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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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成都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
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成都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研究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和颁发奖学金的形式。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按每年国家下拨指标核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注册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部主任和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科研处、纪检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系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和导师代表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第五条在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各系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具体负责。
第六条各系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各系分管学生工作书记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研究生党员、干部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系研究生奖学金的组织及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评审程序
第七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八条研究生部根据学校安排,每学年及时发布评审通知,下达评审要求和名额。
第九条根据学校要求,各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审,初评结果在各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
无异议后,将推荐的初选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条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裁决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到学生本人。
第四章评审标准
第十一条评审标准
(一)成绩评定标准
1、总成绩=(课程平均成绩×50%)+(科研、竞赛分×40%)+(德育测评分×10%)
2、课程平均成绩计算方法
(1)平均成绩=所修课程总分/所修课程门数
(2)大学英语考试(CET6)达到425分,大学日语考试(CJT4)达到66分以上者,在课程平均成绩上加2分。
(二)科研、竞赛分计算标准(所有参评材料作者署名单位须为成都体育学院)
1、科研分计算标准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只计第一作者)
①被SCI检索系统收录:每篇50分;被EI检索系统收录:每篇35分;被ISTP、ISR检索系统收录:每篇10分。
②重要核心期刊:《体育科学》:每篇50分,《中国体育科技》:每篇40分。其他学科参照同类标准执行。
③核心期刊:每篇30分。
④公开刊物(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准期刊):每篇5分,最多累计2篇。
(2)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只计第一作者)
①重要国际会议、一级学术会议:每篇10分。
②一般国际会议、二级学术会议:每篇5分,每次会议以最高分计一篇,评奖学年最多累计2次。
③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专题报告按100%计分,墙报交流按80%计分,书面交流按60%计分。国际会议仅注册未到会按50%计分,国内会议须到会方有效。
④在重要国际会议、一级学术会议上获奖的论文另加5分。
注: 重要国际会议、一级学术会议一般指奥运会体育科学大会、亚运会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二级学术会议指全国体育科学学会下设的18个分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其他学科参照同类标准执行。
(3)承担科研项目
①国家级项目80分,省部级项目50分,厅局级项目20分。项目立项按30%计分,结题按70%计分。
②项目参与者:国家级项目前7人、省部级项目前5人、厅局级项目前3人。
③项目负责人按100%计分,第二参与者按60%计分,以后参与者依次按递减5%
计分。
(4)编写教材或专著
参加教材或专著编写且参编章节有署名者,每撰写5000字1分,最高计10分。
2、竞赛分计算标准
(1)国内外重大比赛
①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冠军赛):第一名50分,第二名、第三名40分,第四名至第八名30分。
②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运会:第一名30分,第二名、第三名20分,第四名至第八名10分。
③亚洲锦标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城运会:第一名20分,第二名、第三名15分,第四名至第八名10分。
④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国大学生体协举办的年度单项比赛、全国体育院校比赛:第一名15分,第二名10分,第三名5分。
注:竞赛集体项目非主力队员按30%计分。竞赛成绩只计一次最高得分,不累积计分。
(2)裁判分计算标准
晋升国际级裁判:50分,国家级裁判:30分
(3)科技竞赛类比赛
以团队参赛者,两人合作者,排名第一按70%计分、第二按30%计分;三人合作者,排名第一按60%计分、第二按30%计分、第三按10%计分;以后排名者不计分。
①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实践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
②四川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实践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③其他科技竞赛获奖按以上标准加分。
(三)德育测评分计算标准
具备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者在德育测评中,“思想道德修养”和“文体活动”的起评分均为30分,其他项目的加分标准如下。
1、思想道德修养(起评分30分)
(1)学校、市、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3-5分
(2)学校、市、省级表彰的先进集体成员:2-4分
(3)部、系、所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1分
(4)学生干部表现好、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学习成绩合格:1-3分
(5)校、市、省级及以上体育(文艺)道德风尚奖:1-3分
2、文体活动(起评分30分)
(1)参加体育、文艺比赛及其他竞赛集体项目
①省市比赛
一至三名主力:5分;一至三名非主力:3分;四至六名主力:2分
②校级比赛
一至三名主力:3分;一至三名非主力:2分
(2)参加体育、文艺比赛及其他竞赛个人项目
①省、市级比赛
第一名(一等奖):5分;第二名(二等奖):4分;第三名(三等奖):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