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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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信息宣传工作,加强对内对外宣传力度,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公司各部门重要工作动态,科学、认真地组织好舆情调查,并使各种宣传及时、准确反映各项重大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宣传工作网络。
1.办公室为公司信息主管部门。
2.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主管本部门分公司的信息宣传工作,并指定一名信息宣传联络员(以下称信息员)。中途若有人员变更,要及时与综合办公室联系。
二、信息报送重点
1.本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领导重要决策、工作部署的情况。
2.本部门改革发展新思路、新成绩、新经验。
3.本部门重要的工作、开展服务与经营的各项活动。
三、信息报送的原则和要求
1.信息报送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报送信息要做到及时、准确,避免误报和漏报。
3.信息报送要紧扣中心工作,挖掘特色信息。
4.各部门要充分重视信息工作,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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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统计
1、各部门每报送一条信息计0.1分,在公司网页上或刊物上刊登计1分,在市级(含)以上刊物上刊登计3分,在省级(含)以上刊物上刊登计6分。计分不重复,就高计。
2、每一季度公布一次公司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
五、信息宣传奖励办法
(一)奖项类别和名称
1.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部门
2.优秀信息员
(二)评奖范围
1.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部门:公司各部门、分公司
2.优秀信息员:各部门信息通讯员
(三)评选条件
1.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工作规范;
(2)信息报道及时、准确,重要信息没有误报、漏报现象;
(3)每年报送信息15条以上,信息积分排在前四名。
2.优秀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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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爱信息报道工作,工作积极认真;
(2)信息报道及时、准确,信息质量较高,重要信息没有误报、漏报现象;(3)每年报送信息12条以上,部门信息积分在前五名。
(四)评选办法
每年根据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评定,并在每年年底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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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章总则
条为加强公司宣传工作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新闻出版保密规定》、《中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及《中国葛洲坝公司保密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条公司宣传保密工作在公司党委、公司保密委员会领导下,由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归口管理。
条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管理的目的是:在公司内部宣传、对外宣传和出版工作中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司的合法权益和企业形象不受损害,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稳定。
条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管理的方针是:强化全员保密意识,细化保密制度,既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又公司宣传工作的正常进行。
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范围是: 公司内部报刊、书籍、图文资料、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广播、电影、电视、互制作传播;公司向大众媒体或境外媒体提供的宣传资料。
条宣传保密工作秘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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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包括重大项目的投资决策、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决策、调整发展战略的决策;
)公司经济秘密,包括公司的总资产、经营计划、产值、中标额、销售额、利润、上缴税收等财务数据和计算得出的经济信息;
)公司科技秘密,包括公司科技项目立项、研究进展、试验数据、研究成果、用途及其它对科研项目的具内容;
)公司涉外活动中的秘密;
)公司重点工程建设中的秘密;
)公司党群工作中的秘密;
)其他经公司党委保密委员会、公司各专业保密小组确定应当保守的企业秘密。
条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单位和提供信息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相互配合,执行保密法规,遵守保密制度,新闻宣传的保密工作。
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条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管理实行公司、各子(分)公司两级管理体制。
条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全面负责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的管理,其具体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宣传报道及出版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及法规;
)开展保密教育,加强公司宣传工作者保密意识;
)制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督促、检查公司宣传保密工作,查处宣传泄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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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与公司党委组织宣传部合署办公,负责宣传保密工作管理的日常事务,组织、监执行保密法规。
一条各单位保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宣传保密工作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管理度;组织落实本单位宣传保密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本单位宣传保密工作的管理,查处宣传工作中件。
章管理制度
二条负责宣传工作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和本办法,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宣传保密管理制度。
三条负责宣传工作的单位,必须实行"两审制",对拟公开出版和宣传报道的内容,应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自不泄露公司秘密;对是否涉及公司秘密界限不清的内容,应当报请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审定。
四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公司职工就与工作相关的事务接受大众媒体和境外媒体采访,必须事先经公司党传部批准,并由其做好备案。
五条各单位和公司全体职工应当慎重对待、妥善处理好大众媒体和境外媒体的采访,自觉维护公司合法权形象,严守下列规定:
)不得向大众媒体和境外媒体投寄传播涉及公司秘密的稿件、图文声像制品、电子文档;
)不得就涉及公司秘密的内容,擅自接受大众媒体和境外媒体的采访,对确因工作需要而又属于公司秘密应当事先报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审查;
)对属于公司秘密又确须公开出版、报道的内容,各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建议解密,或报相关专业保密,由其采取删节、改编、隐略等保密措施,并经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审定;
)拟向大众媒体和境外媒体提供公开出版、报道的信息,凡涉及本单位业务工作的,或对是否涉及公司秘密的,应当事先经主管单位审定同意,并报公司新闻宣传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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