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党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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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党人文集》读书笔记汇总

一、背景资料

1、本书意义:

《联邦党人文集》被誉为美国宪法的"圣经"、"美国宪法原理",学界普遍认为此书是对美国宪法及美国联邦政府依据原则的最好阐释,美国最高法院曾经把它当作宪法的来源加以引证。

(欲"以美为师"或"以美为鉴",都必须了解美国;了解美国,必先了解其政治制度;欲了解美国政治制度,必先了解美国宪法;而欲了解美国宪法,必读《联邦党人文集》。)

2、拓展阅读

(要理解《联邦党人文集》,需先了解制宪会议;要了解制宪会议则需先了解美国制宪前的邦联政治。)

★邦联政治:1781年3月美国通过《邦联条款》规定,邦联是一个"巩固的友好联盟",其成员仍然"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因此,邦联的成员实际上是具有主权的国家,邦联只是由各成员国组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邦联没有统一的、强大的中央政府机构,虽然设立了一个邦联大会,但没有单独的行政和司法机关。邦联在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各个方面都表现得软弱无能,比如无权向各州征税、没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国会没有自己的执行机构、无权调节国际和州际贸易争端等。各盟国在邦联大会都只有同等的一票表决权,邦联大会除非获得9

个州的同意,不得缔约、不得铸币或发行纸币、不得征税和拨款、不得征兵和建造军舰,权力受到极大的限制。因此,《邦联条例》所建立的只是"一个脆弱的友好联盟,而不是一个国家的政府"。这种体制被麦迪逊形容为一个"头脑听从四肢的怪物"。

★制宪会议:邦联的运作导致了普遍的不满,尤其是各州的精英早就认识到了邦联的不可为继,对于邦联的改造之心由来已久,具体的运作也酝酿已久。汉密尔顿和麦迪逊等建议召开"一个由各州选派代表来参加的会议,专门审议那些缺陷的性质并制订出消除这些缺陷的计划",1787年2月邦联议会通过决议同意召开一个会议。1787年的谢司叛乱(Shays Rebellion)成为制宪的导火索,于是制宪会议(即1878年费城会议)应运而生。

★《文集》出台:新宪法制订以后,必须得到十三个州中的九个州批准才能生效。由于新宪法调整了人们的利益关系和观念的歧异,因而不可避免地遭到了不少人的反对。制宪会议结束时,联邦派(拥护宪法派)就意识到一场大辩论将不可避免,华盛顿建议请文笔高明的人士在报纸上写文章鼓吹新宪法。汉密尔顿首先响应,他找到杰伊和麦迪逊,从1787年10月27日开始到1788年5月28日在纽约《独立日报》、《纽约邮报》、《每日广告报》等报纸上发表论文,或数日一篇,或一日数篇,共85篇。这些文章后来结集为《联邦党人文集》,其目的在于阐述宪法的精神,以支持联邦大会的州代表的选举,对支持联邦宪法的代表进行鼓励,并对反对联邦宪法的代表进行劝说。《联邦党人文集》的读者对象不仅仅是广大的选民,还包括那些实际上能够决定宪法命运的精英阶层。

3、作者简介

《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由三个人组成,分别是詹姆斯·麦迪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他们当时发表这些文章使用了普布利乌斯这个笔名,这个名字来源于他们所尊敬的古罗马执政官Publius Valerius Publicola。使用这个笔名大有深意。Publius活跃在约公元前500年前后,是挽救罗马共和国的英雄人物,地位相当于古希腊的立法者梭伦(Solon)。罗马人对他极为敬爱,尊其为"爱民者"(Publicola)。

三位作者都是有着丰富的实际政治经验的政治家,如果说他们是某种意义上的理论家的话,那么他们首先应该是实践家(政治家),他们在本质上属于韦伯所说的"以政治为业"的人。所以,这本书应该可以称为---政治家写出的政治哲学经典著作。

(延伸阅读: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1757-1804年),1773年进入纽约的皇家学院(今哥伦比亚大学)学习法律。美国独立战争期间曾担任华盛顿的军事秘书。1782年作为纽约州的代表参加大陆会议,1787年参加在美国费城举行的"制宪会议"(时年仅30岁),主张建立强大的中央政府,他是美国联邦宪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也是制定新宪法的最积极鼓吹者。汉密尔顿1789年担任华盛顿总统的财政部长,是当时确定美国经济政策的主动力。1795年退出内阁;1804年在与政敌共和党人伯尔的决斗中死去。

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sion,1751-1836年)被称为"宪法之父"。青年时期即投身于独立战争。曾参加弗吉尼亚革命代表会议,起草关于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文件。先后出席大陆会议和1787年的制宪会议。参加制宪会议时只有36岁,他提出了著名的"弗吉尼亚方案",并使之成为制定联邦宪法的基本框架。在担任美国第1-2届众议院议员期间又通过极力争取,将10条权利法案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写入宪法。1801年--1809年担任杰弗逊总统的国务卿。1808年--1816年担任美国第四任总统。1819年参与创立弗吉尼亚大学,并曾任该校校长。他担任总统期间曾领导进行第二次反英战争,保卫了美国的共和制度,为美国赢得彻底独立建立了功绩。

约翰·杰伊(John Jay,1745-1826年) 杰伊是纽约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大陆会议的代表。在1788年,杰伊被选为大陆会议的主席。杰伊是强大中央政府的强烈支持者。虽然他没有参加制宪会议,但他为《联邦党人文集》贡献出了五篇短文。杰伊拒绝了华盛顿的国务卿任命。杰伊接受了华盛顿的首任首席大法官的任命,而成为美国历史上的第一位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后被选为纽约州州长,他当即辞去了首席大法官的职务。1800年,约翰·亚当斯总统提名杰伊第二次担任首席大法官。这一提名很快被参议院所批准,但是杰伊以健康理由拒绝了这一任命,但实际原因是他认为最高法院缺乏"作为其对国家政府的正当支持的核心的能力、份量与尊严"。)

二、第1-10篇主要内容及观点

1、框架

第1篇概论:阐述系列文章的目的——指出联邦对政治繁荣的裨益;

第2、3、4、5篇:外国势力和影响的危险;

第6、7篇:各州不和造成的危险;

第8篇:各州敌对的后果;

第9、10篇:联邦能防止国内派别之争和暴乱。

2、论点

(1)现行邦联的不足;(2)联邦的作用;(3)强有力政府的必要性。

3、主线:

为什么要联合?

作者不仅从正面的角度,论述统一的联邦对于全体美国人民的安全和幸福的意义,通过联合实现对外国势力的抵御和对国家尊严利益的捍卫。作者几乎考虑了所有一个统一而集权的国家所具备的优点,抛出了许多沉溺于古代小国寡民旧梦中的人们根本无法回答的问题。同时,作者反驳了反对派的观点,指出,基于人性本质的,以及与之相关且不断发展的对资源和利益的欲望,将不可避免地带来争夺乃至战争。任何所谓商业的特性,美国人民的美德,共和国的本质等,都无法阻止这一趋势的演进,而最终的后果将是专制与衰弱。

大共和国的可能性及优越性:

共和国地域的扩大会导致派别和利益的多元化。而只有在大共和国中才能实现政治、宗教、经济、阶层、职业等各方面的充分分化,社会的充分分化使得多数的形成和协调变得相当困难。作者们注意到了各种分化的源泉,包括宗教和观点的分化,但首先强调经济的分化。他们指出,人不仅因财产的数量也因其财产的种类而分化。在大商业共和国中,财产数量上的差别可能服从于财产种类上的差别,小共和国中致命的富人和穷人之间的斗争可能让位于不同职业和利益之间的斗争,这样,民众就"处于极为不同的利益、群体、党派之中,整个社会之多数的联合就不大可能根据正义和公益之外的其它原则而发生。" 简而言之,"差异产生自由",然而差异依赖于国土之大。

进一步,文集的第10篇集中阐述了大共和国的优越性,作者明确指出,“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两大区别是:第一,后者的政府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第二,后者所能管辖的公民人数较多,国土范围也较大。”作者证明共和政体比民主政体优越的一个重要论据就是“共和政府能比民主政府管辖更为众多的公民和更为辽阔的国土”,而恰恰是由于共和政体的治理范围的扩大,共和政体的缺点得以矫正。因此“我们发现,在联邦的范围和适当结构里,共和政体能够医治共和政府最易发生的弊病”(第十篇)。

三、各篇具体内容和重要语句、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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