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油舱透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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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油舱透气系统
油轮的货油舱在装入货油时或者卸载后,油舱内的空气会被挤压而使货油舱内压力增加,或因油舱内的货油减少而使货舱内形成真空。在油船航行中,所有油舱都是封闭的,当外界温度发生变化时引起油舱内的气压升高或降低,都会使油舱壁受到压缩或膨胀而破坏。
货油舱透气系统的功能就是在货油装卸和驱除油气的过程中,使大量气体通过透气装置进出货油舱;在正常航行中,由于温度的变化等原因,能使少量油气、空气或惰性气体进出货油舱。因而每个货油舱均应设置透气装置以限制油舱内的压力或真空度。
一、货油舱透气系统的型式
货油舱透气系统有两种基本的型式,即总管式和独立式。一般大型油船上每只货油舱均同时采用这两种透系统。
1. 总管式透气系统
图4.2.1所示的透气系统中,位于船中的即为总管式透气系统。该系统在上甲板上敷设有一根惰性气体总管并兼透气总管,总管通过支管与每一只货油舱相连。在透气总管上还设有一只压力真空释放阀,以确保该系统的安全。在船艏装有透气管上升管,其高度一般不小于8.5米。上升管的顶部装有火星熄灭器。该系统主要特点是:
⑴各舱的支管与总管的连接管上应装设带锁闭装置的截止阀以能进行隔断。(图中是带锁蝶阀2和双眼法兰1)。
⑵货油舱另设呼吸装置(即独立式透气系统)。当支管被隔断时,舱内仍能维持呼吸功能。
图4.2.1 货油舱透气系统(兼甲板惰性气体总管)
1-双眼法兰;2-带锁蝶阀;3-压力真空释放阀;4-竖直透气管;
5-火星熄灭器;6-高速透气阀;7-甲板水封装置
⑶对于同时载运几种油品的油船,可按油品种类设计几组透气总管,其结构与上述总管式透气系统相同。
⑷总管上适当位置设一竖直透气总管4,以向上透气,出口处装金属防火网(火星熄灭器5)。
⑸设有惰性气体系统的油船,透气总管与惰性气体总管合用。
⑹压力真空释放阀3前后不可设阀,但可设旁通阀。并有指示旁通阀已开启或压力真空阀已固定于开启的设施
2. 独立式透气系统
每一油舱单独引出一根竖直透气管,透气管上方安装有透气装置(高速透气阀)。见图
4.2.1中的件6。高速透气阀由三部分组成;高速排放阀1、真空吸入阀2和驱气排气口3。图4.2.2是高速透气阀的外形图。
⑴ 高速排放阀
高速排放阀的作用是在装载货油时,使舱
内大量油气或惰性气体排出。其基本要求是排
泄蒸发气混合物的节流速度不小于30m/s ;蒸
发气混合物垂直向上排出;排出口在货油舱甲
板2m 以上处;使油舱内压力不高于
0.021MPa 。
⑵ 真空吸入阀
当油船在卸载货油时,真空吸入阀将空气
吸入舱内。当使用惰性气体补充时,真空阀应
自动关闭。它的基本要求是:使油舱内真空不
低于0.007MPa ;吸入口在货油舱甲板以上1.5米处;阀最大流量为每舱装载率的1.25倍。 ⑶ 驱气排气口
驱气排气口主要用于正常航行过程中少量气体的排出。它的主要要求是:驱气排出口应装有防火金属网;排出口流速至少为2m/s ;排出口在货油舱甲板2m 以上。
二、透气管进出口位置和高度的要求
由于油船甲板部分为危险区域,而从透气管中排出的气体都含有一定浓度的油气,因而透气管的位置和高度是有严格要求的,具体要求如下:
1. 透气出口位置和高度
⑴ 采用自由流通排气方式时,其出口应布置在货油舱甲板以上,且不小于6m ;或当其出口位于步桥范围以内4m 时,则应位于前后步桥以上且不小于6m ;
⑵ 采用高速排气方式时,排气出口应布置在货油舱甲板以上且不小于2m 处。
⑶ 不管哪种透气方式,透气出口均应离开含有火源的围蔽处所的最近进气口和开口以及可能构成着火危险的甲板机械和设备的水平距离均不小于10m 。
2. 透气管进口布置
⑴ 对装有惰性气体的油船,透气管进口尽可能远离惰性气体入口。
⑵ 透气管进口应自货油舱的最高部位引出。
⑶ 对于装有惰性气体的油船,推荐透气管进口尽量布置在油舱的中心附近。
图4.2.2 独立式透气装置
1-高速排放阀;2-真空吸入阀;3-驱气排气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