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治安装备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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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装备的配备应当坚持保障必需、不断完善、实用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

警用装备要严格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及使用制度,防止警用装备丢失、损毁,严格禁止非警务人员使用警械具,严格禁止司法警察违法使用警械具。

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配备标准》(2006年4月3日法发[2006]8号),警用装备配备标准如表1,警用装备技术标准见表2:
表1 警用装备配备标准表
依据《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公装财[2006]486号,单警必配装备为警服、警棍、手铐、催泪喷射器、强光手电、警用制式刀具、警用水壶、急救包、多功能腰带、防割手套。

单警选配装备为枪支、对讲机、警务通、防刺服、警用装备包。

警用装备配备齐全可提升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巡逻防控、擒敌追捕时的战斗力和防护能力。

公安单警警用装备配备标准见表3
表3 单警警用装备配备标准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996年 1月16日国务院令第191号发布施行),人民警察可根据现场情形,采取使用相应警械器具;人民警察依照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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