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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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社区低保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化动态管理的操作程序,不断提高保障质量。根据《西安市莲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制度》,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申请制度
一、凡社区内持有非农业户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由户主申请办理。
二、申请对象户口与经常生活居住地不一致的,以户主所在地申报。一家多户口的,向经常生活居住地申报。一户不得多地重复申报。
三、申请对象原则上由户主于每月上旬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1、申请书;2、城镇居民户口薄、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查验原件、复印件的,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3、其他材料(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交相应材料:社区收入证明、下岗职工生活费及保险证明、离退休养老金证件、就业状况证明、残疾证、居委会证明、离婚判决书、扶养赡养法律文书等)
第二章入户调查制度
一、社区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情况和收入情况进行及时的入户调查。
二、入户调查必须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填写《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家庭情况复杂的写出专题调查报告。
三、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情况和收入情况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看家庭生活状况,询问家庭成员的构成和收入,听取周围群众的有关反映,尤其是向社区财务室了解其劳动保障方面的收入。申请人务必如实回答询问,配合调查。调查人员不得徇私、作假、收受礼金。
第三章民主评议制度
一、社区设立低保对象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由社区党支部书记、行政办主任、低保工作人员、职工代表、低保户等5到9人组成。。
二、到会人数不得少于评议小组的五分之四,评议结果必须是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新申请的对象的申报情况、入户调查情况逐一进行评议,提出是否享受低保的意见。
第四章群众监督制度
一、各低保管理服务机构应将有关低保工作法规、制度、工作人员名单及职责、申请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布上墙,让群众知情,接受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公示栏。
二、申报审批过程中实行“三榜公示”。第一次公布社区调查评议后的情况;第二次公布街道复核后的情况;第三次公布区低保局审批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住址、家庭月收入、低保类别、月保障金额。公布时间不少于三天。
三、对公布结果,任何单位个人都可以提出异议。社区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审批结果公布5天内无异议的,由区低保局发证。
第五章申报审批制度
一、低保的申报审批按社区申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批的程序办理。
二、街道在收到申报材料15日内进行抽查复核、初审。区低保局在收到申请材料15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
第六章保障对象分类、动态管理制度
一、根据保障对象家庭状况分为四个类别,实行分类施保分类管理。1类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2类为家庭成员中有严重残疾、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患有绝症或常年重病不起的、主要劳动力已离异伤亡的、本人常年多病且子女正在上学的单亲家庭等。3类为双职工下岗失业的“4050”人员且患有常年性疾病未享受任何内退生活费、失业救济金等待遇的家庭,家庭缺乏劳动力,子女正在上大学的家庭等。4、家庭月人均收入未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部分特殊临时性救济对象,指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本人一时找不到工作的刑释解教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
第七章资金发放管理制度
一、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按时将保障金直接拨付到为低保对象开设的银行专户,实行封闭运行。
二、社区负责编制《低保金发放花名册》,并由低保户每月15号或隔月的15号到社区签字或盖章,同时社区将保障金发放数据(发放信息)传递给街道。22号之前社区负责将已由低保对象签字的《低保金发放花名册》交民政股。
三、低保金发放不得收取工本费、手续费等任何费用。
第八章行政监督和业务培训制度
一、行政监督坚持依照法规、制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社区每季度进行一次,并根据低保工作开展情况随时进行抽查指导。主要内容包括:执行政策情况;低保管理情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情况;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工作效果等情况。
二、街道对社区每季度召开会或业务培训一次(临时紧急会议除外)。
社区低保审批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