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6.02•【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着力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现就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职称层级和岗位设置根据国家规定,高校教师职称一般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一般依次是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有条件的高校可探索实行教师职务聘任改革。
高校教师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类型保持总体不变,一般设教学型、科研型、教学科研型、社会服务推广型等岗位类型。
高校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调整岗位类型设置。
二、自主科学制定职称评价标准分类制定评价标准。
各高校应立足学校特点和办学类型,针对不同类型、层次、学科领域教师,自主制定不低于《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人社部发〔2020〕100号)要求、科学合理的分类分层职称评价标准。
原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0号)同时废止。
湖北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例——鄂职改办[2013]119号文件
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发布时间:2013-09-16 稿件来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鄂职改办[2013]119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现将《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8月30日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的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在职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第五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按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职业资格;(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作者:————————————————————————————————日期:2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00〕192号各市、州、省直管市、县(市)、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现将《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高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件》和我省职称改革经常化以来有关政策,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教授、副教授。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第四条申报条件一、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教师系列职称评分细则
X X X X X X X X学院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评分办法根据《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0号)、《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考核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职业素养和工作业绩。
二、评分办法采取部门鉴定与专家评审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申报人员需提供客观真实的原始支撑材料,由职能部门和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提出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鉴定意见,逐项逐条对应赋分标准,严格准确量化评审。
三、评分指标体系及赋分标准(一)资格条件(18分)1、学历(满分4分)博士研究生计4分,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计3分,第一学历为本科的计2分,最高学历为本科计1分。
2、专业工作资历(满分6分)已聘职务任职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计3分,已聘职务超过规定年限的按分/年加分,本人申请离岗(停薪留职、创收等)从事其他工作者不计分。
总分最高不超过6分。
3、职业道德(满分8分)在任现职期间获得与本职工作业务有关的综合表彰奖励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等),国家级计8分;省部级计6分;州(厅)级计4分;州直部门计2分;院级计1分,每年计一次最高级别奖励分;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每年计1分;累计不超过8分。
(二)能力业绩(42分)1、授课门数(满分4分)(1)授课三门以上,其中一门为实践教学课(公共基础课按不同层次计算),独立完成教学任务计4分;(2)授课两门,其中一门为实践课(公共基础课同上),能独立完成教学工作计3分;(3)能独立承担一门课教学任务计2分;2、企业实践锻炼及社会调查(满分6分)申报职称前近五年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和技术服务、协助开展技术攻关或合作研发累计达到5个月以上,思政课及公共课教师社会实践、社会调查3个月以上,参与专业建设(建设方案里面有署名)、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团委认定上报)3个学期以上,综合考核合格的计3分。
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③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近五年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3次以上.
④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⑤体育类教师有至少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及以上文章1篇(限第一作者).
⑥专职学生辅导员有至少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出版著作1部,且有1篇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④体育类教师任国家级赛事集体项目前3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任省级赛事集体项目冠军队主教练;或具有国家级裁判及以上资格并在国家级赛事担任过主裁判。
⑤专职学生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5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论文、论著条件(具备其中任一条)
①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
②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有4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③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6篇以上.
教授能力业绩条件
4、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专业工作能力必备条件
①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力以及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高职高专职称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0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现将《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8月30日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符合高职高专院校教育规律和特点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制度,建设高素质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职在岗的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按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职业资格;(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分为三级,高级职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初级职务名称为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2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按规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职业资格;(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二)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一级教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8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2年以上(初中、小学、幼儿园老师),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从事一级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三)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3年以上;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6、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和下一级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鄂职改办2013(122)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分为三级,高级职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初级职务名称为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市县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人事代理机构中,现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中小学教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2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按规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职业资格;(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正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3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从事副高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武汉音乐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武汉音乐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一、高校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确认)职务评审条件(一)政治条件申报评审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凡近5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审教授、副教授、讲师和确认助教任职资格: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2、考核结果不称职或连续2年考核结果基本称职的;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时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教师在职业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或有重大教学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二)学历、资历条件申报评审教授、副教授、讲师和确认助教任职资格者,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和资历,完成相应的进修、艺术实践活动、培训等工作要求。
助教:参加过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硕士研究生毕业;2、大学本科毕业,经过1年以上见习试用合格。
讲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获得博士学位;2、硕士研究生毕业,担任3年以上助教职务;3、担任4年以上助教职务。
副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教学工作8年以上,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2009年1月1日前未满40周岁的教师,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学籍1。
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本条规定于2008年起开始执行。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教学工作13年以上,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第一,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教授职称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称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称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3、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称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并取得副教授职称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第二,副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副教授职称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职称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称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3、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称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发职称论文联系期刊之家就职11年的资深论文帮办编辑老师Q/微信766085044工作中与各大医学、教育、社科、工程、农业期刊杂志社进行学术交流过程中建立了稳定的编辑朋友圈,系多家杂志社的特约编辑,常年为几百家杂志社期刊供稿,负责论文·分检·编校·推送·指导等工作!欢迎加好友咨询!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的相应年限,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第三,讲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或申报评审讲师职称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教职称,并从事助教工作3年以上;4、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教职称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4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和助教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
湖北省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高职高专教师系列填写要求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一、申报人报送材料的项目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省教育厅印制,须手写,不得打印);2、《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7份,须用A3纸打印);3、代表作1部(篇、件),提供原件;4、小2寸近期彩色登记照一张。
5、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1)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2)公示证明一式2份(1份进个人评审材料,1份交人事处留存)。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5)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6)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7)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8)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9)《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10)科研材料;①《任现职以来科研情况统计表》一式三份,交科技处、人事处各一份,另外一份装入本人申报材料。
②论文、专著等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
(11)2012、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1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1、一式两份《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综合材料一览表,由单位组织填写,其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综合材料一览表要严格按教育厅职改办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外语测试证明材料外语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外语免试或不作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湖北省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专业论文要求:
(1)必须亲自撰写,不得抄袭。
(2)要结合本人工作和岗位实际。
(3)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业务工作总结要求:
(1)要把自己工作的经历写清楚。
五、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对外语、计算机的要求和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中学高级教师:
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浓度的相关学科知识,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五年以上;
4.参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中级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2.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湖北高职副教授评审要求
湖北高职副教授评审要求
湖北高职副教授评审要求是指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担任副教授职位的要求和标准。
在湖北高职院校,任教职位的晋升是一个严格的程序,并且需要通过评审委员会的审核。
首先,候选人需要具备高水平的学术研究能力。
他们必须在所在领域内有显著
的贡献,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并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过论文。
这证明候选人具备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学术界有较高的知名度。
其次,候选人需要有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他们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将知识有效地传授给学生。
候选人还应该具备良好的师德,积极关心学生,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此外,候选人在学校管理和服务方面也应具备一定的能力。
他们应积极参与学
术和行政活动,并能够为学院和学生提供有益的建议和帮助。
最后,候选人还需要在同行中具备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他们应该有合作研究
的能力,能够与其他领域的专家进行合作,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根据湖北高职副教授评审要求,候选人需要在学术研究、教学能力、学校管理
和声誉影响力等方面表现出卓越的能力。
只有经过评审委员会的审核并满足以上要求,候选人才有资格晋升为副教授。
武汉工程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武汉工程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保证职称评审的质量,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建设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北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武汉工程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二条教师职务申报条件是我校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条件,申请人要符合申报条件才能提出申请,参与竞争,各单位对没有达到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员不予推荐。
第三条教师职务系列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教授、副教授为高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助教为初级职务。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第四条思想政治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更新教育观念,积极承担学校的工作任务,开拓进取。
3、团结协作,求实创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原则上要担任过一届学生班主任或年级主任或其它有关社会公益性工作,反映良好。
任现职期间凡因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而被授予省厅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等光荣称号或获得校级及以上讲课比赛一、二等奖、教学优秀一、二等奖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晋升。
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暂不予受理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它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
2、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或造成教学事故受教务处通报批评累计两次及以上;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以及在师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
4、年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5、其他按学校或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一) 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及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及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及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及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及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及以上;4、原学历不达标,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及以上。
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
湖北省高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发布时间:2010-7-7 20:19:20阅览次数:415一、讲师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讲师职务;(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教或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或助理讲师工作三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教或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或助理讲师工作四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助教或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或助理讲师工作四年以上。
2、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3、教学工作量一般要求年均面对学生的授课时数,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40学时,普通课、基础课教师不少于280学时。
4、晋升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2篇。
(2)参加教材、著作、教学参考资料等的编写工作,个人编写字数在1万字以上。
(3)获得学校教学质量奖或获得上级部门给予的各种奖励。
二、副教授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职务工作二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3.22•【字号】鄂人社发〔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1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60号)精神,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鄂职改字〔2017〕1号),经研究,决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进一步向高校下放职称评审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和对象(一)非国家示范、国家骨干、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具有高职高专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正副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具有其他系列(不含“以考代评”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权。
(二)具备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由有关高等职业学校向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三)撤销湖北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组织和评审办法(一)组建评委会。
有关高校自行组建相应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及评委会办公室,并按管理权限逐级备案。
(二)制定评审办法。
各评委会要制定职称评审工作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数使用、评委抽选、评审程序、评审纪律监督、投诉举报受理制、问责办法等。
(三)制定评价标准。
申报评审标准按照现行《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0号)、《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执行(正高级实验师待省级标准出台后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发《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发《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5.07•【字号】鄂职改字〔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发《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职改字〔2014〕7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按照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会议要求,2012年我省在襄阳市和黄石市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决定在全省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为做好改革工作,现将《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下发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处理好各方面关系,认真落实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从2014年起,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按新的职务系列运行。
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5月7日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
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的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在职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第五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按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职业资格;(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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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的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在职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第五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按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职业资格;(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二)副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并取得讲师任职资格,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三)讲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或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3年以上;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4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助教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四)助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助教职务任职资格: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三、能力业绩条件(一)教授1、教学为主型(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①任现职近5年来,每学年至少承担2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4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学时)。
③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近五年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2次以上。
④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
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
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法研究的能力,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⑤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2名以上访问学者、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
(2)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的第①②条,并同时具备③至⑥条之一:①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外语、音乐、美术专业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且出版学术著作1部。
②参与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限前5名);或主持完成省级教研项目1项。
③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限前5名);或获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二等奖限前3名)。
④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⑤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
⑥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均为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2项。
2、教学科研并重型(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①至⑤条,专职辅导员只需具备第⑥条:①任现职近5年来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
③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五年来须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以上。
④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
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
⑤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2名以上访问学者、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
⑥专职学生辅导员指导学生就业和参与组织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独立讲授2门以上相关思想政治教育课或专业课,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指导青年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
(2)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必须同时具备第①条中的一条和第②条中的一条:①项目、奖励条件:a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b获国家级(限前5名)或省(部)级奖(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
c艺术类教师在省(部)级音乐比赛、展演(画展、设计展、音乐会等)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级音乐比赛、展演中获优秀奖以上;或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
d体育类教师任国家级赛事集体项目前3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任省级赛事集体项目冠军队主教练;或具有国家级裁判及以上资格并在国家级赛事担任过主裁判。
e专职学生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5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
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②论文、论著条件a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b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5篇以上。
c出版学术著作1部,且有3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d艺术类教师有3篇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以上(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由省以上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作为主办单位举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以上,或参加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1次或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2次以上。
e体育类教师有3篇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同时在奥科会、亚科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及以上文章2篇(限第一作者)。
f专职学生辅导员有3篇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出版著作1部,且有1篇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3、科研为主型(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和学术造诣,能及时把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能力。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③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④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2名以上访问学者、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
(2)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至②中的一条以及③至⑤中的一条:①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②获国家级(限前5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前1名)奖。
③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
④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有4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⑤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6篇以上。
4、社会服务与推广型(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力以及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③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