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批

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批
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批

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批

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批

一、事项 :

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批

二、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

4、《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

三、条件 :

1、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应配备专职的校长;

5、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教学管理人员;

6、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7、应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8、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9、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四、程序 :

以初级、中级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由申请人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以高级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1、受理:申请人根据办学层次向市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完整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审批表等材料。

2、审查:审批机关对申请人的申办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审查,同时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3、决定: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者,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权。

4、发证:对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5、公告: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获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发布成立公告。

五、期限 :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批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所有审批程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六、申请材料 :

1、举办者的申请报告;《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市职业培训机构专业工种审批表》(一式三份);

2、举办者的法人资格复印件或公民个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3、拟任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学历文凭、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基本情况;

4、拟聘的专兼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格证明;

5、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注册、验资证明及经费来源的证明、固定资产证明;

6、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7、拟开设专业(工种)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8、自有或租借教学场地、教学设备的证明(协议书)、教学设施设备清单;

9、有关办学和教学的管理制度;

10、联合办学的,还需提交联合办学的协议书;

11、其他有关材料。

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可行性报告

目录 第一章总论............................................. - 1 - 1.1 项目名称与建设单位................................ - 1 - 1.2 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组成.............................. - 1 - 1.3 研究的依据与范围.................................. - 1 - 1.4 项目的提出........................................ - 3 - 1.5 建设内容与规模.................................... - 4 - 1.6 项目管理与实施.................................... - 4 - 1.7 资金筹措与使用计划................................ - 5 - 1.8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5 - 1.9 结论与建议........................................ - 5 -第二章项目背景及建设必要性............................. - 7 - 2.1 项目背景.......................................... - 7 - 2.2 项目建设必要性.................................... - 8 -第三章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 - 11 - 3.1 校址选择.......................................... - 11 - 3.2 建设条件.......................................... - 11 - 第四章建设内容与规模................................... - 15 - 4.1 设计依据.......................................... - 15 - 4.2 建设原则.......................................... - 15 - 4.3 学校设置.......................................... - 15 - 4.4 建设内容.......................................... - 16 - 4.5 建设规模.......................................... - 16 - 第五章工程技术方案..................................... - 17 - 5.1 区域位置.......................................... - 17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一、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培养目标 1、办学宗旨:济困扶危、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爱心促和谐。 3、培养目标:以培养“技能硬、素质高的现代家政服务人才”为目标。 二、教师管理 1、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2、教师要做好学员的上课考勤统计工作; 3、教师上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有步骤,有重点; 4、教学方法要求精讲多练,重视案例分析,使学员迅速掌握技能技巧; 5、教师要加强新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三、学员管理 1.学员自主就近选择培训地点,食宿。 2. 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 实行奖励全勤、评选优秀学员的奖惩制度; 4. 学员就业安排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用”,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可再学; 5. 学员就业后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帮助学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教学管理 1. 严格按照国家商务部《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教学; 2. 实行班主任负责、班委会自治的班级管理制度; 3. 课时安排灵活。结合学员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的情况,灵活确定课时,如有的课程一节课学员可以掌握,则课时为一节;若课堂内容较难,则可安排多个课时; 4.考试考核。根据培训规定的考试考核要求,对培训学员进行基础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 5. 证书发放。学员基础理论、技能操作双合格的,学校颁发《技能等级证书》。 五、档案管理 1、学员档案:学员考勤记录、鉴定资料、颁证花名册等按培训期次归档,建立了学员培训信息资料库; 2、教师档案及教案归档: 学校对教师档案(含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进行备案;对教学计划、教案、教学总结也定期备案。 3、所有档案由校教务处统一保管,未经校领导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查询。 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创业计划书 设计者:周瑜 时间:2012年4月5日

追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创业计划书 第一章总论 一、创业背景 1、什么是职业技能 2、职业技能培训的发展前景 二、公司简介 1、公司名称 2、公司性质 3、公司选址 4、主要业务 5、业务内容包含 三、营运组织设计 1、组织结构 2、团队成员岗位描述和要求 第二章市场分析 一、技能培训产生背景 二、发展现状 三、技能培训的重要性 四、发展前景 五、公司目标市场 六、国内行业分析 1、行业现状 2、国内主要培训机构 3、主要消费市场分析 第三章公司主要培训专业

一、机械类技能培训 二、语言类技能培训 三、职业类技能培训第五章销售策略 一、总体战略 1、品牌效应 2、广告宣传 3、推广策略 4、免费试听 5、完善的跟踪了解 第六章财务分析 一、学校前期投资 1、设备投资 2、基础建设投资 3、预备费用 4、固定资产投资计算 二、资金来源 1、建设期总投资 2、生产后期投资 3、人力投资 4、研发费用 5、费用总计 三、经济分析 1、产品销售估计 2、税金估计 3、损益表 4、现金流量表 5、动态指标 第七章机遇与风险 一、机遇 二、风险 1、外部风险

2、内部风险 三、应对政策 第八章个人体会 第一章总论 一、创业背景 现代社会竞争日益激烈,就业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话题,据统计中国现在每年有六百万大学生走上社会,而他们很大一部分难以找到工作,这当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例如:就业心理的问题、对现代社会的竞争环境无法很快适应。其中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能力问题,能力分很多方面,如交流能力,业务能力,组织能力等。我认为还有一个重要能力就是职业技能。它决定我们以后能否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 1、什么是职业技能? 它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与认证的活动。职业技能,即指学生将来就业所需的技术和能力。学生是否具备良好的职业技能是能否顺利就业的前提。 2、职业技能培训的发展前景 职业技能培训在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延迟就业、缓减就业压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增进社会和谐稳定中所起的作用日益明显。因此职业培养已经日益走入人们的生活,在广大劳动者的职业生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职业培训热,可以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对国家而言,劳动者素质和企业竞争力的提高,无疑是经济发

培训机构如何申请办学资质教学内容

培训机构如何申请办学资质 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培训公司(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拿到有培训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的。这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新法出台后,各地工商、教委都开始大力规范教育培训市场,无证办学不仅会被会勒令整改关闭,还会对公司举办者处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严重的还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怎么才能申请办理办学资格证? 一、为什么要申请办学资质 二、申请办学许可证的十大攻略 三、如何申请办学消防许可证 为什么要申请办学资质 今年6月1日起,上海市政协就推出了“整顿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的提案专题。截止到今年9月1日,计划将对梳理出的近7000家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分类整治规范。据悉,7000家教育培训机构中,证照齐全的有2000多家,有营业执照但无教育培训资质的占3200多家,无照经营的有1300多家。 杭州也要开始整顿教培行业,教育行业的整顿不远,我们要正规化,正规化先从资质开始。由此可见:办学资质的重要性。 什么是办学资质呢?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培训机构?根据最新发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通常在培训行业,我们都会选择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培训公司)。

因此,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培训公司)来讲,不仅要去找教育局或人保局申请《办学许可证》。还要找工商局来注册《营业执照》,申请的经营范围要含有培训等业务。 而非营利性的在教育局或人保局拿到《办学许可证》之后则是找民政局拿《民非登记证》。这些就是最核心的办学资质文件。 为什么培训公司也一定要获得合法办学资质呢? 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培训公司(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拿到有培训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的。这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新法出台后,各地工商、教委都开始大力规范教育培训市场,无证办学不仅会被会勒令整改关闭,还会对公司举办者处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严重的还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现在学生和家长也越来越重视培训机构是否拥有合法资质。一方面没有合法办学资质,招生和运营肯定受影响。不论是你做线上广告,还是线下推广,甚至租赁场地的时候,都是需要给对方提供资质证明的,就拿大家都熟知的线上推广来举例,百度公司就是要求必须出具营业执照和办学资质的,没有办学资质,你的推广当中就不能涉及到教育培训。另一方面,一旦发生纠纷,由于举办者非法办学在先,不仅无法主张合法权益,而且还可能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对没有办学资质的教培机构,不管对方的要求多么无理,你也只能吃这个亏,毕竟对簿公堂的时候,你无证办学都是最致命的错误。 如何申请办学资质? 在申请办学资质前,你要先确定自己是要办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的,确定好了之后就要去相关的行政部门提交手续。拿营利性培训公司的注册来举个例子,首先要向教育局提交申请报告及一系列的相关证明,比如:课程设计、内部管理制度、培养目标等等材料。得到教育局审批通过获得办学许可证之后再到工商局去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工商这边,法人资质,场地面积,场地消防和办学资金等都要符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标准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11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399号发布)第11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06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发布)第10条; 4、《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2005年4月15日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湘劳社政字[2005]5号)第7条; 5、《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1994年12月29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6月4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正)第14、15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本市教育培训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条件,达到《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要求; 2、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3、年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4、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举办高级技能职业培训的租赁期不得少于4年。办公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学生每人居住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食堂面积每名就餐学生不少于1.5平方米; 5、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分的实习工位; 6、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7、应配备专职校长; 8、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9、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10、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11、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12、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财务应当独立核算,并能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五、申请材料 1、申请筹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一式二份):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办学目的、宗旨、举办者、培训职业(工种)、培训规模、培训层次、培训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学的可行性分析等;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编号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初级职业技能培训 □中级职业技能培训 拟设立机构名称 湖北高投创客教育职业培训学校 举 办 者 湖北高投创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含附件)一式三份,由举办者据实填写。培训学校获准成立后,申报材料一份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份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份退还举办者。 二、除填写本表外,举办者还需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办学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 (三)举办者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举办者免)或 举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免); (四)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拟聘用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和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资格证书 (六)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 (七)教学、实习场地、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包括出租方的所有权证明)、消防安全证明文件; (八)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九)联合办学协议(两个或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者须提供)。 三、申报材料中,除明确要求提供原件的材料外,提供复印件即可;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在实地考核评估时提供原件备查。 四、个人申办职业培训学校,“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填写。 五、本表中“机构名称”,是指由审批机关按照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要求所确定的名称,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 六、本表须填写的内容可打印、复制,或一律由蓝色、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纸附页。 一、基本情况 举 办 者 举办单位(个人)详细地址 主管部门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湖北高投创客教育科技有 限公司 武汉市东湖技术开发区 关东工业园达瑞路 号区 众创楼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 ????

关于加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 (宁劳社发[2005]78号) 各市、县(区)劳动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自治区管理的各职业培训机构:为依法规范我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推动民办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劳动保障/关于做好民办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加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的管理工作。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属于公益性事业,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要基础。《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以实施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各类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管理职责及工作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要将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纳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整体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依法管理,推动民办职业技能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本着依法、规范、服务、高效的原则,及时受理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设立申请,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和规定期限做好审查、审批工作。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和管理。 1、申办初级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由申办者办学所在地县(区)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审批,报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2、申办中级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由申办者办学所在市(地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审批,报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3、申办高级及以上(含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由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审批,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4、自治区直属及中央、军队驻宁单位举办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由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审批并报国家劳动保障部备案。 5、申办冠以"宁夏""全区"名称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由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审理、审批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6、在我区申办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名称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由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注意见后,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申报、审批。 7、本自治区内跨市(地级,下同)举办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由其所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注意见,由办学所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审批权限审批或审核,并报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8、区外单位、组织、个人来宁举办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必须持其所在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向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审批。 9、民办技工学校的设立由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审查,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审批。 10、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全区各类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必须经相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审批管理。原经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批的非技术等

培训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全攻略【最新版】

培训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全攻略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必须先取得办学许可证才可以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缺一不可。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不光对物质,对精神上的追求也提高了,加上国家大力支持提倡艺术培训,艺术教育成为了新时代的宠儿。 各种培训机构如雨后的春笋一般肆意生长,小区里,街道上随处可见大小培训机构,很多培训机构都没有办学许可证,伴随着学习机会与选择余地的增多,家长们上课的风险同样在提高。 那么如何选择培训机构呢?当然是要选择在教育局有备案的取得了办学许可的机构。 <百度搜索结果> 从今年年初开始,无论是教育部、还是现在的国务院,市场监督局都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整顿热度不减,网越收越紧,上了黑名单的培训机构纷纷关门。

很多培训机构租个场地就开办艺术课程,不知情的家长报了名,殊不知这是一个潜在的风险,这样的机构过一天是一天,朝不保夕,没有办学许可证,随时存在关门可能,这样的例子层出不穷。 很多培训机构租的场地不符合要求,消防安全得不到保障,一旦发生火情后果不堪设想,这些例子层出不穷。 估计很多校长看到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都犯愁,不清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走哪些流程,但是办学许可证这件事并不是洪水猛兽,只要你一步一步、满满且耐心地按照程序走下去,最后肯定都能够拿到证,本文详细梳理了这些信息,请耐心读完。 如何申请取得文化类培训学校办学资质 这些信息你需要知道 01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所在城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及所在区域教育

行政管理单位具体管理办法 02 文化类培训学校申请前置条件 ①开办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②办学场所的建筑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二; ③租赁办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 ④办学场所应当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⑤校长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 ⑥有2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事项编码:030127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服 务指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一)涉及的内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二)适用对象: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和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劳社培〔2009 〕21 号) ( 。 四、受理机构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决定机构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二)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办公用房至少20平米以上,有必须的办公设备条件;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在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四)学校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1.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9条、第20条要求。 2.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3.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4.职业指导人员(不少于1人):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培训的相关人员。 5.财务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6.专兼职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数量不少于教师总量的二分之一,专职教师数量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教师应具备上岗资格证书,承担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三年以上本专业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和三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指导实习教学经历。承担中级及以下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和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 (五)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六)应具有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七)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生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 (八)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应达到20万元以上(不含固定资产)。 (九)学校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应符合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_0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一: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一、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培养目标 1、办学宗旨:济困扶危、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爱心促和谐。 3、培养目标:以培养“技能硬、素质高的现代家政服务人才”为目标。 二、教师管理 1、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2、教师要做好学员的上课考勤统计工作; 3、教师上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有步骤,有重点; 4、教学方法要求精讲多练,重视案例分析,使学员迅速掌握技能技巧; 5、教师要加强新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三、学员管理 1.学员自主就近选择培训地点,免费食宿。 2. 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 实行奖励全勤、评选优秀学员的奖惩制度; 4. 学员就业安排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用”,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可免费再学; 5. 学员就业后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帮助学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教学管理

1. 严格按照国家商务部《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教学; 2. 实行班主任负责、班委会自治的班级管理制度; 3. 课时安排灵活。结合学员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的情况,灵活确定课时,如有的课程一节课学员可以掌握,则课时为一节;若课堂内容较难,则可安排多个课时; 4.考试考核。根据培训规定的考试考核要求,对培训学员进行基础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 5. 证书发放。学员基础理论、技能操作双合格的,学校颁发《技能等级证书》。 五、档案管理 1、学员档案:学员考勤记录、鉴定资料、颁证花名册等按培训期次归档,建立了学员培训信息资料库; 2、教师档案及教案归档: 学校对教师档案(含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进行备案;对教学计划、教案、教学总结也定期备案。 3、所有档案由校教务处统一保管,未经校领导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查询。 篇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人社局)

事项编码:0127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服 务指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一)涉及的内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二)适用对象: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和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劳社培〔2009 〕21 号) ( )。 四、受理机构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决定机构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二)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办公用房至少20平米以上,有必须的办公设备条件;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在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四)学校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1.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9条、第20条要求。 2.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3.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4.职业指导人员(不少于1人):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培训的相关人员。 5.财务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6.专兼职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数量不少于教师总量的二分之一,专职教师数量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教师应具备上岗资格证书,承担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三年以上本专业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和三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指导实习教学经历。承担中级及以下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和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 (五)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六)应具有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七)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生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

培训学校办学资质

什么是办学资质呢?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培训机构?根据最新发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通常在培训行业,我们都会选择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培训公司)。 因此,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培训公司)来讲,不仅要去找教育局或人保局申请《办学许可证》。还要找工商局来注册《营业执照》,申请的经营范围要含有培训等业务。 而非营利性的在教育局或人保局拿到《办学许可证》之后则是找民政局拿《民非登记证》。这些就是最核心的办学资质文件。 为什么培训公司也一定要获得合法办学资质呢? 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培训公司(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拿到有培训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的。这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新法出台后,各地工商、教委都开始大力规范教育培训市场,无证办学不仅会被会勒令整改关闭,还会对公司举办者处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严重的还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现在学生和家长也越来越重视培训机构是否拥有合法资质。一方面没有合法办学资质,招生和运营肯定受影响。不论是你做线上广告,还是线下推广,甚至租赁场地的时候,都是需要给对方提供资质证明的,就拿大家都熟知的线上推广来举例,百度公司就是要求必须出具营业执照和办学资质的,没有办学资质,你的推广当中就不能涉及到教育培训。另一方面,一旦发生纠纷,由于举办者非法办学在先,不仅无法主张合法权益,而且还可能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对没有办学资质的教培机构,不管对方的要求多么无理,你也只能吃这个亏,毕竟对簿公堂的时候,你无证办学都是最致命的错误。 如何申请办学资质? 在申请办学资质前,你要先确定自己是要办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的,确定好了之后就要去相关的行政部门提交手续。拿营利性培训公司的注册来举个例子,首先要向教育局提交申请报告及一系列的相关证明,比如:课程设计、内部管理制度、培养目标等等材料。得到教育局审批通过获得办学许可证之后再到工商局去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工商这边,法人资质,场地面积,场地消防和办学资金等都要符合相应的规定,所有材料递交后还要等着工作人员的审查和实地考察。这两个行政部门全部手续办齐拿到执照,才算是真正拥有了办学资质。 通常情况下,办证需要走审批流程,通常要三个月才能办下来。而且很多地方的教育局已暂停办证。但在当前各地规范办学整改的情况下,机构还是需要用尽浑身解数、尽可能找到办证的窗口期,走正规的办证程序来规范办学,给未来以最小的风险。 申请办学许可证十大攻略 办《办学许可证》的过程琐碎复杂,在这个过程中,有这样一些需要注意的点,能帮助你提升办证效率。 攻略一:公司资质可以找黄牛代办,好处是快,缺点是要钱。 攻略二:办学许可证是目前"最官方"的合法资质,为了更长久的发展,还是要多留意相关政策,有机会是要拿到的。没有这个,在涉及到"大联查",恶意投诉举报时,你就会发现现在的辛苦是值得的。 攻略三:如果批培训学校资质,记得先问当地指标,然后找场地,注意场地原本消防结构和场地使用性质,邀请教育局相关人员初检同意后再签场地租赁合同,办学消防和场地装修可以同步,消防验收建议外包,最后的提交给教育局的备案大部分资料可以外借。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人社局

事项编码:0127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服 务指南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一)涉及的内容: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二)适用对象: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与具有政治权利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她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与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八十号;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与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与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中华人民共与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3 99号):“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三)《浙江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劳社培 〔2009 〕21 号)( )。 四、受理机构 淳安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五、决定机构

淳安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二)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办公用房至少20平米以上,有必须的办公设备条件;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在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与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应具有满足教学与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与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四)学校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 1、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她形式决策机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与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9条、第20条要求。 2、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3、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4、职业指导人员(不少于1人):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与就业服务培训的相关人员。 5、财务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6、专兼职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数量不少于教师总量的二分之一,专职教师数量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教师应具备上岗资格证书,承担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与三年以上本专业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与三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指导实习教学经历。承担中级及以下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与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与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 (五)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理论教师与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六)应具有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与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与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与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七)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生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 (八)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应达到20万元以上(不含固定资

职业技能类培训学校(民办)运营方案(部分)1

职业技能类培训学校(民办)运营方案(部分)1 概述:职业技能类的培训学校,是国家劳动部和教育部依照国家政策设立的培训院校。在目前国家学历教育改革存在种种问题和学历教育毕业生就业压力逐步增加的环境下,对安置就业(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公办的职业技能类培训学校,由于体制和机制问题,在目前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大环境下,存在着种种弊端和束缚,这也为民办的职业技能类培训学校提供了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民办的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从事的是教育行业,存在着教育行业的文化和特质。但从本质上民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民营)企业的形态在市场中存在。同时也要遵守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营销的行业特质。 目前市场环境中的民办职业教育机构区域密度较大,竞争也非常激烈,从高中低端不同的层次区分了市场,如IT教育、学生辅导(含远程)、外语培训、技能培训(汽修、厨师、数控、美容美发)特殊工种培训等等,也涌现了一大批在国内外知名的民办教育机构,如新东方、北大青鸟、安博、北方智扬等,其中也不乏已经上市或准备上市运作的企业。在民办职业技能培训类的教育机构中,产业链(业务模块)大概可以分为三块:招生、培训和(人才)派遣(也是人力资源的产业链),本案将对以上产业链结合现代营销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和营销模式进行分析,其中也包含产品线、业务流程、管理流程等企业经营管理及

市场营销的概念和阐述。 今天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社会经济体系,市场是检验企业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任何企业要生存就要以市场为需求,了解市场的发展方向,适时的做出调整和变革,企业的成长史就是一部变革的历史。企业变革的目的是为了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适应市场的需求,以期更好的生存和发展壮大!任何企业都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和风险,也存在着拓展壮大的契机! 名词解释: 在本案中出现特定名词做如下解释: 产品:在这里是指职业技能类培训学校的培训科目和内容。 关于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目前运营状况的SWOT分析 优势(strength) ◆有一定时间的企业发展历程,有一定的文化积淀(10年以上的占相当大的比重); ◆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和支撑目前运营的教学和安置就业体系; ◆在所属区域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具备地域优势; ◆丰富的合作单位和公关资源; ◆能和学历教育形成互补; ◆应届毕业生多,消费基数大; ◆有各自具备优势的品牌专业(含多元培训产品的教育机构);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图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 2、财政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 3、转发财政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2218号) 4、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实行就业培训网络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就服字[2010]37号) 5、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办发[2012]44号) 6、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就业培训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赤政办字[2010]97号) 7、关于印发《市就业培训(鉴定)补贴资金直补个人试行办法》的通知(赤人社办发[2012]73号) 二、培训补贴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三、培训类别

1、职业技能培训 2、创业培训 3、劳动预备制培训 4、企业岗前培训 四、补贴条件 一是培训对象符合规定。二是按要求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容。三是经考试合格取得专项职业能力或培训合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初级以上职业书。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方可享受培训(鉴定)补贴。 五、补贴方式 1、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申请材料报就业服务机构审查,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 2、劳动预备制培训,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申请材料报就业服务机构审查,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报就业服务机构审查,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年直接拨付学员本人; 3、企业开展岗前培训,申请材料报就业服务机构审查,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培训期限及适用围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四类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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