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创新、技能鉴定、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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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创新、技能鉴定、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方案根据《重庆三峡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务实的精神,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结合公共管理学院的专业特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

1、可选择性。提供多样化的创新学分项目和技能鉴定、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项目,拓宽学生选择的空间,更好地将学生的兴趣与创新、实践、技能鉴定和素质拓展活动结合起来,鼓励学生更积极地参与创新、实践、技能鉴定和素质拓展活动。

2、级差性。鼓励学生集中精力完成高质量的创新、实践、技能鉴定和素质拓展活动,对优秀的成果给予较高分值。

3、程序的规范性与信息的透明性。实现申请、审核、批准、评分、公布等的规范化,定期及时、充分传达创新活动相关信息。

二、认定范围和标准

公共管理学院创新、技能鉴定、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学分主要指学生在校内外所参与、实施的一系列创新、实践、技能鉴定和素质拓展活动,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取得学分。凡在各类创新、实践、技能鉴定和素质拓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成果的在校大学生,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创新、实践、技能鉴定和素质拓展学分。

(一)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体系构成及学分设置如下表:

1、本次制订的创新学分认定方案适用于2011级及以后年级学分制学生。

2、六大检索包括:SCI、EI、ISTP、SSCI、AHCI、ISSHP。

(二)技能鉴定

1.凡与职业相关的技能鉴定证书均纳入认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话证书、驾驶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司法资格证书等与职业相关的技能鉴定证书。

2.不包括外语等级证书和计算机等级证书。

(三)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学分构成及标准见下表。

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学分构成及标准(试行)

说明:

1. 各二级学院学生干部、学生活动、学生奖励等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由各二级学院负责。

2. “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总学分为8学分即合格。

三、领导与组织

1、以公共管理学院为基本单位组建创新、技能鉴定、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活动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滕新才邓林

副组长:秦祖伟

成员:陈兴贵陈怡竹曾娅琴谭晓静叶礼群王倩

2、各系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承担每次创新、技能鉴定、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活动的组织、宣传、实施、评估等相关工作。

以每学年为单位制定创新、技能鉴定、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活动计划,确定当年开展创新、技能鉴定、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活动的类别及时间等事项,并由辅导员向学生传达。

3、创新学分和技能鉴定认定程序

创新学分采取分项目累加计算的办法,具体步骤为:

(1)个人申报:由学生本人根据在一学年所参与的活动情况,经过毕业论文指导老师(限2011级法学)或者本科生导师(除2011级法学以外的年级)审核,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教学系初审:由专业系部创新评审小组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逐项核实无误后报学院。

(3)学院复核:学院对教学系所报材料进行复查。

(4)学分审定:复查通过,所确认的学生创新学分由学院报教务处复核确认,计入该生学籍表。

4、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由学生本人根据在一学年所参与的活动情况,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逐项核实无误后报学院。

(3)学院复核:学院对教学系所报材料进行复查。

(4)学分审定:复查通过,所确认的学生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学分由学院报教务处确认,计入该生学籍表。

四、认定说明

1、同一成果或者活动等只能认定一次,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者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2、申报创新、技能鉴定、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学分时,严禁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放松评定标准;如有虚报或剽窃行为的,视为考试作弊行为,根据学校相关条例处理。

3、本实施方案由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对2011级及以后各年级学生执行。

公共管理学院

201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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