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党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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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党人文集》读书笔记汇总
一、背景资料
1、本书意义:
《联邦党人文集》被誉为美国宪法的"圣经"、"美国宪法原理",学界普遍认为此书是对美国宪法及美国联邦政府依据原则的最好阐释,美国最高法院曾经把它当作宪法的来源加以引证。
(欲"以美为师"或"以美为鉴",都必须了解美国;了解美国,必先了解其政治制度;欲了解美国政治制度,必先了解美国宪法;而欲了解美国宪法,必读《联邦党人文集》。
)
2、拓展阅读
(要理解《联邦党人文集》,需先了解制宪会议;要了解制宪会议则需先了解美国制宪前的邦联政治。
)
★邦联政治:1781年3月美国通过《邦联条款》规定,邦联是一个"巩固的友好联盟",其成员仍然"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因此,邦联的成员实际上是具有主权的国家,邦联只是由各成员国组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
邦联没有统一的、强大的中央政府机构,虽然设立了一个邦联大会,但没有单独的行政和司法机关。
邦联在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各个方面都表现得软弱无能,比如无权向各州征税、没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国会没有自己的执行机构、无权调节国际和州际贸易争端等。
各盟国在邦联大会都只有同等的一票表决权,邦联大会除非获得9
个州的同意,不得缔约、不得铸币或发行纸币、不得征税和拨款、不得征兵和建造军舰,权力受到极大的限制。
因此,《邦联条例》所建立的只是"一个脆弱的友好联盟,而不是一个国家的政府"。
这种体制被麦迪逊形容为一个"头脑听从四肢的怪物"。
★制宪会议:邦联的运作导致了普遍的不满,尤其是各州的精英早就认识到了邦联的不可为继,对于邦联的改造之心由来已久,具体的运作也酝酿已久。
汉密尔顿和麦迪逊等建议召开"一个由各州选派代表来参加的会议,专门审议那些缺陷的性质并制订出消除这些缺陷的计划",1787年2月邦联议会通过决议同意召开一个会议。
1787年的谢司叛乱(Shays Rebellion)成为制宪的导火索,于是制宪会议(即1878年费城会议)应运而生。
★《文集》出台:新宪法制订以后,必须得到十三个州中的九个州批准才能生效。
由于新宪法调整了人们的利益关系和观念的歧异,因而不可避免地遭到了不少人的反对。
制宪会议结束时,联邦派(拥护宪法派)就意识到一场大辩论将不可避免,华盛顿建议请文笔高明的人士在报纸上写文章鼓吹新宪法。
汉密尔顿首先响应,他找到杰伊和麦迪逊,从1787年10月27日开始到1788年5月28日在纽约《独立日报》、《纽约邮报》、《每日广告报》等报纸上发表论文,或数日一篇,或一日数篇,共85篇。
这些文章后来结集为《联邦党人文集》,其目的在于阐述宪法的精神,以支持联邦大会的州代表的选举,对支持联邦宪法的代表进行鼓励,并对反对联邦宪法的代表进行劝说。
《联邦党人文集》的读者对象不仅仅是广大的选民,还包括那些实际上能够决定宪法命运的精英阶层。
3、作者简介
《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由三个人组成,分别是詹姆斯·麦迪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
他们当时发表这些文章使用了普布利乌斯这个笔名,这个名字来源于他们所尊敬的古罗马执政官Publius Valerius Publicola。
使用这个笔名大有深意。
Publius活跃在约公元前500年前后,是挽救罗马共和国的英雄人物,地位相当于古希腊的立法者梭伦(Solon)。
罗马人对他极为敬爱,尊其为"爱民者"(Publicola)。
三位作者都是有着丰富的实际政治经验的政治家,如果说他们是某种意义上的理论家的话,那么他们首先应该是实践家(政治家),他们在本质上属于韦伯所说的"以政治为业"的人。
所以,这本书应该可以称为---政治家写出的政治哲学经典著作。
(延伸阅读: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1757-1804年),1773年进入纽约的皇家学院(今哥伦比亚大学)学习法律。
美国独立战争期间曾担任华盛顿的军事秘书。
1782年作为纽约州的代表参加大陆会议,1787年参加在美国费城举行的"制宪会议"(时年仅30岁),主张建立强大的中央政府,他是美国联邦宪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也是制定新宪法的最积极鼓吹者。
汉密尔顿1789年担任华盛顿总统的财政部长,是当时确定美国经济政策的主动力。
1795年退出内阁;1804年在与政敌共和党人伯尔的决斗中死去。
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sion,1751-1836年)被称为"宪法之父"。
青年时期即投身于独立战争。
曾参加弗吉尼亚革命代表会议,起草关于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文件。
先后出席大陆会议和1787年的制宪会议。
参加制宪会议时只有36岁,他提出了著名的"弗吉尼亚方案",并使之成为制定联邦宪法的基本框架。
在担任美国第1-2届众议院议员期间又通过极力争取,将10条权利法案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写入宪法。
1801年--1809年担任杰弗逊总统的国务卿。
1808年--1816年担任美国第四任总统。
1819年参与创立弗吉尼亚大学,并曾任该校校长。
他担任总统期间曾领导进行第二次反英战争,保卫了美国的共和制度,为美国赢得彻底独立建立了功绩。
约翰·杰伊(John Jay,1745-1826年) 杰伊是纽约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大陆会议的代表。
在1788年,杰伊被选为大陆会议的主席。
杰伊是强大中央政府的强烈支持者。
虽然他没有参加制宪会议,但他为《联邦党人文集》贡献出了五篇短文。
杰伊拒绝了华盛顿的国务卿任命。
杰伊接受了华盛顿的首任首席大法官的任命,而成为美国历史上的第一位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后被选为纽约州州长,他当即辞去了首席大法官的职务。
1800年,约翰·亚当斯总统提名杰伊第二次担任首席大法官。
这一提名很快被参议院所批准,但是杰伊以健康理由拒绝了这一任命,但实际原因是他认为最高法院缺乏"作为其对国家政府的正当支持的核心的能力、份量与尊严"。
)
二、第1-10篇主要内容及观点
1、框架
第1篇概论:阐述系列文章的目的——指出联邦对政治繁荣的裨益;
第2、3、4、5篇:外国势力和影响的危险;
第6、7篇:各州不和造成的危险;
第8篇:各州敌对的后果;
第9、10篇:联邦能防止国内派别之争和暴乱。
2、论点
(1)现行邦联的不足;(2)联邦的作用;(3)强有力政府的必要性。
3、主线:
为什么要联合?
作者不仅从正面的角度,论述统一的联邦对于全体美国人民的安全和幸福的意义,通过联合实现对外国势力的抵御和对国家尊严利益的捍卫。
作者几乎考虑了所有一个统一而集权的国家所具备的优点,抛出了许多沉溺于古代小国寡民旧梦中的人们根本无法回答的问题。
同时,作者反驳了反对派的观点,指出,基于人性本质的,以及与之相关且不断发展的对资源和利益的欲望,将不可避免地带来争夺乃至战争。
任何所谓商业的特性,美国人民的美德,共和国的本质等,都无法阻止这一趋势的演进,而最终的后果将是专制与衰弱。
大共和国的可能性及优越性:
共和国地域的扩大会导致派别和利益的多元化。
而只有在大共和国中才能实现政治、宗教、经济、阶层、职业等各方面的充分分化,社会的充分分化使得多数的形成和协调变得相当困难。
作者们注意到了各种分化的源泉,包括宗教和观点的分化,但首先强调经济的分化。
他们指出,人不仅因财产的数量也因其财产的种类而分化。
在大商业共和国中,财产数量上的差别可能服从于财产种类上的差别,小共和国中致命的富人和穷人之间的斗争可能让位于不同职业和利益之间的斗争,这样,民众就"处于极为不同的利益、群体、党派之中,整个社会之多数的联合就不大可能根据正义和公益之外的其它原则而发生。
" 简而言之,"差异产生自由",然而差异依赖于国土之大。
进一步,文集的第10篇集中阐述了大共和国的优越性,作者明确指出,“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两大区别是:第一,后者的政府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第二,后者所能管辖的公民人数较多,国土范围也较大。
”作者证明共和政体比民主政体优越的一个重要论据就是“共和政府能比民主政府管辖更为众多的公民和更为辽阔的国土”,而恰恰是由于共和政体的治理范围的扩大,共和政体的缺点得以矫正。
因此“我们发现,在联邦的范围和适当结构里,共和政体能够医治共和政府最易发生的弊病”(第十篇)。
三、各篇具体内容和重要语句、段落
第一篇概论
联邦对你们政治繁荣的裨益,目前的邦联不足以维持联邦,为了维持一个至少需要同所建议的政府同样坚强有力的政府;新宪法与共和政体真正原则的一致,新宪法与你们的州宪是相类似的,以及,通过新宪法对维持那种政府、对自由和财产的进一步保证。
(第一篇,P6)
第二篇外国势力和影响的危险
第三篇国家安全※※
1、防御外敌的军队和威胁
2、和谐的联邦能够提供对付外来侵略者的最好保证
(逻辑层次很好:国家安全来自两个方面:国外、国内;国家战争的起因分析:违约、侵犯;联邦遵守国际条约比邦联更加完善,对侵犯造成的战争,良好的全国政府能提供更多的保证;
即使发生了战争,联邦强国的善后也会比邦联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
)
既要保证防御外国军队的势力的威胁,也要保证防御由于国内原因而出现的同样威胁。
(第三篇,P12)
战争的正当起因,多半由于违犯条约,或直接侵犯。
(第三篇,P12)
美国对所有这些强国遵守国际法,对于美国的和平是有重大意义的。
我觉得很明显,一个全国政府,要比十三个分散的州或三、四个不同的邦联能够更加完善,更正确地做到这一点。
(第三篇,P12)
全国政府的管理、政治计划和司法决定,都会比各州更明智、更系统、更适当,从而使其他国家更为满意,对我们自己也就更加安全.(第三篇,P13)
无论有计划的还是偶然的违反条约和国际法都会提供正当的战争理由;这些理由,在一个全国政府领导下,比在几个地位较低的政府领导下,可以少担忧一些,在这一方面,前者最有利于人民的安全。
(第三篇,P14)
至于由直接的非法侵犯所造成的那些正当的战争理由,我觉得同样明显的是,一个良好的全国政府在对付这类侵犯的危险方面,能比任何其他方面提供更多的保证。
(第三篇,P14)
一个团结的强国的道歉、解释和赔偿,往往被认为满意而接受,如果是由一个无足轻重或弱小的州或邦联提出的话,就会被认为不满意而加以拒绝。
(第三篇,P14)
第四篇联合的作用---有效政府
一个政府能够集中和利用在联邦任何地方发现的最优秀人物的才能和经验,它能按照全国一致的政策原则行事。
它能使各部分和各部门相互协调,对它们进行保护,并使它们都能得到深谋远虑和谨慎从事的好处。
签订条约时,它会照顾到整体利益和同整体利益有关的局部的特殊利益。
它能把全国的资源和力量用于任何部分的防御,这要比州政府或分散的邦联政府能够做得更容易、更迅速,因为后者缺乏协调和一致的制度。
它能使民兵统一训练计划,并且由于把民兵军官放在从属于总统的适当位置,它好像会使他们统一成一个军队,这要比分为十三个或三、四个各自独立的军队更有效力。
(第四篇 P17)
但是无论我们的情况如何,无论是牢固地团结在一个全国政府下面,还是分为几个邦联,外国对情况的认识和看法必然和实际丝毫不差,并且将对我们采取相应的态度。
如果他们看到:我们的全国政府能力高强,管理良好;我们的商业管理深谋远虑;我们的民兵组织适当,训练优良,我们的资源和财政管理细致周到;…….那么他们就更加愿意培养同我们的友谊,而不想激怒我们。
另一方面,如果他们发现我们缺乏一个有效率的政府,或者分为三四个独立的、也许不够和睦的共和国或邦联,一个亲英,一个亲法,一个亲西班牙,也许三个国家彼此相互拆台,那么美国的形象在他们的眼中将显得多么卑贱,多么可怜!(第四
篇 P19)
第五篇为什么不能把美国分为三、四个邦联?(以大不列颠的历史举例)
1、分为三、四个国家,每个邦联关注的是邦联自身的局部利益而不是整个美国的利益;
2、三、四个邦联不能长期保持力量上的完全均等地位,因此,有着敌对和战争的隐患。
第六篇以大量的历史事实举例论证,国与国之间的敌对的各种原因,进一步指出联邦的必要性。
“邻国自然而然地彼此为敌,除非它们的共同弱点迫使它们组成一个联邦共和国,它们的宪法防止友邻之间发生分歧,消除那种使各国以牺牲邻国来抬高自己的隐藏的嫉妒之心” 。
这一段话,在指出了祸患的同时,也提出了补救办法。
(第六篇 P29)
第七篇引起各州之间发生战争的原因分析:领土争端;商业竞争;联邦公债。
美国如果完全不联合,或者仅用简单的攻守同盟软弱无力地联合在一起,那么就会由于这种不调和的同盟活动,逐渐被卷入欧洲的政治和战争的一切有害纠纷中去,而且由于它所分成的各部分之间的破坏性争斗,它可能变成各部分敌对国家的阴谋诡计的牺牲品。
分而治之必然是怀恨或害怕我们的每个国家的箴言。
(第七篇 P34)
第八篇各州敌对的后果。
首先,毁灭生命和财产;然后,会引起常备军、行政权利的扩大,军权会大于民权。
第九篇联邦是分裂和叛乱的障碍,联邦能防止国内派别之争和暴乱。
一个牢固的联邦,对于各州的和平和自由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是分裂和叛乱的障碍。
(第九篇 P40)
作者列举了古希腊和意大利的一些小共和国作为反例。
对于这些国家,他是这样进行描述的:“它们永远摇摆于暴政和无政府状态这两个极端之间连续不断的革命……那些平静、幸福的间歇、瞬息的光芒绝大多数都不过是混乱中短暂的间歇”。
(第九篇 P40)
第十篇共和在控制党争影响方面优于民主政体,共和政体的可能性和优越性※※
(本书的核心篇章)
党争就是一些公民,不论是全体公民中的多数或少数,团结在一起,被某种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驱使,反对其他公民的权利,或者反对社会的永久的和集体利益。
(第十篇 P45)
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两大区别是:第一,后者的政府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第二,后者所能管辖的公民人数较多,国土范围也较大。
(第十篇 P49)
四、学习体会
1、《联邦党人文集》设计了一套政治制度,把自由的理念全面落实到了制度层面,而且这套政治制度基本型塑了现代政治的面貌。
2、《联邦党人文集》阐明了大国政治(大共和国)的优越性,驳斥了反联邦党人当年的最根本论证,即所谓"共同体越小,民主越易"。
联邦党人彻底打破了民主只有在小国才有保障的西方传统论点,明确奠定了一条决然相反的民主原则:"社会越大,越能妥当自治"
3、《联邦党人文集》实现了人类政治领域的一项创造性突破,即阐明了一种全新的国家形态理论--复合共和制(联邦主义)的政治理论。
第11-29篇
第十一篇论述联邦在贸易方面的好处
联邦有利于阻止美国航海业发展而使欧洲各国产生的不安。
强大的联邦可以促使各贸易国相互竞争从而使美国的贸易主权得到保护并从中获利。
通过建立强大的海军可以平衡各方在美国的力量对比,在这种平衡中美国可以获得“中立代价”。
建立联邦有利于建设海军,有利于通过商品的多元化降低对外贸易的风险以及在国际上与欧洲各国一较高下。
第十二篇联邦对国家税收
强大的联邦有助于商业的发展,而商业发展有利于增加税收收入。
从税种上看,消费税不得人心,动产税征收难度大,不动产税也受到抵制,所以关税是最重要的税种。
从防范走私这一角度讲,邦联的各州之间有发生走私的天然便利,而作为联邦,其远离其它国家的地理优势使其在征收关税上占有优势。
第十三篇联邦政府更经济
邦联下,不同州的机构重复设置会导致政府管理的高成本。
第十四篇反驳联邦地域过大而不能实施共和制这一主张
反驳联邦因地域过大而不能实施共和制这一主张,论据有:区分民主与共和;适宜共和政体的自然范围就是从中心电到达刚好使代表能因公务需要而集合的距离,从这一点来说美国并非过于辽阔;联邦政府的职权有限,代表无需过多的议会;联邦有能力保障十三个州的团结;交通的发展有利于联邦内部交往;地处边界的州也愿意派代表参加联邦。
第十五篇当前的邦联不足以维持联邦
以设问得形式提出了邦联存在的种种问题,借此说明邦联制度存在实质性缺点。
邦联的主要缺点是立法原则上以各州或各州政府的共同的或集体的全能为单位,而不是以包含他们的各个个人为单位,这导致了邦联的软弱?
基于诚意的盟约是不可靠的,必须使联邦权威到达公民。
邦联制下,各成员没有动力去执行邦联的决策:成员各州有一种因贪恋权力而产生的离心趋势;邦联政策与自身利益相悖;成员之间不和。
第十六篇续上篇
邦联下,邦联会因为政策不被成员执行而诉诸武力。
邦联下,各成员会追逐各自的利益,使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
结论是有效的管理必须及于个人。
第十七篇反驳联邦会侵犯州权的观点
一方面,因为州政府的政策更贴近人民的利益,州政府要处理民刑事案件,所以各州人民对他们的地方政府往往比对联邦怀有更强烈的偏袒,从而州政府会得到人民帮助;另一方面,全国政府的作用很少被人民注意到,所以地方政府更有优势。
举了封建制下的例子。
第十八篇第十九篇第二十篇
分别举了安菲替温尼会议之下组成的希腊共和国联盟的例子,亚该亚同盟的例子,日尔曼帝国的例子和尼德兰的例子说明,松散的联盟和软弱的中央会导致联盟内部纷争,引起外部挑拨,最终使联盟破裂。
第二十一篇邦联政府的缺陷
邦联政府的缺陷有:他的法律缺乏支持(罚金、剥夺权利、强制等手段);各州政府取法相互保证?;用定额规定各州向国库捐献的数量是不公平的,因为不存在衡量国家财富的共同标准。
解决收入问题的办法是联邦直接向人民征税。
第二十二篇续上篇
邦联缺乏足够的权威来管理商业,从而使国家的经济主权遭到侵犯;各州的干涉性的、不友善的规定会导致州际的矛盾和冲突;定额摊派的征兵制度是一种不公正的制度;各州平等的投票权可能导致州的多数是人民的少数;邦联缺乏司法权,地方法院之间,联邦与地方法院之间,法院内部不同法官之间可能产生分歧;邦联是由十三个州议会批准的,未经过人民统一,不具有合法性。
第二十三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联邦
联邦的目的。
为达成防御目的而应当拥有的权力,针对反驳这些权力的观点,提出了一条原则:手段必须与原则相称,期望通过自己的作用达到任何目的人,应该具有用以达到目的的手段。
第二十四篇支队和平时期不应存在常备军这一观点进行反驳
大多数州宪法、邦联条例都没有说禁止常备军。
设立常备军的原因有:英国、西班牙邻国的威胁;防御印第安人;保卫工厂和造船厂。
第二十五篇反驳由州政府承担防御责任的观点
从领土上看,英国、西班牙、印第安的领土包围了美国的大片领土;由州承担防御责任会使联邦不安全(州力量不足),各州之间不公平(边界州要承担更多责任),以及引起各州的妒忌和猜疑;力量强大的州政府可能推翻联邦,背叛人民。
针对保留常备军的观点:在遇到危险时才征募军队会对国家造成危害;民兵的素质不足以应对危机状况。
第二十六篇针对应当限制立法部门在国防方面权力的主张,提出反驳:
军队的拨款期限为两年这一条款有利于在党派纷争中限制军队;威胁自由的军队需要立法部门与行政部门长期勾结,而人民不会允许这种勾结发生。
第二十七篇反驳“新政府会使用武力”
新政府会管理的更好,所以不会引起人民的反感,也就无需使用武力;新政府将权力及于个人,易于引起人民的好感,多以更易于引起人民的服从,无需使用武力。
第二十八篇续前篇
联邦政府需要使用武力的地方,邦联条件下州政府也会使用武力。
使用武力的权力由国会控制,如果国会代表不忠,人民就能行使其自卫权,同时,州政府也能防御联邦的篡权;联邦辽阔的幅员使得叛乱的联邦军队无法去平息各地同时发起的反抗;背叛人民的军队无法得到长期的补给,因而无法长久存在。
第二十九篇民兵
针对反对民兵的指挥权应在联邦政府的观点,提出反驳的理由;
针对反对召集民兵执行联邦法律的观点,提出反驳的理由;
针对民兵会助长专权思想的观点,提出反对,认为只要采用一个关于民兵的适当编制的精密计划,组织一个大小合适的精选队,就不会威胁国家安全。
民兵与其同胞每天生活在一起,又同样的感觉,情感,利益,习惯,因而不会背叛人民。
各州的民兵会在遇到敌人时相互支援从而体现出联邦团结的优越性。
第30-36篇
一、主题:征税权在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如何划分
二、理论背景
1. 复合共和VS单一共和
人民是否把所有的权力委托或者赋予给全国政府以致全国政府之下的次级政府没有任何自治的权力?
P265 在美国的复合共和国里,人民交出的权力首先分给两种不同的政府,然后把各政府分得的那部分权力再分给几个分立的部门。
三、核心观点与思想:复合共和在征税领域的表现
概括来讲,即“在征税条款上的同等权力”。
具体来讲,分为个四层次。
1. 联邦政府在税收方面的权限——合众国应该有无限征税权
P145 这种权限必须包括准备维持国家文官薪俸的费用,准备偿还已经由契约规定或可能由契约规定的国债,以及通过要求国库支付的所有事情。
结论是,在政府的结构中必须含有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征税的全面权力。
P151 一个政府应该拥有全面完成给它管理的事情和全面执行它应负责任所需要的各种权力,除了关心公益和人民的意见以外,不受其他控制。
P152由于理论和实践同时证明,获得税收的权力在对各州集体行使时是无效的,所以联邦政府必须授予用寻常方法征税的无限权力。
P152 由于税收是用以获得应付国家迫切需要的手段的主要方法,所以充分获得税收的权力,必须包括在为迫切需要作准备的权力之中。
P165 联邦的紧急需要是可以不受限制的。
P162 文明政府的宪法是不能根据对当前迫切需要的估计来制定,而是按照人类事务的自然和经过考验的程序,根据长时期内可能出现的种种迫切需要的结合而制定的。
P165 应该考虑到永久性支出的理由而不是临时支出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