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财政分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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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进展与问题

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进展与问题

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进展与问题财税体制是国家财政管理的基础,关系到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宏观经济稳定、地方发展均衡等方面。

近年来,中国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进展1、资源匹配机制的改革:推进“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筹资,探索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债券筹措资金,加强特定项目的自筹和融资,使财政收支更加平衡稳定。

2、财政分权改革:全面实行中央与地方财税划分和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占比和自主权。

3、税制改革:实施营改增等税制改革,缓解小微企业税负重,有利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4、预算改革:建立国家财政预算制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制度、国有资产预算制度等,统一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程序,加强预算公开。

5、税收征管改革:整合税务机构,建立税收征管一体化服务平台,推进财税体系数字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二、问题1、税收调节功能有待提升:税收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应进一步完善。

财税体制改革应考虑更加客观地反映个人、家庭和企业的权益分配,提高税负公平度。

2、地方财政收支矛盾尚未解决:地方政府公共服务需求与财政收入不匹配,存在地方财政收支矛盾。

地方政府应加强财政权力自主性,同时注意预算规划和财政控制。

3、财税资金使用效果有待提高:虽然资金量增长迅速,但资金使用效果不佳的问题依然存在。

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4、财政投入结构需要优化:目前,财政投入结构偏重于基础设施建设、大项目投资等方面,需要进一步调整。

应注重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加强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领域的支持,使财政资金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三、展望中国财税体制改革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财政体制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

未来,应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注重各方面的协调稳定,促进全国财政协调和发展,加快建设现代财政管理体系,提高公共财政管理水平。

同时,也需要关注社会公众的诉求和期望,发挥公众对财税体制改革的积极作用,推进能够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的财税体制改革。

财政分权改革_地方政府行为与经济增长

财政分权改革_地方政府行为与经济增长

引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了近30年的高速增长,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学者对中国奇迹的研究兴趣,他们从各个视角、建立各种理论试图诠释中国持续多年的高增长奇迹。

在种种因素中,中国特有的制度安排成为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所关注的一个重点。

而在中国所特有的制度安排中,中国特色的财政分权改革成为了经济学研究关注的焦点之一。

那么,中国的财政分权究竟在什么地方有别于其他国家的分权改革而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呢?这种中国财政分权改革的异质性又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和地方政府行为产生了什么样的重要影响呢?它又是通过什么渠道或机制实现或施加这些影响力的呢?本文从财政分权之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财政分权与我国的经济增长、地方政府间关系以及财政分权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等四个方面试图将我国财政分权改革、地方政府行为和经济增长纳入到一个统一的框架内,从而对我国的经济增长的制度动力做出合理的解释。

此项研究得到国家社科基金(03BJL02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0473036)资助。

此项研究也是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南京大学经济转型和发展研究中心”子课题“经济增长与结构转型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财政分权改革、地方政府行为与经济增长张璟沈坤荣内容提要本文将我国财政分权改革、地方政府行为和经济增长纳入到一个统一的框架内,试图对我国的经济增长的制度动力做出合理的解释。

本文认为,中国的财政分权改革在实现中央和地方政府经济分权的同时,保留了政治上的中央集权。

这种独特的财政分权制度事实上导致了我国地方政府之间竞争的加剧,造成了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变化,形成了地方政府“为GDP增长而竞争”的竞争态势。

这种竞争态势是构成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动力之一,但同时也通过对我国地方政府的行为和目标取向的影响对我国的经济增长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影响。

关键词财政分权地方政府行为经济增长张璟,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210093沈坤荣,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210093一、我国财政分权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财政分权和政治集权财政分权是指通过法律等规范化的形式,划分中央政府(或者联邦政府)和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以下的地方各级政府的征税权和支出权,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赋予中央政府(或者联邦政府)以下的地方各级政府相应的预算管理权限。

我国的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述评

我国的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述评

差别 , 两者 本质 完全 不 同。 先 , 但 首 这种 制度 化 的分权 避 免 了财 政包 干制 下 的

目前 已经 有 两代财 政分权 理论 。 由
Te ot (9 6 、t lr (9 7 和 M s ib u 1 5 )Si e 1 5 ) g u—
广泛 使用 的基本框 架 , 资本 和劳 动作 把 为解 释经济 增长 的主要 因素 。 但是 对 于
广 义 上 技 术 的 衡 量 一 直 没 有 统 一 的 理
对 一谈 判 , 而 弱化 了地 方之 间恶 性 从
ga e1 5 )等 学 者 发展 的 第 一代 财 政 rv(9 9
联 邦 主 义理 论 表论 证 了政 府 间适 度 分 权 有助 于改进 资 源配置 的效 率 。 此之 在 后 , 颖 一 和 Wen at 19 ) 钱 igs( 9 7 等学 者 发 展 的第二 代财 政联邦 主 义理论 认 为 . 财 政 分权 有 助 于形 成 对 各层 级 政 府 的 正
与 到 经 济 活 动 中 。 于 财 政 分 权 对 经 济 关
的私有 产权 、 立的 司法 和有效 率 的执 独
法 为 前 提 的 自 由市 场 制 度 。 很 显 然 , 中 国还没 有完全 建立起 这样 的制 度来 , 也
增 长 的作 用机 制 和实 际效 果 . 多学 者 众
从 多 个 角 度 展 开 了 谈 论 。 文 将 对 这 些 本 研 究 进 行 回顾 , 进 行 简 要 评 述 。 并
不 具备 类 似 的制度 。因此 ,N A o h教 授 的解释 与 中国的经验 是不 符合 的 。 这 在 次会 议上 ,许成 钢教授 也 发表 了演 讲 。
他 强 调 财 政 分 权 对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经 济 飞 速 增 长 多 的 重 大 意 义 。 认 为 驱 动 增 他 长 的不 是 N a o h讲 到 的 那 些 制 度 . 是 而 中央 向地方 分权 的制度 。 有 限 度 的 财 政 分 权 确 实 是 我 国 经

新中国财政体制变革的回顾与展望

新中国财政体制变革的回顾与展望

新中国财政体制变革的回顾与展望引言新中国成立后,财政体制改革一直是中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以市场为导向、规范运行、透明高效的财政体制,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本文将回顾新中国财政体制变革的历程,总结经验教训,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新中国财政体制变革的历程1. 建国初期的财政体制改革建国初期,新中国面临财政困难和经济恢复的巨大压力。

为了解决财政问题,中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首先,建立了中央和地方财政管理体制,确保中央财政的集中统一。

其次,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通过国家统一调拨资源和分配财政收入,实现了对经济的有效管理和调控。

2. 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与财政体制变革20世纪80年代,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经济改革开放。

与之相应,财政体制也进行了重大改革。

首先,建立了税制改革的基本框架,逐步取消了原有的资产收益税、营业税等多个税种,取而代之的是以增值税为核心的新税制。

其次,推行了财政分权改革,将部分财政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增加地方财政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3. 市场经济体制与财政体制变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财政体制也面临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体制改革更多地注重市场导向、效率和公平。

首先,加强了财政监管和风险预防,建立了健全的财政监督和审计制度,提高了财政资源的使用效率。

其次,推进了税制改革,减少了税收负担,为企业和个人创造了更好的经营环境。

二、新中国财政体制变革的经验教训1. 政府定位与市场导向的平衡财政体制改革需要平衡政府在经济中的角色和市场的作用。

政府应该发挥好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

同时,要给予市场更大的决定性作用,使企业和个人能够自主决策,实现自我发展。

2. 财政分权与财政监管的协调财政分权改革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自主性的重要举措。

然而,也需要对地方财政进行有效监管和风险控制,防止财政资源浪费和不合理竞争。

因此,财政分权和财政监管需要相互协调,形成制度和机制的衔接。

分权改革背景下的地方财政自主权

分权改革背景下的地方财政自主权

分权改革背景下的地方财政自主权一、本文概述随着分权改革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深化,地方财政自主权成为了改革的焦点之一。

分权改革旨在通过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和责任关系,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

地方财政自主权作为分权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激发地方政府活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首先将对分权改革背景下的地方财政自主权进行概念界定,明确地方财政自主权的内涵和外延。

接着,文章将分析分权改革对地方财政自主权的影响,包括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调整、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变化等。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探讨地方财政自主权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包括促进地方经济增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

本文还将对地方财政自主权的实现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包括财政分权制度、转移支付制度、地方税收体系等。

文章将分析这些机制在促进地方财政自主权方面的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文章将提出完善地方财政自主权的政策建议,包括优化财政分权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地方税收体系建设等,以期为地方政府更好地行使财政自主权提供参考。

通过对分权改革背景下的地方财政自主权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旨在为完善地方财政制度、提高地方政府治理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文章也希望为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二、分权改革与地方财政自主权的关系分权改革与地方财政自主权的关系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议题。

在中国特有的政治经济背景下,分权改革旨在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权力和责任分配,从而激发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

这种改革不仅涉及到行政决策权的下放,更关键的是财政权力的重新配置,即地方财政自主权的扩大。

分权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被赋予更大的财政自主权,主要体现在税收征管、财政支出、债务管理等方面。

这种财政自主权的扩大,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加灵活地调配财政资源,更好地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财政分权与我国财政体制改革

财政分权与我国财政体制改革

财政分权与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发表时间:2019-09-17T16:53:54.447Z 来源:《城镇建设》2019年13期作者:李俊显[导读] 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到了一个关键性的阶段,深化改革必须借鉴历史的经验和教训。

菏泽市东明县小井镇人民政府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到了一个关键性的阶段,深化改革必须借鉴历史的经验和教训。

为了对财政体制改革进行更好的研究和评价,在本文中我觉得我们有必要首先回顾一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历史发展阶段;其次指出财政体制改革存在的障碍;最后就存在的问题给出建议。

一、建国以来我国财政体制的演变财政体制改革的起点可以追溯至计划经济时代的财政体制。

早在这一时期,财政体制就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广泛关注。

在这一阶段的财政体制改革中,集权是重中之重。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在市场经济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集权越来越被分权所取代,我国的政制体制也逐步向着分权式发展。

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可以说是分成了两个阶段来进行:第一个阶段的时间是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之初(1950―1978、1979年),这一阶段的主导形式是中央集权式财政体制,但期间也多次出现过分权化的调整;第二个阶段是改革开放之后一直到现在,这一阶段的财政体制改革体现出分权化的特征。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大致被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财政包干”财政体制;二是分税制财政体制。

1. 分税制财政体制每一个国家经济体制的转变都伴随着相应的财政体制的改变,我国在1992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应的财政体制也要调整。

自此,财政体制改革进入了以分税制改革为核心的阶段。

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税制改革为分税制奠定基础。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是在税制改革的基础上进行的。

在体制调整过程中,逐步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补充的流转税制;完善了其他税种的调整。

二是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划分。

中央财政负责国家整体宏观把握,而地方财政则负责本地区相关事务运行,负责更为具体,集中在微观层面。

财政分权名词解释

财政分权名词解释

财政分权名词解释财政分权是指国家按照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将应由不同级别或地区的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提供进行划分,从而形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上的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关系。

如果一个社会整体都面临着通过自身力量难以有效提供和满足公共产品需要的矛盾,那么对于这样一个社会来说,可以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共资源配置的优化,通过对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扩展,来提高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水平,缓解人民群众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增强公共产品提供的多元化。

政府作为经济主体与市场相比更具有广泛性、灵活性、能动性、创造性等特点。

而且,市场经济还是一种发展型经济,它以发展经济为中心,但政府的作用不是盲目发展经济,它通过对公共产品供给的适当控制,通过计划调节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实现社会的稳定。

同时,由于市场机制具有自发性和盲目性的弱点,使得公共产品的供给无法全面完善。

因此,建立良好的财政分权体制,能够有效地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克服自发性和盲目性,为公共产品的生产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也有利于培养人们合理使用公共资源的意识。

当然,公共产品是属于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必须要考虑到公平原则,所以各级政府的财政能力不同,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也会不同。

各级政府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其提供什么样的公共产品,并且设定必要的标准。

同时,在每个层次中,又需要有各级政府之间相互制衡的关系。

即使是同一层次的政府,也要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否则,就很容易导致出现过度集权和一股独大的状况,影响公共产品的质量,甚至会破坏经济运行的秩序。

因此,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必须建立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通过在各级政府之间分配一定的财权和事权,把财政分权问题明确下来,规定其相应的范围,限制超越本级权限的财权,使财政分权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中央政府宏观调控,地方政府统筹安排,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格局。

财政分权

财政分权

编辑本段回目录在世界范围内,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财政的分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财政分权是指中央政府赋予地方政府在债务安排、税收管理和预算执行方面一定的自主权,从我国的实践来看,改革开放初期,就以“减税让利”的税制改革为先导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1994 年的税制改革进一步建立了分税制的财政分权体制,现在《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我国也经历了财政逐步分权的历程,从这一点看出,财税分权有着其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性。

财政分权的含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一)财政分权的常见理解:(1)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利和支出责任范围,并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其预算支出规模和结构,以此使公众满意政府提供的社会服务,使最基层的公众自由的选择他们所需要的政府类型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2)财政分权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及地方政府问财政分工的方式,并认为财政分权是释放财政压力的体制变革,财政分工(或分权)方式可以分为立宪性一致同意型财政分工方式和行政性一致同意型财政分工方式。

前者的基本特征是:民主体制下的效率性,体现经济性、地方政府优先性、民主性,即老百姓说了算。

后者的基本特征是:财政行为的策略性、活动的非规范性、分工的行政性,认为中国的分权属于后者。

(3)财政联邦主义,即分权的财政体制,特指地方政府有相对独立的立法权与司法权,如税收立法权等。

按地方政府权力的大小,分权类型有三种类型:不伴随权力下放的行政代理、权力分散化的联邦制、完全的分权化,并认为我国的分权类型复杂,属于“市场维持的联邦主义”。

(二)财政分权的含义。

财政分权是建立在政府职能或事权基础上、符合经济效率与公平、体现民主精神采取民主方式并有法律保障、各级政府有相对独立的财政收入与支出范围、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及各政府问关系等的一种财政体制。

其关键特征:(1)财政职能性与收支相对独立性。

即政府职能明确。

新中国财政体制变革的回顾与展望

新中国财政体制变革的回顾与展望

新中国财政体制变革的回顾与展望前言新中国成立以来,财政体制改革一直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稳定和民生改善的重要支撑。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体制和财政工作经历了一系列的重大变革和改革,这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和民生改善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主要对新中国财政体制变革的历程进行回顾,并对未来发展进行一定的展望。

回顾建国初期的财政体制建国初期,我国实行了农业税分类制和企业所得税上交制,但由于当时国家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国家收入很少,在财政管理上并未实现全面规范化。

1950年,我国建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和省级地方政府两级财政制度,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税制,中央统一规划、集中办理财政收支,地方政府主要依靠中央补助。

这种财政体制在当时的国情下,确保了国家财政和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1978 年到 2000 年的财政体制1978年,中国启动了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

为适应开放与发展的需要,我国财政体制也迎来了重大变革。

改革后,我国逐步取消了农业税,并引入增值税来替代主要税种。

同时,以税收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以国家财政为主导的现代财政体制逐步建立在中国。

1982年,国务院发布了《1982年财政管理条例》。

条例中明确规定了财政的基本职能,规定了财政部门的机构职能和责任,建立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事权清单规定,并规定了各级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制度,实现了财政工作的全面规范化。

1993年,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出现了改变,国务院成立了财政部,同时从国务院成立了税务总局,建立了各级税务机构,财税职责分工明确。

2000年,我国就利用土地财政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实践,并于2001年将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这也是我国财政体制中的一大进步和重大变革。

近年来的财政体制变革新世纪以来,我国财政体制也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

2007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财政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我国财政工作发展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强调了加快建设现代财政体系,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和财政管理的现代化。

我国当前财政分权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改革路径分析

我国当前财政分权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改革路径分析
在表层的分权 , 权利关 系还处在调整 的过程 中 , 尽管改 革开
放 以来 , 围绕如何分权 , 中国在财税 体制上 已经有 了几 次重 大 的变革 , 取得了许多成果 , 但仍存 在不少问题 。 2 世纪 8 年代 到 9 年 代初 期 , 国财 政 转入 “ O 0 0 中 分灶 吃饭” 的体制 , 先后采取 了分 级包干 体制 、 划分税 种 、 “ 核定 收支 、 分级包干” 体制 和财政包干体 制等三种具体方式 。这 些制度设计都是建立 在给 予地方剩 余索 取权 的基 础上 的 ,
( 9 7 19 ) 的关 系。
以描述 为 : 中央集 权 的“ 收统 支 ” 制 , 从 统 体 到行 政性 分权 的“ 财政包干” 体制 , 直至 目 建立 的公 共财政 体制 。但 是 前
什 么样 的财政分权程度 能达到 更好 的经济 绩效 水平 , 我们
0t as e ( 9 5 19 )
如何调 配这些财 政控制 的权利 , 从而 合理 配置 资源 以有效 维护经济稳定和发展 。在财政 问题 的研 究方 面 , 财政 分权 是十分关键 的一环 , 切联系 到经 济 的稳 定发 展 和各级 它密
政府 问的关 系。 目前有 很多学 者认 为 , 中国 已经 是实 质性
的财政分权 国家 。其 实不然 , 国的 财政分 权还 只是 停 留 我
林毅夫 、 刘志强 中国的财政 分权 促进 了省级 人 均经 济增 (0 0 20 ) 长率 的提高。
Wanr ge ( 00 20 ) 财政集权与经济增 长的关系是不 确定 的, 研究者的结论各不相同。
Yl a i z m ( 99 19 )
在单 一制国家 , 财政分权 对人均经济 增长 有 正相关关系 , 显著水平为 5 , % 而在联邦 制国家 , 财政分权与人 均经济增长 之间 的 关系不确定。

我国的财政分权改革

我国的财政分权改革

在我国,很大一部分学者都把“财政分权”理解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之间在财权和财力上的划分,或者是将其等同于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一种手段。

实际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之间财权财力的划分仅仅是财政分权一个方面。

准确地说,完全意义上的“财政分权”包括政府向社会的分权和政府内部的财政分权两大方面的内容(参见图1),事实上我国当前的财政分权就同时推进着政府向社会的分权和政府内部的财政分权这两方面的改革。

一、对完全意义上“财政分权”范畴的基本认识在任何社会形态里,政府都没有能力包揽下所有的社会性事务,其中的一部分需要交由社会(非政府组织)来承担,这样一种现象可以被看作是政府向社会的分权。

从逻辑上说,政府向社会的分权是政府内部分权的基础和前提,因为如果没有政府向社会的合理分权,就没有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这样政府内部的分权也是难以很好地进行下去的。

在市场因素有所发展的条件下,政府向社会的分权就主要表现为政府向市场的分权。

(注:在体制转轨时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往往是模糊不清的,这就使得政府向市场的分权与政府内部的分权这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着一些交叉。

这种情况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实际上也存在,但不多见。

尽管如此,这种交叉并不影响我们从理论上对完全意义上的“财政分权”做出较图中的区分。

)与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不同的是,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活动范围较为有限,因而在市场机制发育以及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中,政府的职能会根据市场的发育状况逐步进行调整,其活动范围的边界也会有所收缩,即原先由政府承担的一些职能将转交由市场来承担,与此同时市场机制的作用范围将随之扩张,这样的一个过程也就是政府向市场分权的过程。

一般来说,政府向市场的大规模分权只发生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的初期阶段,而当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到相对成熟的时期,政府向市场分权就只是一个小幅调整的过程。

而且政府向市场分权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过去必须由政府承担的一些职责现在也可以交由市场履行了,如在英国,即使是狱政管理这样一个一直被认为是纯粹政府性的事务,也在探索引入市场因素。

中国财政分权的轨迹变迁及其演进特征

中国财政分权的轨迹变迁及其演进特征

中国财政分权的轨迹变迁及其演进特征Ξ谷 成(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116025) 内容提要:1978年中国开始了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财政分权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调整和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与地方财税关系的演变上看,中国“自上而下”的财政分权强调中央政府对资源的掌握和在宏观调控中的主导作用,地方政府则在很大程度上作为中央政府的代理人出现,其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和收益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

在这种情况下,有效的分权必须首先明确中央政府的目标,然后依此建立能够取得预期结果的激励机制。

关键词:财政分权 体制变迁 演进特征1978年中国开始了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财政分权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一项重要内容。

尽管从广义上讲,中国的财政分权与世界其他地方的财政分权存在一些共性,都是指中央政府将财政控制转移给地方政府。

①但是,无论从分权的初始动力、法律环境和制度框架还是从分权的表现形式及后果上看,中国的财政分权都与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在这种情况下,采用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很难对中国的财政分权做出准确的评价。

本文对中国的财政分权历程进行考察,沿着这条轨迹进行分析和思考,从中寻找和总结出有益的、规律性的东西,在归纳中国财政分权主要特征的基础上,探索进一步完善中国财政体制的改革方向。

一、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调整1978年以前,中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

与之相适应,中国在财政领域也采用“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

文化大革命结束时,中央政府面临着即将崩溃的国民经济和严重的财政危机。

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占全国的比重只有13%左右,而支出占全国的47%左右(见图1)。

中央政府处于收支不对称的困境,试图向地方政府分派更多的支出责任。

但是,地方政府财政也颇为吃紧,纷纷向中央政府求援。

因为1979年中央政府采取了调整部分职工工资、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减免一部分农业税收、试行企业基金制以及安置和扩大就业等一系列旨在补偿国民经济建设中的“欠账”、推进经济改革的举措。

我国财政分权体制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我国财政分权体制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行政法规的规定, 效力层次较低, 对事权、 财权等规定缺乏
分权体制不明确,使得不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 存在滥用财权的问题 ,都可能会对公民的利益构成重大 损害。 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的财权通过宪法固定下来 , 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自19 年以来. 94 我国实行 了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
政府之间的竞争 。能够迫使政府官员的财政决策更好地 反映纳税者的偏好 , 从而强化对政府行为的预算约束 , 并 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中央政府在财政决策中存在的不倾听
并非主税种和副税种的有机结合, 没有形成中央税收体 系和地方税收体系 。地方财政不独立, 财源依赖于中央 的转移支付。 资源和优惠政策的取得在于与中央的政治 影响力甚至人事关系。“ 跑部钱进” 现象正是这一问题的
税 等财政分权 问题 。
分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十分普遍的现象。
随着财政分权实践的发展 ,财政分权理论经历了两 个发展阶段。 在第一阶段 , 财政分权理论的核心观点是如 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更多地 向地方政府倾斜 , 通过地方
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开征新税权和税收政策 制定权, 地方财政仍是 以往“ 统一领导 、 分级管理” 体制。 当前的中央税和地方税。 只是划分了央地各 自 税、 国家税务总局又多次
发布决定甚至通知。 对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进行较大
力度的调整。 (: 三) 中央对地方的事权可随意调整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逐步强化地方政府及各部门的利
【 日期】 0 11-8 收稿 21-00 【 作者简介】 ̄ ( 8- , 1 4)安徽滁州人 , 9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金融政策与管理。
规定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权划分问题,实现宪法层次上 的财政分权。 而我国的财政分权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财政

中国财政分权演进轨迹及其创新路径

中国财政分权演进轨迹及其创新路径

中国财政分权演进轨迹及其创新路径五级财政分权是在改革开放后中国财政体制改革进行最大范围和最深刻变革之后出现的新改革形式,实现了国家与地方政府在财政职能上的转变,标志着CPF(中央-省-市-县-乡级)财政分权模式逐步建立并成为中央与地方的宏观政策基石。

从财政分权改革的历史演变上来看,中国财政分权改革由近代传统财政分权模式覆盖、单一的行政体制和支出分权紧张相结合,历经1966年实施的1层国家财政分权模式,787改革1978年实施2层国家财政分权模式,966改革1986年实施2层行政财政分权模式,99改革1994年实施3层行政财政分权模式,2005年实施5层国家财政分权模式,最终实现了5层国家财政分权模式的建立,使政府的支出和税收分权趋于合理。

目前,五级财政分权制度已经基本完善,财政体制改革已取得实质性成效,但面临着财政分权地区差异悬殊、财政支出不平衡、财政收入不公平和财政差距扩大等问题。

为了重塑中央地方财政关系,解决五级财政分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应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管理、统一机制等方面建立财政支出共同组织机制,重新定义公共支出的属性、改革财政收入分配机制,实行绩效支出管理,实施风险主体分流机制,建立统一的财政要素市场,促进资金均衡分配。

在今后的财政改革中,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在建立和完善财政共治机制的同时,注重推进财政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大力推进财政支出资源整合,重点加强资金有效使用和公共服务供给,促进财政支出合理配置,大力改善财政收入配置方式和收税管理,提高税法手段和税收执行效率,完善税收补偿机制,激发提高财政税收收入和提升政府效率的活力,不断提升财政分权制度的效率和可操作性。

总之,五级财政分权制度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了国家与地方财政功能的转变,为促进财政改革提供了重要基础和支持。

但在未来,仍需要不断创新,完善中央地方财政关系,重新定义财政开支属性,改革财政收入分配机制,激发财政税收收入,提高财政管理效率,实现财政改革的目标。

中国的财政分权

中国的财政分权

中国的财政分权——面临的主要挑战和下一步的改革方向沈春丽邹恒甫2006年12月人们普遍认为财政分权改革是中国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中国政府间财政系统面临着新的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地方发展不平衡加剧,预算外资金规模膨胀,公共服务提供的不足和失衡,农民财政负担问题以及农村地区社会的不稳定。

本文将回顾中国财政分权体制改革的历程,分析政府间财政体制所面临的主要挑战,提出未来的改革举措。

2006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这是中国发展政策向促进社会公平均衡转型的分水岭。

三个月之后,中国政府和世界银行共同举办了高层官员论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公共财政改革”,该会议以重塑政府间财政关系为主要议题,表明中国领导层要将健全财政分权体制作为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的主要政策手段。

[1]历史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在打破高度集权的财政管理体制 (1949-1978)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这些努力包括从1979年到1993年间尝试的多种形式的财政包干制和1994年以后实行的分税制。

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的财政包干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地方政府的经济职责,加强它们在执行财政功能中的自治性。

这一改革措施对于地方经济的增长确实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扩大,其弊端日益明显。

主要表现在: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下降,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不断下降,弱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地方经济发展的差距不断扩大。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首次以政府间财政体制为明确改革对象,引入了分税体制,明晰了中央税种、地方税种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税收结构也被简化,税收管理上将原有的机构分立成国税局和地税局,前者管理中央税和共享税,后者只负责地方税。

中国的财政分权程度并并没有表面上看起来的那样高目前中国政府实行的五级行政规划(中央、省、地级市、县和乡镇),各级政府由其上一级政府直接领导。

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分权的设定与调整

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分权的设定与调整

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分权的设定与调整随着国家经济的逐步发展,财政分权已经成为各级政府调整财政关系的重要途径。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经济的运行和发展。

本文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权的设定和调整两个方面来探讨这一问题。

一、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权的设定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权主要包括收入分权和支出分权两个方面。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权经历了多次调整,主要是由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导致的。

首先,收入分权的设定。

在税收方面,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增值税的征收,而地方政府则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的征收。

此外,中央政府还有独立征收的关税、消费税和特殊消费税等。

在非税收入方面,中央政府主要包括国有资产收益、土地出让收入、有偿使用国有资源等收入。

而地方政府的非税收入主要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城市基础设施使用费等。

其次,支出分权的设定。

在支出分权方面,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分权主要是根据职责范围进行的。

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防、外交、统计、经济监管、科技研究和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城市建设、社会保障、教育、环保、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二、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权的调整财政分权的调整主要是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国家政策的要求。

在这方面,调整的主要手段是修改税法和制定新的税法。

首先,税法的修改。

税法的修改主要是为了统一税收征收标准。

例如,调整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起征点和税收优惠政策等。

此外,还有一些税收减免政策的调整,例如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支持等。

其次,制定新的税法。

新的税法的制定主要是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社会需要。

例如,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土地增值税政策、环境税政策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推动国家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除了税法的调整和制定外,还有其他的调整方式。

例如,国家可以提高中央政府的非税收入比例,降低地方政府的非税收入比例。

财政分权名词解释

财政分权名词解释

财政分权名词解释经济学上的财政分权是指政府所拥有的经济资源按照一定标准划分给中央与地方,以及各级政府部门。

在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和地方政府三个层面上,如何使得这些财政资源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合理流动配置,进而实现效率最大化,便是财政分权的关键所在。

财政分权的结果,就是形成了由中央政府(含国家中央银行)和地方政府组成的两级财政管理体系,并对应着不同的财政职能,中央政府主要承担宏观调控职能,而地方政府则更多地侧重于微观运行。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职能划分的确定是财政分权的核心问题,目前我国财政分权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科学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扩大直接税比重;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明晰事权与财权的关系,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

其中,确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范围是财政分权的基础,也是本轮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

本文通过对财政分权内涵的分析,从中可以看到,当前我国财政分权改革还存在许多的障碍和不足。

因此,要加快推进财政分权改革的步伐,构建现代公共财政框架,使之成为我国政府治理的基本理念,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财政分权是建立在自由竞争市场基础之上的一种必然结果。

首先,市场机制具有激励效应,它能够保证公共物品的提供效率;其次,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的机制可以提高生产效率,改变企业的行为,从而使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达到均衡,社会财富处于最优状态。

但是,市场经济并不是天然完美的经济形式,这就要求政府干预,也即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

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这种特殊性决定了中国政府对经济的调控要依据“两只手”的政策,即一只手抓活的、放开的经济,另一只手搞好的、管住的经济。

具体表现在,第一,对市场机制进行监督和引导,克服市场缺陷和弱点,为市场机制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第二,发挥财政职能,既为市场主体创造条件,又为政府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减轻市场运行的负担;第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财政收入用在维护社会公平、实现社会正义的方面,而不是在改善居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方面。

财政分权理论梳理-PPT

财政分权理论梳理-PPT
财政分权理论梳理
一 财政分权理论得提出 二 财政分权综述
三 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回顾 四 我国财政分权得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 财政分权理论得提出
财政管理体制
财政管理体制:国家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 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同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之 间在财政管理方面得职责、权利与利益分配得根本制 度。
地方政府为发展本社区得经济,也会降低环境质量标准以减轻辖区 内企业治理污染得成本,结果辖区间政府竞争会导致过度得环境恶化。
不过,在奥茨等人得理论模型中,地方政府不仅向当地居民提供作为 消费得公共品,而且也向企业与居民提供公共投入,这些投入可以提高 当地企业得生产效率,并改进当地得环境质量。所以,地方政府得竞争 所带来得利与弊都就是有条件得,如果地方政府真正代表选民得利益, 那么就要把选民对环境质量得偏好考虑进来,均衡就是选民自己选择一 个恰当得环境质量与就业水平组合。
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
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在分权框架上引入了激励相容与 机制设计学说,就是当代微观经济学得最新进展在财政学中 得运用。
钱颖一与温格斯特(1997)为代表得学者们将分权理论 讨论得中心由公共物品得有效供给拓展到对地方政府行为 得研究,特别就是地方政府行为对经济增长得影响。她们在 财政分权问题上更关注如何设计出一套机制,以实现对公共 政策制定者得激励。
财政分权得精髓在于地方政府拥有合适与合意得自主 权进行决策。
第二章 财政分权理论综述
财政分权理论就是为了解释地方政府存在得合
理性与必要性,弥补新古典经济学原理不能解释地 方政府客观存在这一缺陷而提出来得,即解释为什 么中央政府不能够按照每个居民得偏好与资源条 件供给公共品,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从而论证地方 政府存在得合理性与必要性。

财政分权制度对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财政分权制度对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财政分权制度对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财政分权制度逐渐得到实行。

这一制度的实行对于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财政分权制度对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财政分权制度介绍财政分权制度是指中央政府将一部分财政权力和财政责任下放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在保障职能和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有更多的财力和自主权来发展经济和提供服务。

总的来说,财政分权制度的实行旨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

财政分权制度对于地方经济的影响首先,财政分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地方政府的投资意识。

在财政分权制度下,地方政府有了更多的财务自主权,可以自主安排资金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方面。

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就能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和创新性,积极推进经济建设。

其次,财政分权制度有助于地方政府积极推进市场经济发展。

在财政分权制度下,地方政府有了更多的财政自主权,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以吸引更多的外资和人才,并且可以尽可能地提高区域竞争力,为经济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再次,财政分权制度有助于地方政府加强区域合作交流。

在财政分权制度下,地方政府之间需要加强协调和沟通,通过合作交流共同协调区域发展和推进整合结构,从而为地方经济创造更多的机会和发展空间。

同时,财政分权制度还能够激励地方政府进行治理创新。

在财政分权制度下,地方政府要求就地取材,积极主动探索新型管理模式和效率提升,不断推进行政体制和经济管理标准化改革。

这样,不仅能够提高效率,还能够进一步推动地方经济往更好的发展方向上走。

财政分权制度对于中央政府的影响虽然财政分权制度已经可以看出其对于地方政府和地方经济的积极影响,但是这种制度也存在着一些可能会对中央政府产生影响的因素。

比如说,由于中央政府失去了一部分财政掌控权力,这样一来,中央对于财政的调控能力会相应减弱。

另外,由于财政分权制度会造成财政资源的一定程度的分散和浪费,这样一来,中央政府需要更多地引导和管理地方政府,保障整个财政分权制度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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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很大一部分学者都把“财政分权”理解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之间在财权和财力上的划分,或者是将其等同于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一种手段。

实际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之间财权财力的划分仅仅是财政分权一个方面。

准确地说,完全意义上的“财政分权”包括政府向社会的分权和政府内部的财政分权两大方面的内容(参见图1),事实上我国当前的财政分权就同时推进着政府向社会的分权和政府内部的财政分权这两方面的改革。

一、对完全意义上“财政分权”范畴的基本认识在任何社会形态里,政府都没有能力包揽下所有的社会性事务,其中的一部分需要交由社会(非政府组织)来承担,这样一种现象可以被看作是政府向社会的分权。

从逻辑上说,政府向社会的分权是政府内部分权的基础和前提,因为如果没有政府向社会的合理分权,就没有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这样政府内部的分权也是难以很好地进行下去的。

在市场因素有所发展的条件下,政府向社会的分权就主要表现为政府向市场的分权。

(注:在体制转轨时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往往是模糊不清的,这就使得政府向市场的分权与政府内部的分权这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着一些交叉。

这种情况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实际上也存在,但不多见。

尽管如此,这种交叉并不影响我们从理论上对完全意义上的“财政分权”做出较图中的区分。

)与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不同的是,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活动范围较为有限,因而在市场机制发育以及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中,政府的职能会根据市场的发育状况逐步进行调整,其活动范围的边界也会有所收缩,即原先由政府承担的一些职能将转交由市场来承担,与此同时市场机制的作用范围将随之扩张,这样的一个过程也就是政府向市场分权的过程。

一般来说,政府向市场的大规模分权只发生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的初期阶段,而当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到相对成熟的时期,政府向市场分权就只是一个小幅调整的过程。

而且政府向市场分权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过去必须由政府承担的一些职责现在也可以交由市场履行了,如在英国,即使是狱政管理这样一个一直被认为是纯粹政府性的事务,也在探索引入市场因素。

现阶段,我国尚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体制转轨时期,因而也就还存在着较大的政府向市场分权的空间。

基于效率、信息约束以及管理的有效性等诸多方面的考虑,政府内部也需要进行分权。

政府内部的财政分权包括纵向财政分权和横向财政分权。

政府间纵向财政分权指的是上下级政府间,尤其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在财权与财力等方面的划分;而横向财政分权指的则是财政权力在同级政府内部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间所进行的分配,即政府预算的编制(包括修改、补充和调整等)和执行权由行政机关行使,立法机关享有政府预算的审议和批准权(含否决权),司法机关则拥有对政府预算的司法审查权。

二、对我国财政分权改革基本状况的分析与判断[!--empirenews.page--]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上,财政分权的各个构成部分一般都是按照一定顺序依次先后进行的。

然而在我国,这几部分的改革几乎却是立体交叉推进的,这样的推进方式不仅决定了我国财政分权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准确把握我国财政分权改革基本状况的难度。

从财政分权的构成中,我们可以看到财政分权是一个多维度的范畴,因此仅用单一的指标是很难全面地衡量财政分权的,即使是使用多个指标从各个不同的侧面或角度也只能对我国财政分权改革的基本状况予以近似地反映。

1、对我国政府向市场分权状况的基本判断从政府的角度看,政府向市场分权最完全的形式主要是放松政府规制和民营化。

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规制的放松与民营化政策的施行就是一个政府与市场各自的活动范围进行调整或重新进行划分的过程,这也是一个政府逐步“退出”与市场逐步“进入”的过程。

在政府向市场分权的过程中,市场机制将不断得到成长和发育,因而我们就可以大体上用反映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广度与深度的“市场化的水平”这一指标从一个侧面来衡量政府向市场分权的程度,即衡量市场“进”的程度。

其实,在我国完全排斥市场的计划经济时期,市场因素和市场机制也并没有被彻底地清除掉,只不过市场化水平比较低而已,如1975-1979年间,我国的平均市场化水平就只有4.4%.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平均市场化水平随着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而逐年快速提高,到1996-1997年间就已经达到61.1%(参见表1)。

这样的市场化水平虽然反映出我国的政府向市场分权已经迈出了一大步,但这一过程还没有最终完成,仍存在相当大的政府向市场分权的空间,因而我国政府与市场各自的活动范围的边界也就还将会有较大幅度的调整。

不同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的活动范围和行为方式是各不相同的。

如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触角几乎延伸到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每个角落,而且政府还使用直接的行政手段来管理社会经济生活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时期,政府充当的只是“守夜人”的角色,它基本不直接干预微观主体的行为;而进入现代市场经济即有国家干预的市场经济后,政府虽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了较多地干预,但并没有改变市场机制的基础性地位,而且干预的范围有限,干预的方式也较为直接。

经济体制改革伊始,我国的政府行为仍带有较强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但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政府具体的活动范围与行为方式也随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如政府在逐步从微观活动领域中退出来、政府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范围大大缩小了,管理的手段也有所变化,而且政府也不再以利润上缴为主要的财政收入形式等。

政府行为方式的改变其实也是政府向市场分权的一种体现,因此我们也可以用“政府行为方式适应市场化程度”这一指标从另一个侧面来大致衡量我国政府与市场间的分权状况,即衡量政府“退”的程度。

1981年我国政府行为方式适应市场化的程度仅为5.4%,虽然到1996年这一指标已经提高到了79.5%(参见表2),但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行为方式适应市场化程度95.8%的平均水平(注:陈宗胜、吴浙、谢思全:《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上海人民出版社,1 999年,第105页。

)之间仍有较大的差距,这一差距表明我国政府与市场间的分权离基本到位还有相当长一段距离。

[!--empirenews.page--] 2、我国政府内部财政分权的现状分析(1)我国政府间纵向财政分权改革的基本状况国内外通常用地方财政收入(支出)在总财政收入(支出)的比重来度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纵向财政分权。

若用这一指标来衡量我国当前的政府间纵向财政分权(参见表3),我们可以发现从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到分税制改革之前的1993年,地方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的简单平均数为70.2%,远远高于中央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即这一时期地方财政在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中占据了绝大部分的份额而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地方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有较大幅度地下降,近年来基本保持在48%左右,从而扭转了中央财政在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中所处的被动局面。

(注:国内外一些学者据此认为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使我国重新走上了集权的道路。

其实,仅从财政收入的划分上来衡量政府间财政分权本身就是不全面的,而且即使是要从财政收支的角度来衡量政府间的纵向财政分权也不能局限于总量上考察,还应从边际上来度量。

我们认为,与其说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改变了我国政府间纵向财政分权改革的方向,不如说它是为了规范政府间纵[1][2][3]下一页向财政分权而作出的一种努力。

)从目前我国预算内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划分来看,我国政府间纵向财政分权的程度已不算低,因为这样一种分配格局与典型的财政联邦制国家并无太大的差别。

但是,我国还存在规模并不算小的预算外资金以及根本无法统计的制度外财政,预算外财政和制度外财政实际上都是地方政府寻求体制外分权的结果,如果将预算外财政收入和制度外财政收入排除在外,所得出的结论无疑是不准确的,这就使得我们很难用地方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这一指标来对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纵向财政分权格局进行全面而准确地评估。

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能够以地方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这一指标来综合考察预算内、预算外和制度外中央与地方的财力分配状况的话,那么得出的将是比预算内更高程度分权的结论。

(注:在预算外和制度外,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所占的份额一定会高于在预算内所占的份额,否则地方政府是不会有动力去寻求体制外分权的。

)而且政府间纵向财政分权也不是一个单一维度的范畴,除了财政收支的划分外,政府间纵向财政分权还包括了财权的划分。

现阶段,我国中央政府仍牢牢控制着各项财政权力,地方政府拥有的财权相当有限:地方政府无权开征新的地方税税种,不能发行地方公债,甚至无法自主地对地方税税种的税率、征税范围以及税收优惠等进行调整。

可见,从财权划分的角度看,我国政府间纵向财政分权的程度还不是很高。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政府间纵向财政分权在财权与财力的划分上处于一种非均衡或者说非对称的状态。

其实,除了财权与财力的划分外,政府间纵向财政分权还包涵有相当的民主涵义,同时它也提出了管理方面的要求。

美国著名财政分权问题专家罗伊·鲍尔(Roy W·Bahl)提出的“有效的分权化要求”的评价标准就基本上涵盖了政府间纵向财政分权这些方面的内容(参见表4)。

尽管“有效的分权化要求”提出的评价标准是否科学和合理还有待实践的进一步检验,而且这些标准对我国来说也未必具有完全的适用性,但其中的“中央政府有能力控制有效财政分权的过程”、“地方政府的财政活动有完整的会计记录”以及“通过选举产生地方立法机关和地方领导人”等对于全面、客观地评价我国政府间纵向财政分权改革还是有相当积极的借鉴意义的。

在对比“有效的分权化要求”提出的评价标准与我国的现状后,罗伊·鲍尔认为中国在政府间纵向财政分权改革过程中仍然处于“非常前期的阶段”。

(注:罗伊·鲍尔:《中国的财政政策——税制与中央及地方的财政关系》,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年,第156页。

)[!--empirenews.page--] 政府间纵向财政分权改革后,我国上下级政府在处理相互间的财政关系时基本上仍沿用过去计划经济时期通常使用的“命令”和“讨价还价”等方式,新的政府间财政决策和协调机制以及与分权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体系都没有建立起来。

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我们认为罗伊·鲍尔先生的上述评价是基本符合我国政府间纵向的财政分权改革的现状的。

(2)我国横向财政分权的现状分析政府预算最早是作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新兴的资产阶级向封建专制君主夺取课税权(后来扩大到财政资金支配权)斗争的产物而出现的,后又经过几百年的发展而逐步演变为形式上是“经由立法机关审批的财政收支计划”的现代政府预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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