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鲜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0523)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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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西鲜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鲜湿米粉及配制鲜湿米粉是指以大米、糙米为原料加工制作经熟制的食品。
其申证单元为2个:谷物粉类制成品(鲜湿米粉)、谷物粉类制成品(配制鲜湿米粉)。
鲜湿米粉是指以大米或糙米为原料,
不添加其它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经熟制的成型食品。
配制鲜湿米粉是指以大米、糙米等杂粮为原料,适当添加食用
淀粉等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经熟制的成型食品。
原料中大米含量应不低于50%。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在副页上需注明申证单元为鲜湿米粉或配制鲜湿米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01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鲜湿米粉:
冷却原料制浆成品包装熟制成型
发酵(或不发酵)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