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1.3 第3章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徐州工程学院
2019/11/13
1
《保险学概论》教学内容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第二章:保险的本质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第五章:财产保险 第六章:人身保险 第七章:再保险 第八章:保险运行环节 第九章:保险经营 第十章:保险市场 第十一章:保险监管 第十二章:社会保险
2011.11.22
2011.10.22
15
分析:因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只要违 反保证条款,不论这种违反行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 损害,也不管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 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责任。
在本案例中,银行在投保时保证24小时都有警 卫值班,但某日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不论警卫不 在岗与银行被窃是否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都不承 担赔偿责任。
2011.10.22
6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缔结前或签 订合同时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尽量将已知 和应知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告 知保险人;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缔结前或缔结 时也应将对投保人有利害关系的重要事实如 实向投保人陈述。
2011.10.22
7
告知的内容主要有: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投保人 或被保险人必须告知的事实是重要事实。 (2)保险人告知。保险人必须告知的重 要事实是足以影响善意的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是否投保以及投保条件的事实。
明示保证是以保证条款形式在保险合同 中载明的保证,即以条款形式附加在保险单 上的保证;默示保证是指虽然未载明于保险 合同,但按照法律和惯例投保人应保证的事 项。
2011.10.22
11
3.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是指合同一方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 表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
禁止反言是合同的一方既然已放弃在保 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尔后便不得
2011.10.22
12
案例:1996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 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8月投保保险金额 为20万元、期限20年的人寿保险,投保 时隐瞒了病情。1997年2月该妇女高血压
病情发作,不幸去世。被保险人的丈夫作 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2011.1022
13
分析: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了病情, 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遵循保险利益原则的主要目的在于: 限制损害补偿的程度 避免将保险变为赌博行为 防止诱发道德风险。
2011.10.22
24
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对保 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 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承保与理赔环节中必须严格 审查的关键问题,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这是判断保 险合同是否有效的一项基本原则。
2011.10.22
4
最大诚信原则是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所 必须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
2011.10.22
5
1.告知 告知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前和缔 结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就重要事实向对方所作的口 头或书面的陈述。最大诚信原则要求的告知是如实 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都有如实告知的 义务。
2011.10.22
25
(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包括现有利益、
预期利益、责任利益、合同利益。 现有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财产已
预期利益是因财产的现有利益而存在确 实可得的依法律或合同产生的未来一定时期
2011.10.22
26
责任利益是被保险人因其对第三者的民
2011.10.22
18
保险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 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投保 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 受益;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到损失。
2011.10.22
19
保险利益的必要条件为: 1.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 3.必须是经济利益
2011.10.22
20
2011.10.22
8
2.保证 保证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 某种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存在或不存在的 允诺。
2011.10.22
9
保证是一项从属于主要合同的承诺,违反 保证使受害方有权请求赔偿;保险合同的保 证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它可以使受
2011.10.22
10
保证通常按形式不同分为明示保证和默 示保证。
2
一、最大诚信原则 二、保险利益原则 三、近因原则 四、损失补偿原则
2011.10.22
3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
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缔约 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 同缔结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受害方可主张 合同无效或解除,甚至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而 受到的损失。
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故宫)的存在不会 为投保人(即游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
2011.10.22
22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订立和履行保险 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 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该保险 合同无效。
2011.10.22
23
案例: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 博物院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 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
2011.10.22
21
分析:游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因为 保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 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 此而获得经济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则会蒙受经 济损失。
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0.22
14
案例:某银行向保险公司投保火险附加 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 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 警卫不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2011.10.22
16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与条件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
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011.10.22
17
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 标的物之间的经济联系,并为法律所承认的、 可以投保的一种法定权利,是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可以向保险人投保的利益,是保险人可 提供保险保障的最大额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