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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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科研项目的管理,充分利用有限的科技资源,加大对我院科技力量扶持、培养,促进医院整体科研实力的不断提升,扩大医院学术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规定的科研项目包括:
1、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
3、湖北科技学院科研计划项目;
4、院级科研基金专项;
5、横向项目。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第三条科学研究以国家及省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指南为重点,着重研究对人民健康危害较大的和临床第一线亟待解决的防病治病的关键问题,适当安排一定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医药卫生管理学理论研究。
第四条参加申报科研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项目的主持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
2、旨在解决当前医药卫生工作中的关键、疑难问题,应用前景广泛,或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卫生事业的管理有积极促进作用;
3、水平较高,是国内研究较少或国外正在研究的课题,成果鉴定须有由湖北省科技情报所检索中心提供的项目查新报告;
4、科学性强,勇于创新,具有科学、严谨的课题设计方案、技术思路和可行性;
5、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申报要求:
1、重点(省市级)专科每周期(2 年)内申报 1 项省级以上课题,其它专科申报 1 项市级以上课题,课题申报与科主任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挂钩,具体参照科教部科主任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评分标准执行。
2、博士要求每周期(2 年)内至少申报一项省级以上课题,项目申报可获得省医学级领军人才经费支撑,并可作为省医学领军人才后备梯队培养。具体参照人力资源部相关制度执行。
三、评审程序
第六条科研计划项目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利于卫生科技事业发展的原则。具体参照《XX市中心医院同济XX科研立项评审办法》执行。
第七条医院科研项目的评审遵循以下程序:
1、根据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医学技术的发展状况,针对我市人民群众亟待解决的医学关键性问题,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科技项目指南,及本科工作特点,积极参加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
2、科研项目的申报实行逐级申报,项目负责人填写《XX市中心医院同济XX医院科研项目申报表》一式五份,随同湖北省科技情报
所检索中心出具的科研立项查新报告,于每年的二月底以前,上报院科教部。
3、根据主管部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结合医院实际,由院学术委员会与外埠评审专家分别对申报的科研项目进行评议、审查、可行性论证和量化优选。评审结果报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后,确定不同的申报档次,分别为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卫计委科研项目;市局科技计划项目;湖北科技学院科研计划项目;本院科研基金专项。
4、对评定为申报市厅级以上落选的科研项目,可优先确立为院级科研基金专项。
5、凡获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根据管理规定分别予以相应的经费资助。
四、项目管理
第八条医院科教部具体负责科研工作计划的制定及管理,包括医院年度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经费资助、结题、鉴定、评奖等工作。
第九条科研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及信息反馈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科教部负责对立项的科研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监督。项目小组每年年底向科教部上报年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对研究进展不大的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对不认真执行或长期没有进展的课题,视情况予以暂停拨款或收回该项目的科研经费。
第十条科研成果的支配、使用权、转让权按合同法和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科研项目完成后,由院科教部遵照相关程序报市科技局审批同意后,组织各专业相关专家进行科研成果鉴定。
第十二条各科室应从人力、物力、经费、时间等方面支持科研课题的开展,确保课题的顺利完成。
第十三条根据课题的需要,鼓励各种形式的协作,开展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作事宜由单位之间按合同办法管理。
五、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中“科研经费”是指以XX市中心医同济XX医院院湖北科技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的名义或以XX市中心医院同济XX医院湖北科技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科研人员身份承担,由政府、院校或(企)事业单位提供,用来完成所规定的科研项目的经费。上述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的所有权属于医院,均应全额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不论何种渠道来源的科研经费均属于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专项经费必须用于科研课题直接开支,严格按课题经费使用计划执行。
第十五条课题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以及医院划拨的科研经费,“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国家或湖北省地方财政按一定程序下达到医院的科研项目。“其它项目”指省市非科技主管部门下达成项目,包括省有关厅(局)市以及医院自筹经费的各类项目等。横向科研经费是指由企业赞助的经费。
第十六条经费使用原则
1、科学安排,合理使用。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
2、权责明确,规范管理。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实行经费本开支控制。科教部、计财部承担各类项目经费的管理职责。
3、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4、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十七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
1、各类科研课题经费必须汇入医院计财部指定的银行账户,建立专账,专款专用,由科教部统一管理;一律凭医院统一下发并加盖计财部、科教部公章的《科研经费结算本》办理开支手续。
2、《科研经费结算本》由科教部保管,课题负责人使用。科教部和计财部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科研经费专项管理的规定,负责科研经费的核算和检查工作,并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
3、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管理部门下达的课题,其课题经费 95% 下达到课题负责人,按课题计划掌握使用,5% 作为医院管理经费,院、校内科研立项(配套)经费不收取管理费。
4、计财部原则上每年度对各科室科研经费的开支情况审核一次,各科室应在每年年底之前及时将经费结算本交计财部核帐。
第十八条科研经费匹配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