或未授权发货
1、部分货物未发运; 2、港口提货不及时; 3、未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4、违反指示交货或未经授权发货; 5、交货但未收取货款(以交货付款条件成交时)。
案例
1998年10月,某货运代理在码头误将一个编号为 CRXU2074783 的 20 英尺集装箱交给某拖车公司运往 大陆,并于次日通过海关到达收货人厂房,拆箱后发 现不符。经向口岸海关解释并提供有关证据,办理了 出关手续,将货拖回香港。然后,把真正属于大陆收 货人的编号为YTLU2974783 的 20 英尺集装箱发运给 收货人。两个集装箱对调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为5万元 人民币。
FIATA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仅对属于其本身或其雇员所造成 的过失负责。如其在选择第三人时已克尽职责,则对于该第三人的 行为或疏忽不负责任。如能证明他未做到克尽职责,其责任应不超 过与其订立合同的任何第三人的责任。
二、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的责任 1)因自身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责任
货代常见的错误和疏忽包括: 1、未按指示交付货物; 2、尽管得到指示,办理保险仍然出现疏忽; 3、报关有误; 4、运往错误的目的地; 5、未能按必要的程序取得再出口(进口)货物
(2)仓库保管中的疏忽
是指在港口或外地中转库(包括货运代理自己拥有的仓 库或租用、委托暂存其他单位的仓库、场地)监卸、监装和 储存保管工作中的疏忽与过失。
(3)货损货差责任不清
货损货差责任不清是指在与港口储运部门或内地收货单 位各方交接货物时,数量短少、残损责任不清,最后由国际 货运代理承担的责任。
(2)国际货运代理也可接受保险公司的免赔 额,这将意味着,免赔额部分的损失须由国际 货运代理承担。保单中订立免赔额条款的目的 是:一方面,使投保人在增强责任心、减少事 故发生的同时,从中享受到缴纳较低保险费的 好处;另一方面,保险人可避免处理大量的小 额赔款案件,节省双方的保险理赔费用,这对 双方均有益。免赔部分越大,保险费越低,但 对投保人来说却存在下述风险,即对低于免赔 额的索赔,均由国际货运代理支付,这样当他 面对多起小额索赔时,就会承担总额非常大的 损失,而且有可能根本无法从保险人处得到赔 偿;
(一)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承运人的法律责任 2.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海上运输缔约承运人的法 律责任有以下方面: 1)延迟运输责任 ; 2)货物赔偿责任; 3)承运人之间的连带责任;
(一)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承运人的法律责任 wk.baidu.com.国际货运代理作为航空运输缔约承运人的法 律责任有以下方面: 1)延迟运输责任 ; 2)错误处理货物责任; 3)货物赔偿责任;
4)擅自将委托事项转委托他人代理的责任,应 对转委托的行为向委托人承担责任;
5)从事无权代理行为,如果事后委托人不予追 认,对委托人不发生效力,应由货代自行承担 责任。
案例1
某货运代理作为进口商的代理人,负责从A港接受一 批艺术作品,在100海里外的B港交货。该批作品用于国 际展览,要求货运代理在规定的日期之前与B港交付全部 货物。货运代理在A港接收货物后,通过定期货运卡车将 大部分货物陆运到B港。由于定期货运卡车出现季节性短 缺,一小部分货物无法及时运抵。于是货运代理在市场 上找了一辆货车,要求于指定日期之前抵达B港。而后, 该承载货物的货车连同货物一起下落不明。
四、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主要渠道
国际货运代理主要通过四种渠道投保其责任险:
1.所有西方国家和某些东方国家的商业保险公司, 可以办理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
2.伦敦的劳埃德保险公司,通过辛迪加体制,每 个公司均承担一个分保险,虽然该公司相当专 业性,但市场仍分为海事与非海事,并且只能 通过其保险经纪人获得保险;
(四)国际货运代理的集体保险制度
在某些国家,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设立了集体保险制 度,向其会员组织提供责任保险。这种集体保险制度既 有利也有弊。
其优点是: (1)使该协会能够代表其成员协商而得到一个有利的保 险费率; (2)使该协会避免要求其成员进行一个标准的、最小限 度的保险,并依此标准进行规范的文档记录。
缺点是:
(1)一旦推行一个标准的保险费率,就 等于高效率的国际货运代理对其低效率 的同行进行补贴,从而影响其改进风险 管理、索赔控制的积极性;
(2)使其成员失去协会的内部信息,而 该信息可能为竞争者所利用。
案例
我国A贸易公司委托同一城市的B货运代理公司办理一批从我国C 港运至韩国D港的危险品货物。A贸易公司向B货运代理公司提供了 正确的货物名称和危险品货物的性质,B货运代理公司为此签发其 公司的HOUSE B/L给A公司。随后,B货运代理公司以托运人的身 份向船公司办理该批货物的订舱和出运手续。为了节省运费,同时 因为B货运代理公司已投保责任险。因此B货运代理公司向船公司谎 报货物的名称,亦未告知船公司该批货物为危险品货物。船公司按 通常货物处理并装载于船舱内,结果在海上运输中,因为货物的危 险性质导致火灾,造成船舶受损,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并给其他货主 造成巨大损失。请回答下列问题:(1)A贸易公司、B货代公司、 船公司在这次事故中的责任如何?(2)A贸易公司的损失该由谁来 承担?(3)承运人是否应对其他货主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什 么? (4)责任保险人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试分析:货代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三、国际货运代理作为独立经营人的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独立经营人,在为客户提供服 务时,是以其本人的名义承担责任的独立合同人,要 承担合同项下的责任。他不仅对其本身和雇员的过失 负责,还应对其履行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而雇佣的承运 人、分货运代理的行为或不行为负责。
(一)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承运人的法律责任 1.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承运人的法律责任有以下 方面: 1)延迟运输责任 ; 2)货物赔偿责任; 3)承运人之间的连带责任;
此外,国际货运代理征询有关业务或处理意见时,委托人必 须予以答复,并且对要求国际货运代理所做的工作及时给予各种 明确的指示,如因指示不及时或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国际货运代 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节国际货代的 责任保险
9.3 国际货运风险及防范
国际货代责任风险及责任保险 国际货代其他风险及防范
问:(1)该损失应该有谁来承担?
(2)如果货代有投保或带责任险,可以从保 险公司处获得赔偿吗?
案例
某出口商指示其货运代理为其价值25000 美元的半成品 服装在发货前投保。货运代理安排了投保,但保单上注明 货物应由几条船装运,且每条船的货价不得超过5000 美元。 其中一批超过5000 美元的货物装运于某船上。此情况出口 商亦知晓。运输途中货物出现灭失。保险人对于超过5000 美元的部分拒绝赔付,因为实际装船与保单上的规定不符。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保险
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一、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国际范围内国际货运代理责任的承担情况
目前,各国要求国际货运代理所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但按其 责任范围的大小,原则上可分为三种情况:
1、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仅对其自己的错误和疏忽负责; 2、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不仅对其自己的错误和疏忽负责,还 应使货物完好地抵达目的地,这就意味着他应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 造成第三人损失的责任; 3、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取决于合同条款的规定和所选择的运 输工具等。
(三)国际货运代理的最高责任保险
在某些欧洲国家,一种被称为SVS和 AREX的特种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体制被广 泛采用。在这种体制下,对于超过确定范围以 外的责任,国际货运代理必须为客户提供“最 高”保险,即向货物保险人支付一笔额外的保 险费用。这种体制尽管对国际货运代理及客户 都有利,但目前仅在欧洲流行。
(3)国际货运代理还可通过缩小保险范围 来降低其保险费,只要过去的理赔处理经验 证明这是合理的。但意料之外的超出范围的 大额索赔可能会使其蒙受巨大损失。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完全法律责任保险
国际货运代理按其所从事的业务范围、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投保。根据国际货运 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确定的国际货运代理 责任范围,国际货运代理可以选择有限责任 投保,也可以选择完全责任投保。但有的国 家的法院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 中有关责任的规定不予认定,所以,国际货 运代理进行完全法律责任保险是十分必要的。
4.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责任
(二)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仓库保管人的法律责任 以下情况不承担责任 1)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照成的 ; 2)错误处理货物责任; 3)货物赔偿责任;
4.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的除外责任
1、客户的疏忽或过失所致; 2、客户或其代理人在搬运、装卸、仓储和其他处理中所致; 3、货物的自然特性或潜在缺陷所致; 4、货物的包装不牢固、缺乏或不当包装所致; 5、货物的标志或地址的错误或不清楚、不完整所致; 6、货物的内容申报不清楚或不完整所致; 7、不可抗力所致。
3.互保协会也可以投保责任险。这是一个具有共 同利益的运输经纪人,为满足其特殊需要而组 成的集体性机构;
4.通过保险经纪人(其自身并不能提供保险),可为 国际货运代理选择可承保责任险的保险公司, 并能代表国际货运代理与保险人进行谈判,还 可提供损失预防、风险管理、索赔程度等方面 的咨询,并根据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 件来解决国际货运代理的经济、货运、保险及 法律等问题。
退税; 6、未取得收货人的货款而交付货物。 7、其经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财产灭失或损
坏或人身伤亡承担责任。 如果国际货运代理能够证明他对第三人的选择作
到了合理的谨慎,那么他一般不承担因第三人的行为 或不行为引起的责任。
2)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与第三人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3)明知委托事项违法仍予代理的,与委托人承 担连带责任;
问:货运车造成的损失,是否应由货运代理负责。
案例2
某出口商指示其雇佣的货运代理为其办理一批棉 织品的投保,但并未指明应采用何种险别。该货运 代理按照此种货物的习惯做法,为其投保了水渍险。 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货损 事故并未在承保范围内。出口商指责货运代理有过 失,未采用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 条款即 “一切 险”,要求货运代理赔偿其损失,
问:(1)该损失应该有谁来承担?
(2)如果货代有投保或带责任险,可以从保险公 司处获得赔偿吗?
三、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方式
(一)国际货运代理的有限责任保险
国际货运代理仅按其本身规定的责任范围对 其有限责任投保,国际货运代理的有限责任保险 主要分三种类型:
(1)根据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确 定的国际货运代理责任范围,国际货运代理可选 择只对其有限责任投保;
问:货代要承担责任吗?
案例3
某外贸公司1995年2月9日通过出口货物明细单,委 托某货代公司代理出运鲜活文蛤,要求装2月15日“丽 波”轮从上海运至大阪。某货代公司受托后以货主名义 办理了订舱手续。2月14日,货物被运抵货代仓库。由 于货代接到中远总公司集装箱运输总部的传真通知“大 阪 港 压 港 严 重 , 导 致 班 轮 脱 班 , 遂 决 定 调 整 丽 波 轮 V. 161航次为2月22日”,货代获悉后,立即先以电话方 式将开航时间的变更情况通知了某外贸公司,后又于同日 以传真方式再次作出书面通知,并在传真中明确指出:"如 对此变更无异议,即照此办理。"某外贸公司未作出任何 回复, 另查明,从2月14日货物进货代仓库至12月18日 装船,集装箱湿度始终控制在某外贸公司要求鲜活文蛤 保存的温度内,但货运抵大阪后海鲜全部死亡腐烂。而 后某外贸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货代赔偿全部损失。
一、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的产生
国际货运代理本身的过失 分包人的过失 责任不合理
二、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内容
(1)错误与遗漏
1、虽有指示但未能投保或投保类别有误; 2、迟延报关或报关单内容缮制有误; 3、发运到错误的目的地; 4、选择运输工具有误,选择承运人有误; 5、再次出口未办理退还关税和其他税务的必要手续; 6、保留向船方、港方、国内储运部门、承运单位及有 关部门追偿权的遗漏; 7、不顾保单有关说明而产生的遗漏; 8、所交货物违反保单说明。
(4)迟延或未授权发货
1、部分货物未发运; 2、港口提货不及时; 3、未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4、违反指示交货或未经授权发货; 5、交货但未收取货款(以交货付款条件成交时)。
案例
1998年10月,某货运代理在码头误将一个编号为 CRXU2074783 的 20 英尺集装箱交给某拖车公司运往 大陆,并于次日通过海关到达收货人厂房,拆箱后发 现不符。经向口岸海关解释并提供有关证据,办理了 出关手续,将货拖回香港。然后,把真正属于大陆收 货人的编号为YTLU2974783 的 20 英尺集装箱发运给 收货人。两个集装箱对调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为5万元 人民币。
FIATA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仅对属于其本身或其雇员所造成 的过失负责。如其在选择第三人时已克尽职责,则对于该第三人的 行为或疏忽不负责任。如能证明他未做到克尽职责,其责任应不超 过与其订立合同的任何第三人的责任。
二、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的责任 1)因自身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责任
货代常见的错误和疏忽包括: 1、未按指示交付货物; 2、尽管得到指示,办理保险仍然出现疏忽; 3、报关有误; 4、运往错误的目的地; 5、未能按必要的程序取得再出口(进口)货物
(2)仓库保管中的疏忽
是指在港口或外地中转库(包括货运代理自己拥有的仓 库或租用、委托暂存其他单位的仓库、场地)监卸、监装和 储存保管工作中的疏忽与过失。
(3)货损货差责任不清
货损货差责任不清是指在与港口储运部门或内地收货单 位各方交接货物时,数量短少、残损责任不清,最后由国际 货运代理承担的责任。
(2)国际货运代理也可接受保险公司的免赔 额,这将意味着,免赔额部分的损失须由国际 货运代理承担。保单中订立免赔额条款的目的 是:一方面,使投保人在增强责任心、减少事 故发生的同时,从中享受到缴纳较低保险费的 好处;另一方面,保险人可避免处理大量的小 额赔款案件,节省双方的保险理赔费用,这对 双方均有益。免赔部分越大,保险费越低,但 对投保人来说却存在下述风险,即对低于免赔 额的索赔,均由国际货运代理支付,这样当他 面对多起小额索赔时,就会承担总额非常大的 损失,而且有可能根本无法从保险人处得到赔 偿;
(一)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承运人的法律责任 2.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海上运输缔约承运人的法 律责任有以下方面: 1)延迟运输责任 ; 2)货物赔偿责任; 3)承运人之间的连带责任;
(一)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承运人的法律责任 wk.baidu.com.国际货运代理作为航空运输缔约承运人的法 律责任有以下方面: 1)延迟运输责任 ; 2)错误处理货物责任; 3)货物赔偿责任;
4)擅自将委托事项转委托他人代理的责任,应 对转委托的行为向委托人承担责任;
5)从事无权代理行为,如果事后委托人不予追 认,对委托人不发生效力,应由货代自行承担 责任。
案例1
某货运代理作为进口商的代理人,负责从A港接受一 批艺术作品,在100海里外的B港交货。该批作品用于国 际展览,要求货运代理在规定的日期之前与B港交付全部 货物。货运代理在A港接收货物后,通过定期货运卡车将 大部分货物陆运到B港。由于定期货运卡车出现季节性短 缺,一小部分货物无法及时运抵。于是货运代理在市场 上找了一辆货车,要求于指定日期之前抵达B港。而后, 该承载货物的货车连同货物一起下落不明。
四、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主要渠道
国际货运代理主要通过四种渠道投保其责任险:
1.所有西方国家和某些东方国家的商业保险公司, 可以办理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
2.伦敦的劳埃德保险公司,通过辛迪加体制,每 个公司均承担一个分保险,虽然该公司相当专 业性,但市场仍分为海事与非海事,并且只能 通过其保险经纪人获得保险;
(四)国际货运代理的集体保险制度
在某些国家,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设立了集体保险制 度,向其会员组织提供责任保险。这种集体保险制度既 有利也有弊。
其优点是: (1)使该协会能够代表其成员协商而得到一个有利的保 险费率; (2)使该协会避免要求其成员进行一个标准的、最小限 度的保险,并依此标准进行规范的文档记录。
缺点是:
(1)一旦推行一个标准的保险费率,就 等于高效率的国际货运代理对其低效率 的同行进行补贴,从而影响其改进风险 管理、索赔控制的积极性;
(2)使其成员失去协会的内部信息,而 该信息可能为竞争者所利用。
案例
我国A贸易公司委托同一城市的B货运代理公司办理一批从我国C 港运至韩国D港的危险品货物。A贸易公司向B货运代理公司提供了 正确的货物名称和危险品货物的性质,B货运代理公司为此签发其 公司的HOUSE B/L给A公司。随后,B货运代理公司以托运人的身 份向船公司办理该批货物的订舱和出运手续。为了节省运费,同时 因为B货运代理公司已投保责任险。因此B货运代理公司向船公司谎 报货物的名称,亦未告知船公司该批货物为危险品货物。船公司按 通常货物处理并装载于船舱内,结果在海上运输中,因为货物的危 险性质导致火灾,造成船舶受损,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并给其他货主 造成巨大损失。请回答下列问题:(1)A贸易公司、B货代公司、 船公司在这次事故中的责任如何?(2)A贸易公司的损失该由谁来 承担?(3)承运人是否应对其他货主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什 么? (4)责任保险人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试分析:货代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三、国际货运代理作为独立经营人的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独立经营人,在为客户提供服 务时,是以其本人的名义承担责任的独立合同人,要 承担合同项下的责任。他不仅对其本身和雇员的过失 负责,还应对其履行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而雇佣的承运 人、分货运代理的行为或不行为负责。
(一)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承运人的法律责任 1.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承运人的法律责任有以下 方面: 1)延迟运输责任 ; 2)货物赔偿责任; 3)承运人之间的连带责任;
此外,国际货运代理征询有关业务或处理意见时,委托人必 须予以答复,并且对要求国际货运代理所做的工作及时给予各种 明确的指示,如因指示不及时或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国际货运代 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节国际货代的 责任保险
9.3 国际货运风险及防范
国际货代责任风险及责任保险 国际货代其他风险及防范
问:(1)该损失应该有谁来承担?
(2)如果货代有投保或带责任险,可以从保 险公司处获得赔偿吗?
案例
某出口商指示其货运代理为其价值25000 美元的半成品 服装在发货前投保。货运代理安排了投保,但保单上注明 货物应由几条船装运,且每条船的货价不得超过5000 美元。 其中一批超过5000 美元的货物装运于某船上。此情况出口 商亦知晓。运输途中货物出现灭失。保险人对于超过5000 美元的部分拒绝赔付,因为实际装船与保单上的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