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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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部管理制度

茅洲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指挥部

对外协调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用地、交通、绿化等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环水局,紧紧依靠各级地方政府开展茅洲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对外协调各项工作,在前方指挥部的领导下,竭尽全力为全线施工创造优良、和谐的外部施工环境。

第二条为规范前方指挥部对外协调工作行为,明确各层级的职责范围,充分发挥“引领、服务、指导”作用,科学组织、合理安排、有序推进对外协调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对外协调工作基本原则

第三条团结协作,主动出击;合理分工,责任到位。

内部要统一的思想、统一的步调;在外要识大致顾大局,要相互配合,团结就是力量。

工作早介入,问题早暴露,事情早解决。在工作中遇到问题不等不靠,主动出击。

要进行合理的工作分工,明确工作区域和责任范围,责任落

实到人。

第十三条配合业主,依靠政府; 积极主动,不等不靠。

一致对外、统一口径、多请示勤汇报、不乱表态始终将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依法办理对外协调事务。

统筹协调各标段项目部发挥团队精神,对于对外协调工作方面的“共性”问题,实现资源共享。并积极主动配合政府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并与政府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平台。

第三章对外协调主要工作任务

第四条负责与市治水提质办、各区政府、各级主管部门以及环水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为各标段开展茅洲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营造优良、和谐的外部施工环境。

第五条负责协调前期工程实施过程中各标段施工单位与市治水提质办、环水局、设计院及各区政府部门及各相关单位进行工作对接,负责施工期间涉及政府相关部门、产权单位、居民的协调、纠纷预防及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负责组织各标段参建单位对外协调人员业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第七条统筹安排各标段对外协调工作,以“组织、协调、服务、指导”为原则,引领各标段所有参建单位的征地拆迁、绿化迁移、管线迁改、交通疏解对外协调等相关业务工作。

组织施工临时用地、绿化迁移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手续申报,负责协调各标段完成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申报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第八条收集整理施工红线范围的征地拆迁、管线迁改数量、类别、交通疏解资料,分类建立台帐并要求各标段每周上报对外协调周报。

第九条配合业主引领各标段完成项目工程建设相关的征地拆迁、交通疏解、管线迁改及绿化迁改等方面对外协调工作。

第十条在职权范围内及时处理各标段征地拆迁方面出现的问题,确保正常施工。

第十一条与各标段建立周报计划制度,定期上报标段的征地拆迁、对外协调的各种信息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及对应的计划完成情况。

第四章对外协调工作主要业务内容

第十二条前期工程对外协调业务主要内容:征地拆迁、绿化

迁移、管线迁改、交通疏解工作的对外协调以及临地、临水、临电申请批复的办理等各项工作。

第五章对外协调组织分工

第十三条对外协调部工作区域

对外协调部主要工作区域是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宝安区沙井街道、松岗街道地方政府及相关单位。

第十四条各标段参建单位工作区域

各标段对外协调主要工作区域是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沙井街道城建科拆迁负责人、业主代表、项目管家、各街道办以及其它相关单位。

第十五条对外协调部职责

一、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有关交通、绿化、环保等各种相关规定,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二、负责组织前期工程各标段与环水局、设计院及各街道政府部门及各相关单位进行工作对接,组织施工期间涉及政府相关部门、产权单位、居民的协调、纠纷预防及处理、维稳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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