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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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编者按:近年来,国家为了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鼓励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

地区经济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最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5号令),对西部可以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产业做出来新的调整和安排,以适应国家的产业政策。本期华税律师为您解读西部大开发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以帮助各地投资者更加充分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竞争力。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文的规定,西部地区目前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类别优惠对象产业享受优惠条件

15%的优惠税率《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

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

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

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

以上的企业。

西部地区的鼓励

类产业

自2011年1月1

日至2020年12月

31日,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

所得税率“两免三减半”已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

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

通知》(国税发〔2002〕

4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取得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的,

2010年12月31

日前新办的交

通、电力、水利、

邮政、广播电视

企业

其享受的企业所

得税“两免三减

半”优惠可以继

续享受到期满为

止。

免征关税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

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

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

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对西部地区内资

鼓励类产业、外

商投资鼓励类产

业及优势产业的

项目

对西部地区内资

鼓励类产业、外商

投资鼓励类产业

及优势产业的项

可以发现,国家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中,对西部地区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继续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提供税收优惠,保持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保持了西部地区承接省外和国外产业转移的吸引力。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三点:

西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变化变化内容

审批权限下放明确了企业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时采取企业自行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管理办法,同时明确了首次申请的企业第一年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企业适用优惠条件是否发生变化采取备案的方式加以管理,上述做法大大方便了企业,简化了企业的办税程序。

预缴制度明确了符合鼓励类目录的企业在月度或季度预缴时,可以按照15%的税率先行申报,在年度汇算时,对其中部分企业当年度主营

业务收入达不到70%的,再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

明确产业目录范围2014年8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5号令正式发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结合《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及最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5号令),目前西部地区可以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产业统计情况如下:

西部大开发适用15%企业所得税税率产业统计

类别鼓励类产业数量举例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中的鼓励类产业。40大类共计761项高科技、现代物流、金

融服务(含创业投资)、

科技服务、商贸服务、

商务服务等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1年第12号)中的鼓励类产业。12大类共计354项制造业、批发零售、租

赁和商务服务、技术服

务等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中的西部地区产业。涉及到西部12个省

(直辖市、自治区)

的270项,湖南(湘

西)19项、湖北(恩

施)20项、吉林(延

边)23项

以省域为单位,结合每

个省的产业发展特点

和优势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重庆(32项)、四川

(36项)、贵州(31

项)、云南(33项)、

陕西(37项目)、甘

肃(35项)、新疆(40

项)、青海(25项)、

仓储、运输、货代、包

装、装卸、搬运、流通

加工、配送、信息处理

等一体化服务;服务

“三农”、小型微型企

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

广西(32项)、宁夏(31项)、内蒙古(32项目)、西藏(13项目)贷款金融服务;金融外包服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一条及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同时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减免税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25%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总结

可见,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针对众多产业类型均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华税律师认为,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可以实现企业运营税负成本的最小化,同时,东部部分地区企业(尤其经营范围遍及全国各区域的企业以及投资公司)也可以通过架构的调整,积极申请并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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