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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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稿纸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各办公室,县人武部政工科,市人口委办公室。

附件:

主题词: 人口计生利益导向△实施细则通知

标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细则的通知

现将《**县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县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平凉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定西市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力争在2013年将我县建设成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一)完善以国家“三项制度”为主的奖励扶助政策。进一步落实国家“三项制度”(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别扶助)、“半边户”(夫妻双方一方为农村户籍,一方为城市户籍)农村居民一方的奖励扶助待遇以及各项法定奖励优惠政策;逐步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建立国家“三项制度”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制度。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项目,提高免费服务覆盖率。加快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提高优生检查覆盖率,探索建立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免费再生育服务长效机制。强化流动人口免费基本技术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促进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衔接。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

76号)要求,在制定和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时,按人落实的资金或项目,独生子女领证户按照2个子女数对待,农村二女节育户按照3个子女数对待;按户落实的资金或项目,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以下简称“农村两户”)到户资金在户均基础上提高30%。建立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叠加机制,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群众同时享受其他惠民政策待遇。

(四)广泛开展面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关怀活动。鼓励有关群众组织、社区、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建立人口基金或计划生育公益金,对计划生育困难户、家庭困难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等困难群体给予相应的扶助。城乡社区在分配集体资产和收益时,对农村两户予以适当照顾。

二、政策措施

围绕计划生育家庭需求,实施以“成才资助、扶持保障、创业致富、健康幸福”四大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政策措施。

(一)成才资助工程。通过考试加分、学费资助、学习培训、就业照顾等措施,帮助农村“两户”子女完成学业,掌握技能,促进就业。

1、农村“两户”子女省内大学录取时加10分;初中升高中录取时加20分;初中升中专录取时加10分。(教体局、人口局负责落实)

2、按政策生育的农村“两户”子女通过高考升入大专和本科院校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6000-8000元。(财政局、人口局负责落实,教体局配合)

3、在职县级领导干部在其联系村、县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在本单位帮扶村,每人每年资助1名上大专院校、高中(中

专)的“两户”学生,资助金额300-500元。(县委、政府督查室督促、各单位负责落实)

4、在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时对农村“两户”子女最终成绩加10分。(人社局负责落实)

5、在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时对农村“两户”子女全部纳入。(教体局、人口局负责落实)

6、将农村“两户”子女中的“两后生”(高中和初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学生)优先纳入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人社局、人口局负责落实)

7、开展青少年健康人格工程试点,引导独生子女健康成长。(人口局、教体局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负责实施)

(二)扶持保障工程。通过资金扶助、项目扶持、困难救助等措施,解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两户”家庭老有所养问题。

8、全面落实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资金按国家规定由各级财政负担。(财政局、人口局负责落实)

9、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二女节育户父母、子女意外死亡、伤残或患特殊疾病的,给予1000—4000元的一次性救助。(资金省级负担80%,县负担20%,由财政局、人口局负责落实)

10、自愿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16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干部职工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女方年满50周岁时给予

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财政局、人社局、人口局负责落实)

11、在农村低保中,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两户”家庭优先纳入农村低保,并在计算“两户”家庭人均收入时,独生子女户按两个子女、二女户按三个子女对待,低保金按二类户标准落实;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下岗职工和无业居民中的独生子女领证户,优先纳入城市低保。(民政局负责落实)

1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为农村“两户”代缴保险费或提高保险标准。(资金由县财政负担,人口局、人社局负责落实)

13、农村危旧房改造中将农村“两户”优先纳入,将省级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与中央扩大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重叠实施,享受各级政府建房补助,补助标准在其他户基础上提高50%以上;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将城镇困难独生子女领证户家庭优先纳入。(住建局、财政局、人口局负责落实)

14、征地补偿和村集体收益分红中对农村“两户”提高补偿标准或多算1人予以补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负责落实)

15、集雨节灌、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和自来水入户项目中优先安排农村“两户”家庭,并适当减免有关费用。(水务局、人口局负责落实)

16、“母亲水窖”项目中优先保障和安排农村“两户”家庭。(妇联、人口局负责落实)

17、探索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以及空巢家庭养老服务试点;优先保障独生子女、农村计划生育二女户的年老父母特别是死亡或伤残独生子女的年老父母入住社区养老

服务机构;农村养老院对困难农村两户入院给予优待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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