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费报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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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费报销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便于更好的开展工作和业务联系,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失误;同时进一步加强和控制通讯费用的管理,根据公司当前和未来实际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限额报销,超支自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办法
1、话费报销人员要对报销的号码进行登记备案,并保持联系畅通;如有更换,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办公室。
2、移动电话费用按月结算,不实行累计,超出限额部分的费用由本人自理(实报实销的除外)。
3、固定电话的报销费用按照公司要求的包月定额进行支付。
4、报销时应提供专用发票,依本办法规定报销。
5、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漫游费用应当给予额外报销,但外出旅差的上网通讯费、彩信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费用一律不给予报销。存在漫游费用数额的,应由个人将漫游话费清单在月初交至办公室核查结算。
6、员工因岗位调整到不同的区域长时间任职,应在到任1个月内,将手机号码更换到新任职区域所在地,否则不予报销手机话费。
7、享受话费报销的人员职务发生变动时,从次月起按照新
职务标准报销;离职、辞退或其它原因离开公司的,从次月起,停止报销电话费(特殊情况除外)。
8、实行一人一号报销,不得一人多号重复报销。
9、公司配备手机号码的人员的话费报销按照套餐要求由办公室缴纳。
二、报销标准
职务报销额度备注公司董事长实报实销
公司总经理实报实销
生产部部长实报实销
业务经理实报实销
业务人员实报实销
宏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4-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