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麻山中学关于禁止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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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麻山中学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乱订资料等行为的管理规定
各年级(班)、教研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细则》、《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及发展规划纲要》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怀远县教育局《进一步加强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资料、乱收费、违规办班的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以期达到有效遏制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滥购教辅资料的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过重的学业负担及经济负担,树立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良好形象,努力把我校办成学生乐学、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学校。
一、管理规定:
1、学校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教师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搭车收费。
2、学校鼓励教师认真钻研教材,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在不加重学生课业及家长经济负担的前提下,提高学生学习成绩。
3、认真执行县教育局《进一步加强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资料、乱收费、违规办班的意见》,在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补课或以其他名义举办各种形式的辅导班(生活园)。
学校教师不得在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含生活园)兼职、兼课。
4、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设置计划,选用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科书,教师不得违反规定统一为学生购买或强行推销教辅资料、复习资
料。
5、期中或期未各任课教师不得私自以复习为由为学生印制各种试卷,收取学生费用。
二、违规处理意见:
对经查实属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违规办班行为的教师,视其情节做如下处理:
1、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将其表现与绩效工资挂钩,直至扣发全额绩效工资;
3、一年内不得评选评优,不得评聘高一级职称;
4、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调离工作岗位,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警告以上的处分,直至辞退;
5、由此原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6、违规所得,全数退还家长。
三、城关小学规范办学行为领导机构
1、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建福
副组长:刘平先、袁华、徐华林、邓诚
成员:邱展能、张祥生、张庆军、各年级组长
2、领导成员责任分工
(1)责任落实小组成员
七年级(陈京雨)、八年级(李先传)、九年级(陈松恩)
(2)处理违规事件小组
组长:陈建福
成员:刘平先、袁华、徐华林、邓诚
蕲春县芝麻山中学
201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