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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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黄金矿山开采技术原则
第一节黄金资源的保护性开采与封闭式管理
第一条黄金矿产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各省、市、各地区在开发黄金资源时,必须加强行业管理,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定点开采,严禁乱采滥挖、破坏矿产资源。
第二条开采黄金矿产资源的单位在开采前应按照国家黄金管理局和生产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要求,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在获得《采矿许可证》之前,任何单位都不得进行开采。
第二节合理确定开采方式与生产规模
第三条矿床开采方式的选择,要根据矿床的赋存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在技术经济评价的基础上,选择最佳方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露天开采的方式。
第四条在地质资源可能的情况下,矿山的建设尽量一次建成,实行大矿大开,适度规
模经营。
第五条黄金矿山提倡老矿带新矿、大矿带小矿的协作精神,以利新建矿山尽快达到设
计规模。
第六条根据地质储量、开采技术条件、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等因素,体现适度强化开
采的技术方针、合理确定生产规模与服务年限。岩金矿山生产规模的划分及服务年限原则规定如下:
类型日处理量(t)服务年限(年)
大型>500 >15
中型200~500 10~15
小型<200 8~10
第三节黄金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综合开发
第七条黄金矿山要充分地、合理地回收金矿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第八条生产矿石要根据金价的波动情况、并及时按照上级批准的调整指标,圈定矿体
范围,调整开采界限。
第九条矿床开采应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遵循贫富、大小、厚薄、难易矿体兼采的原
则,使出矿平均品位达到或者接近设计(或计划)品位,使矿山在整个服务年限内均能保持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十条要创造条件进行“二次资源”(如有经济价值的尾矿、“废石”堆及残矿资源等)
的开发和低品位金矿资源的开采利用。
第十一条在开发资源的同时,要重视其它伴生矿种的综合回收,提高资源的综合利
用率。
第四节合理选择采矿方法
第十二条黄金矿山要根据矿床地质特征和开采技术条件,因地制宜、合理地选择采矿方法。老矿山改变采矿方法时,要充分考虑已由的技术装备、生产设施、生产规模和职工的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合理选择采矿方法的标准是:技术经济合理、生产安全可靠、充分利用资源,达到回采率高、贫化率低、采矿强度高、生产成本低的目的。
第十四条在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应该力求采用同一种采矿方法,以避免技术操作和管理工作的复杂化。
第十五条对于富矿资源,在开采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提高充填法的使用比例。
第十六条采矿方法确定后,不要轻易改变,要保持相对地稳定性,并不断地吸收应用新技术,加以改进和完善。
第十七条矿山在采用新的采矿方法时,必须先进行工业试验,经过鉴定后,由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第五节按合理的采掘(剥)比例组织采掘生产
第十八条认真贯彻“采掘(剥)并举,掘(剥)先行”的方针。要切实做好开拓、探矿和采准工作,不断地为矿山准备充足的生产矿量。要防止重采轻掘(剥)或只采部掘(剥)的盲目追求产量的倾向。
第十九条矿山应根据矿床地质条件,矿井生产规模、中段保有储量、开拓运输方式、采矿方法、采掘(剥)周期等因素来确定采掘(剥)比例关系。还要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情况,经常对采矿量、掘进(剥离)量进行综合平衡,及时调整采掘(剥)比例关系。充填法开采的矿山,应使回采工作和充填作业相协调,做到“采充并举,以充保采”,确保回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采掘(剥)比例的确定应以确保矿山稳定、持续生产为前提,使所投入的掘剥工程量最少为原则。应根据矿山的地质特征,做好探采结合,以钻探代坑探,适度提高中段高度,采用采切量最少的先进采矿工艺等,提高工程利用率,降低采掘(剥)比例。
第二十一条黄金矿山采掘(剥)比例参考以下数据选取。
地下开采
注:采掘(剥)比值按矿山具体条件确定,品位高、采选工艺条件好的取上值,反之取下值。
第二十二条矿山生产矿量的保有期限是衡量矿山生产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的
重要指标,也是调整采掘(剥)比例关系的依据。为保持矿山均衡生产,开拓要超强采准,采准要超强备采,超强的工程量要适度。凡矿岩不稳固、掘进速度快及含硫高的矿山,应适当缩短采准、备采矿量的保有期限;贮存矿量较充足时,备采矿量也可适当减少。
矿山应根据各自的的生产实践,制定本矿的生产矿量保有标准,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黄金矿山矿量保有期限原则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矿山必须选择合理的开采顺序,并保持阶段均匀下降。在一般情况下,要执行自上而下、由远而近、从顶盘到底盘的开采顺序。改变原定采掘顺序时,应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上下中段对应布置的采场,使用空场法、留矿法回采时,不宜同时回采;只有在上部矿房结束或即将结束时,方准回采下部采场。
第二十五条要密切配合回采顺序,搞好中段的探边扫盲工作,做到探矿超前,探清采完及时结束的中段,避免回头探矿与采矿所造成的浪费。
第七节降低损失贫化、提高采掘工程施工质量
第二十六条采场生产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努力降低采矿损失贫化,“两率”指标要控制在设计范围内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
第二十七条采掘工作要样按设计、按计划组织施工,认真搞好监督验收工作,提高采掘工程质量。
第二十八条搞好出矿管理和配矿工作,保证供矿质量。
第八节坚持正规作业
第二十九条井下生产要形成提升、运输、充填、通风、排水、供风、供水、供电、安全出口等系统。
第三十条矿山采掘(剥)作业应合理集中,实行强化开采。要根据矿结生产能力,矿体的形态与规模,采掘强度与技术装备情况,确定合理的作业中段数,应尽量减少同时作业中段数。
第三十一条采场回采时,要搞好各项作业的衔接与配合。对矿房、矿柱分别开采的矿体,要保持矿房与矿柱的合理开采顺序,及时回收矿柱;对采用充填法开采的矿体,要组织好回采与充填之间的配合,搞好充填平衡;对采用分段法开采的矿体,要注意生产衔接,加强出矿管理;对采用留矿法开采的矿体,要协调好回采与大量出矿之间的关系,充分回收矿房矿量。
第三十二条对矿柱回采和采空区处理,要有总体设计方案,随着回采工作的推进,必须及时回采矿柱,处理采空区。
第九节做好安全、环保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第三十三条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发布的《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把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放在矿山工作的首位。建立以矿长为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工作保证体系。树立法制观念,增强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第三十四条安全工作要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做到人人管生产、人人管安全,形成群众性的安全检查网。采用先进的安全保护设施和科学的监测、控制手段,建立安全信息反馈系统,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第三十五条采矿生产要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竖(斜)井提升、采场顶板管理、采空区管理、通风防尘、爆破等要害部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节推进技术进步,提高采矿技术水平
第三十六条黄金矿山的采掘生产要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速对落后的工艺和装备的更新换代。
第三十七条采矿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的重点,要放在提高和完善生产系统的功能方面。如采用高效率、高回采率、低消耗的采矿工艺,适于井下作业的低能耗、高效率的采掘设备。有条件的大型黄金矿山,要采用无轨采矿技术和液压凿岩技术,新型起爆装置和爆破器材及其它各种配套设备。中、小型黄金矿山要不断提高采、掘、装运工序的机械化水平,逐步淘汰手工作业。
第三十八条重视采矿方法及其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的研究,提高和发展凿岩爆破、井巷支护、顶板管理、低压监测、通风防尘等方面的技术水平。扩大计算机在采矿生产系统和管理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加强生产活动的动态分析和控制,逐步上下管理科学化。
第三十九条鼓励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科研、院校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第四十条加强智力开发,重视人才培养。对矿山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要进行定期的知识更新,不断用新技术、新知识和新理论武装管理干部。对岗位工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岗位业务培训,建立相对稳定的职工队伍,以提高矿山的管理水平和队伍素质。
第二章采掘技术计划的编制与管理
第一部分采掘技术计划的编审工作
第一节编制计划的原则和依据
第四十一条矿山采掘技术计划是矿山进行生产经营和技术活动的总体设计,是编制其它各项计划的基本依据,要认真抓好这项工作。提高采掘技术计划的编制质量,以便在实施过程中,把矿山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各项工作科学地组织起来,使矿山的生产技术和生产经营活动经常处于最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