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关于下发《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绿色通道”车辆核验工作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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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高青银收费字[2010]9号

关于下发《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绿色通道”

车辆核验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收费站、稽查大队:

目前已进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的繁忙季节,各收费站要把保障“绿色通道”车辆运输作为当前工作重点,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当前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物价等相关工作。

根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物价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冀交公[2009]587号)和《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农产品运输的紧急通知》(冀高收费[2010]66号)指示精神,特制定《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绿色通道”车辆核验工作规定》,下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抓

1、各收费站要加强收费工作人员对“绿色通道”政策的认识和执行能力,牢记“绿色通道”范围,做到应免不收。

2、各收费站要设置绿色通道专用道口,并设置指路标志,引导绿通车辆迅速通过。

3、绿色通道车辆的核验要按照《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绿色通道”车辆核验工作规定》认真执行。

附:《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绿色通道”车辆核验工作规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主题词:绿色通道车辆核验工作规定通知

河北省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收费科 2010年2月2日印发

(共印17份)

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绿色通道”

车辆核验工作规定

为规范绿色通道车辆核验工作,堵塞收费漏洞,杜绝逃费漏费现象的发生,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一、鲜活农产品的范围

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二、“绿色通道”车辆的确定

1、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实行免收通行费的政策。整车装载是指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行为。

2、未达到上述装载标准,或超限运输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3、各站要根据冀交公[2009]587号文件中所列鲜活农产品的种类,对绿色通道车辆进行确定。

三、绿色通道车辆验货的具体要求

1、各收费站要确定专人负责绿色通道车辆核验工作,

验货过程必须两人以上(含两人)同时在场,验货人员由当班收费班长(班长不在时由副班长代替)与本班素质高、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的收费人员组成,负责对绿色通道车辆货物的核验工作,核验完毕填写《“绿色通道”车辆验货人员登记表》签字确认。

各收费站要成立绿色通道车辆复核审查小组,成员包括值班站长、站内稽查人员及收费站其他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本站绿色通道车辆核验工作以及在收费班人员紧缺时参加绿色通道核验工作。

2、各收费站绿色通道车辆核验过程要严格按照《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绿色通道车辆核验流程》(见附件)进行。

3、各收费站必须建立完善的验货档案。对每一辆绿色通道车辆的车牌号、通过时间、货物名称、应收费用,由验货人员在《“绿色通道”车辆验货人员登记表》,收费人员在《收费员工作日志》,监控人员在《“绿色通道”车辆核验登记表》中详细记录并签字确认。

4、各收费站对绿色通道车辆必须进行认真核验。在验货过程中,对厢式货车必须开启检查,至少检查两个不同的货物点;对覆盖式货车,必须掀开篷布检查不少于两个货物点;对散装式货车必须检查不少于三个货物点,重点对车中、车后部位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借助梯子、手电筒等工具对车辆进行核验。

5、核验过程中验货人员要待车辆停稳后,选车辆两侧及后方的安全位置进行核验。

三、检查监督

1、收费站值班站长当班期间对绿色通道车辆的抽查应不少于每班一辆次,对验货员、收费员、监控员记录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青银高速收费站每日巡检记录本》。

2、管理处收费科及稽查大队将随时对各站绿色通道核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计入收费站月度考核。

3、管理处领导将随时对各站绿色通道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处罚

1、对收费人员的处罚。在检查中发现验货过程不符合规定或记录填写不完整的,第一次扣除当事人收费人员星级考核中相关分数,第二次发现的在当月收费人员星级考核中定为无星级,第三次发现待岗学习。

2、对当班监控人员的处罚。在检查中发现当班监控人员记录填写不完整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待岗学习,第三次调离岗位。

3、对当班收费班长的处罚。在检查中发现验货过程不符合规定或记录填写不完整的,第一次扣除当班班长收费人员星级考核中相关分数,第二次免去其班长职务,第三次待岗学习。

4、对值班站长的处罚。在检查中发现验货过程不符合规定、记录填写不完整或值班站长当班期间未按照规定对绿色通道情况进行抽查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评。

5、对收费站的处罚。在检查中发现验货过程不符合规定或记录填写不完整的,每次扣除该站当月考核分数2分。

6、对于收费人员伙同司机利用绿色通道政策弄虚作假,私自减免通行费的,按照贪污作弊处理。

附件:1、《“绿色通道”车辆核验操作流程》

附件:2、《“绿色通道”车辆验货人员登记表》

附件一:

附件二:

“绿色通道”验货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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