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物流案例八篇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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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案例八则
(一)某轮船从天津新港驶向美国纽约,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向船舱内灌水,火很快被扑灭。船长发现造成如下损失:(1)500箱货物被烧毁;
(2)800箱货物被水浇湿;
(3)部分甲板被烧坏;
问:从损失的性质来看,上述三项损失属何种海损为什么
答:
(1)属于单独海损。因为是火灾造成的,并不是为了解决全体货物造成的损失。
(2)属于共同海损,由于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采取的措施。
(3)属于单独海损。因为是火灾造成的,并不是为了解决全体货物造成的损失。
(二)某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批化肥,装运前按照合同的规定投保水渍险,货物装妥后开船。船舶起航后不久在海上遭受暴风雨,海水涌入舱内,致使部分化肥遭受水渍,损失价值达800美元。数日后,又发现部分化肥包装袋破裂,估计损失达1000美元。问损失应谁来承担为什么
答:
(1)海水涌入舱内,致使部分化肥遭受水渍,损失价值达800美元。这个风险由买方承担(风险转移地点在越过船舷)。由于买了水渍险,可以承保由于自然灾害(暴风雨导致海水涌入)带来的部分损失(部分化肥遭受水渍),所以这个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
(2)数日后,又发现部分化肥包装袋破裂,因为在化肥遭受水渍当天改货物并没有遭受水渍,而是后来航行期间由于货物前期遭受水渍导致影响到没有遭受水渍货物,导致了受热受潮,最后包装破裂。而包装破裂(以及受热受潮险)不在水渍险范围内,属于一般附加险,需要加买。因此,这个损失由买方自己承担。(尽管卖方买的保险,但是货物所有权的转移的同时保险受益人同时转移)。
(三)我出口公司按CIF出口草编制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合同中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我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装船完毕后取得提单,在中国银行议付了款项。事后,出口公司收到客户来电,称:装货的轮船在海上失火,货物全部烧毁,客户要求我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问:对客户的要求我公司该如何处理为什么答:对于客户的要求,我们可以建议客户向保险公司索赔。原因是:
虽然是CIF出口,保险由我方买。但是随着货物所有权以及风险的转移,一旦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都是买方承担。与此同时,保险也通过背书转让给了买方。(货轮在海上失火,已经越过了船舷)。所以应该是客户向保险公司索赔。
如果我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可能会出现:(1)自愿承担了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2)向保险公司索赔无依据,虽然是投保人,但不是货物的受益人(不具有货物的所有权)。
我司已经完成了交货的义务,顾客没有权利要求我们退回货款;风险在越过船舷已经转移,我们可以协助客户向保险公司索赔。
(四)中国A贸易出口公司与外国B公司以CFR洛杉矶、信用证付款的条件达成出口贸易合同。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A贸易出口公司在信用证
有效期内委托C货代公司将货物装上D班轮公司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达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的直达提单予以付款。在运输途中,船公司为接载其它货物,擅自将A公司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它船舶运往目的港。由于中途延误,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达船的抵达时间晚了20天,造成货物变质损坏。为此,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理由是A公司提交的是直达提单,而实际则是转船运输,是一种欺诈行为,应当给予赔偿。A公司为此咨询C 货代公司。假如你是C货代公司,请回答A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何在B 公司可否向船公司索赔
答:
(1)A公司对此货损不承担责任。
(2)A公司已按信用证的规定将货物如期装上直达班轮并提供了直达班轮提单,卖方义务已经履行。
(3)按CFR条件成交,货物在装运港装上驶往目的港的船舷时风险即转移。货物何时到达目的港,是否到达目的港,包括船公司中途擅自转船的风险概由买方承担,而与卖方无关。
(4)B公司可凭直达提单向承运人索赔。但若无直达提单或标注直达的承运合同,则只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五)我国货主A公司委托B货运代理公司办理一批服装货物海运出口,从青岛港到日本神户港。B公司接受委托后,出具自己的House B/L(由于一些同学对此概念不熟,特此补充:此为货运代理提供的提单。本例B为货运代理或者可称之为无船承运人。)给货主。A公司凭此到银行结汇,提单转让给日本D 贸易公司。B公司又以自己的名义向C海运公司订舱。货物装船后,C公司签发海运提单给B公司,B/L上注明运费预付,收发货人均为B公司。实际上C公司并没有收到运费。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船员积载不当,造成服装沾污受损。C公司
向B公司索取运费,遭拒绝,理由是运费应当由A公司支付,B仅是A公司的代理人,且A公司并没有支付运费给B公司。A公司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遭拒绝,理由是其没有诉权。D公司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同样遭到拒绝,理由是货物的损失是由C公司过失造成的,理应由C公司承担责任。根据题意,请回答:
1.本案中B公司相对于A公司而言是何种身份
2.B公司是否应负支付C公司运费的义务,理由何在。
3.A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
4.D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
5.D公司是否有权向C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
答:
1. B公司为无船承运人
2. B公司应负支付运费的义务,因为对C公司而言,它是托运人
3. A公司无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因为提单已转让给D公司
4. D公司可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无船承运人也是承运人的一种,起一个二传手的作用),但因为B公司是(无船)承运人,没有直接承运,采用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往往这种索赔的结果还是B公司免责而由C公司承担。
5. D公司有权向C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因为C公司是实际承运人
(六)2001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已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2001年12月马赛港交货。2001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买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2001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据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载货船离开马赛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