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第二章 公司的类型[16页]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四、上市公司 (一)概念与特征 《公司法》第121条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其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
1 股票公开发行且在证券交易所集中交 易。
2 最具公众性。 3 受法律规制最严格。 4 治理最规范。 (二)《公司法》的特别规范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五、外商投资公司 六、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 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 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 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 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二、封闭公司与公众公司 以公司的股票是否公开发行及股票是否允
许自由转让为标准,作此分类。
三、普通公司与特殊公司 依公司设立的部门法依据和营业业务的不
同,作此分类。
四、公营公司与民营公司 以公司资本构成的所有制和适用法律为标
准,作此分类。
五、独资公司与合资公司 以公司股东的人数是否为复数或者资本构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二节 公司的法定类型
一、大陆法系的公司法定类型 (一)无限公司 1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股东组成。 2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3 典型的人合公司。 4 经营管理合伙化。 5 具有法人地位。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二)两合公司与股份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jointly owned company),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公司法学
李建伟 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二章 公司的类型
第一节 公司的学理分类
一、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与人合兼资合公司 人合公司,是以其成员即股东的信用作为
信用基础的公司。 资合公司,指以公司资产作为信用基础的
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或称“中间公司”、“
折中公司”,指公司兼以股东的个人信用和 公司资产信用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成为标准,作此分类。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六、总公司与分公司 依公司内部组织关系的标准,作此分类。
七、母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集团,是由两个以上的法人企业联合组
成的组织体。 八、关联公司
关联公司,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彼此之间存在 关联关系的,互称关联公司。 九、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与跨国公司
依公司的国籍不同,作此分类。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七、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一)定义和法律特征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指外国公司依照我 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 营业场所或机构。源自文库 (二)特别规制措施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三节 我国的公司法定类型
一、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 第一,我国公司法上的有限公司与股份 公司的区别是形式上的。 第二,立法者的定位,主要是从企业规 模上区分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 第三,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内在的实质 性区别乃在于封闭性与公众性,但在我 国公司法上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二、一人公司 (一)概念 一人公司,指出资(包括股份,下同)属于 单一股东的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与一人 股份公司。一人公司并不是一种新的公司形 式,而是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特殊形式。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公司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国有独资公 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 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公司。 1 投资主体的单一性与特定性。 2 适用范围的特定性。 3 法律规范的特殊性。 (二)法律地位 (三)设立方式 (四)特殊的产权结构
(二)分类 1 依表现形态不同,分为实质一人公司 和形式一人公司。
2 依形成方式不同,分为设立一人公司 与存续一人公司。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 依组织形式的不同,分为一人有限公 司和一人股份公司。
4 依股东身份的不同,分为自然人一人 公司和法人一人公司。
(三)对公司社团理论的挑战 (四)历史与现状 (五)我国的规定与实践 三、国有独资公司 (一)概念与特征
指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的 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 任股东组成,有限责任部分的资本分为等额 股份,由有限责任股东认购,其股东仅就其 认购的股份对公司债务负责。
(三)股份公司 1 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2 股份的公开发行与自由转让。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 相对彻底的集中管理。 4 巨大的经济规模。 (四)有限公司 1 公司资本不划分为等额的股份 2 禁止向公众募集股本。 3 出资转让受到一定限制。 4 经济规模有限。 5 集中管理的特征不明显。 二、英美法系的公司法定类型 (一)英国 1 注册公司与非注册公司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 私人公司与公开公司 (二)美国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一层次,国家和政府之间,是所有者 与所有者代表之间的关系。
第二层次,政府与国资委之间,是行政 上的委托授权关系。
第三层次,国资委与国有独资公司之间 ,是出资者与被出资者也即股东(代表)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五)独特的治理结构 1 股东会职权的“分权制” 2 董事会 3 监事会 4 经理
1 封闭公司与公众公司 2 有限责任企业 三、若干比较与结论
1 在技术上,可以对以上概念的关系作 一个基本的对比总结。
2 在理念上,英美法关于封闭公司与公 众公司的基本分类,比之大陆法系关于有 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基本分类,具有特别 的制度价值,其理念精神值得大陆法系及 我国立法借鉴。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