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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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

(GB3096-931993-12-06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产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eq: dB

类别昼间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4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4.1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4.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行该类标准。

5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 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6.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 监测方法

按GB/T 14623执行。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Measuring metho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

(GB/T14623-931993-12-06实施)

本标准为执行GB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而制定。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方法。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及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本标准为执行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而制订。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铁路边界处铁路噪声的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城市铁路边界噪声的评价。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的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为执行GB 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而制定。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方法。

2 引用标准

GB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JJG 699 积分声级计检定规程

JJG 176 声校准器检定规程

JJG 778 噪声统计分析仪检定规程

3 名词术语

3.1 A声级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表示,单位dB。

3.2 等效声级

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Acq表示,单位为dB。

3.3 昼间等效声级

昼间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d表示,单位dB。

3.4 夜间等效声级

夜间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n表示,单位dB。

4 测量条件

4.1 测量仪器

4.1.1 测量仪器精度为2型以上的积分式声级计及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符合

GB 3785的要求。

4.1.2 测量仪器和声校准器应按JJG 699、JJG 176及JJG 778的规定定期检定。

4.2 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风速为5.5m/s以上时停止测量。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5 测量方法

5.1 测点选择测量点选在居住或工作建筑物外,离任一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1m。传声器距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2m。

5.2 测量时间

测量分昼间和夜间两部分分别进行。

5.3 采样方式

仪器的时间计权持性为“决”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十1s。

5.4 不得不在室内测量时,室内噪声限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值10dB。测点距墙面和其他主要反射面不小于1m,距地板1.2~1.5m,距窗户约1.5m。开窗状态下测量。

5.5 铁路两侧区域环境噪声测量,应避开列车通过的时段。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Standard of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GB12348-901990-11-09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工厂及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边界的噪声限值,如下:单位:等效声级Leq(dBA)。各类别在昼间和夜间的标准值分别为:居住、文教机关为主 55,45;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60,50 ;工业区 65,55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70,55 。标准同时配有监测方法。

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

1 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1.1 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eq(dB(A))

类别昼间夜间

Ⅰ 55 45

Ⅱ 60 50

Ⅲ 65 55

Ⅳ 70 55

1.2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1.2.1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1.2.2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1.2.3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1.2.4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1.2.5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1.3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1.4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2 引用标准

GB 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3 监测方法

按GB 12349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Method of measuring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GB12349-901990-11-09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方法。用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在无雨、无雪、风力为5.5米/秒的情况下,在被测单位正常工作时间内分昼、夜两部分对厂界稳态噪声、周期性噪声、非周期非稳态噪声进行测量,传声器位置应置于厂界外1米,高度为1.2米以上。声级计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间隔为5秒,噪声监测仪动态特为“快”响应,采样间隔不大于1秒。标准同时附有测量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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