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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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排水许可 | 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办事指南
许可事项:城市排水许可
一、行政许可内容
准许生产、经营、施工等单位或个人接通雨污水管道并向污水管道排放污水。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103项。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
(二)向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向城市雨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的雨水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处置)设施;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五)排放污水可能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
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水经预沉设施处理后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082-1999)。
五、申请材料
(一)《城市排水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
(二)室外排水总平面图(原件1份,dwg格式电子文档1份);
(三)排水设施技术审查意见(原件1份);
(四)排放可能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产业废水,申请单位须提供具有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水质检测资质的水质监测单位出具的水质分析报告(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五)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以及业务办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申请表格
《排水设施验收申请表》。可在深圳水务网()在线办事栏目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一)深圳市水务局:全市重大项目和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城市排水许可。
(二)宝安区环保水务局、龙岗区环保水务局、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辖区内城市排水许可。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一)深圳市水务局:全市重大项目和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城市排水许可。
(二)宝安区环保水务局、龙岗区环保水务局、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辖区内城市排水许可。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深圳市水务局、宝安区环保水务局、龙岗区环保水务局、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伍年;
《城市排水许可证》(临时),有效期为壹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按规定排水。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受理地点
(一)深圳市水务局
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41、42号窗口联系电话:82107617,82105974
(二)宝安区环保水务局
地址:宝安区新安二路宝安区环保水务局窗口
联系电话:27660530
(三)龙岗区环保水务局
地址:龙岗区清林中路211号
联系电话:28924835
(四)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
地址:光明新区碧眼路1号
联系电话:88211320
(五)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
地址:坪山新区深汕路坪山段583号509室
联系电话:84622963
十六、技术审查:
(一)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湖管网管理所
地址:罗湖区新秀村秀南街89号
联系电话:25119126,25124177
(二)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福田管网管理所
地址:福田区新沙街3号
联系电话:83301236,83413012
(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南山管网管理所
地址:南山区南山大道3968号南山水厂西丽综合楼
联系电话:26971787,26971707
(四)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盐田管网管理所
地址:盐田区梧桐路2142号
联系电话:25215466
(五)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蛇口分公司
地址:南山区工业大道南17号
联系电话:26882823
(六)深福保水电市政公司:
地址:福田保税区深福保大厦10楼1008房
联系电话:83590297
(七)南山市政管理所
地址:南山区深南大道南头环岛西南侧城管大楼3楼312
联系电话:26162779
十七、申请注意事项
(一)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性质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如宾馆、酒楼、洗车、停车场、公交场站、美容美发、桑拿、商店、医疗机构、住宅小区的其他经营项目等)属于城市排水许可范畴。
(二)建设单位申请施工临时排水许可时应当提交施工合同中有关施工工期的内容(复印件1份)。
(三)工业企业申请城市排水备案时应当提交环保部门发放的深圳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及水质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排水户申请城市排水许可证更名时应当提交水务部门发放的城市排水许可证(留原件)及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含有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排泄物污水的医疗机构申请城市排水许可证时需要提供水质分析报告。社康中心等不排放医疗废水的小型诊所申请城市排水许可证时,能够提供卫生局颁发的执业证书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证明材料的,可以不提供水质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